封闭式债基如何利用杠杆获取高收益?

赵黔蓉 2019-12-21 20:11:00

推荐回答

由于普通开放式债券基金需要考虑流动性的问题,为了应对随时到来的赎回压力,基金经理利用杠杆操作的比例就相对较小,因此通常持有债券的比例会小于资产净值。但对于封闭式债券基金而言,套利杠杆就可以适当放大,甚至达到1倍以上。较高的杠杆倍数使得采用封闭式交易方式的基金在债市收益较高时,可以博取更高的收益。
赖鹏举2019-12-21 21:19:14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不懂,我也不是很清楚怎么获取高收益。
    龙小红2019-12-21 20:55:56
  • 利用杠杆操作来放大资金的投资效用,是债券基金常用的投资手法,对于封闭式债券基金尤为适用。由于债券基金80%以上的资金用以购买并持有债券,基金经理可以将持有的部分债券作为质押,在市场上进行正回购,融得资金后再购入债券或进行其他品种的投资,因此会出现债券的总资产远大于基金资产净值的情况。
    龙宇飞2019-12-21 20:38:40
  • 不知道,我对这一方面也不是很了解。
    车峰远2019-12-21 20:21:09

相关问答

从定义上来看,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其它债券一样,可转债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但和一般债券作为区分的一点便是,可转债可以在特定的条件下转换为股票。不考虑转换,可转债单纯看作债券具有纯债价值或直接价值。如直接转换为股票,可转债的价值称为转换价值。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申购是一个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机会,可转债申购又是一个特别吸引投资者关注的投资机会。扩展资料:可转债债券转换:1、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2、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3、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可转换债券。
所谓杠杆收购如果企业盈利增加,那麽每股收益会大幅度上升,因为每单位利润所承担的利息支付是固定的。而之所以如此安排就在于购并者不希望让他人过多的分享并购后产生的利润,所以不享有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就成为理所当然。2.杠杆收购的负债是以目标企业资产为抵押或以其经营收入来偿还的,具有相当大的风险性。在杠杆收购中购并企业主要不是用本企业的资产或收入作为担保对外负债,而是用目标企业作担保的。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由购买企业先成立一家专门用于收购的“纸上公司”,再由投资银行等向购并企业提供一笔“过渡性贷款”用于购买目标企业股权,取得成功后,以这家“纸上公司”的名义举债和发行债券,然后依照公司法使两者合并,将“纸上公司”因购并的负债转移到目标公司名下,再通过经营目标公司偿债、获利。由此而发行的债券一是由于企业负债率较高,二是由于以未来收入或资产作担保,因而信用等级不到,被称为垃圾债券。3.杠杆收购融资中投资银行等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十分重要以投资银行为主的市场中介组织在杠杆收购的融资中作用重大,由于杠杆融资的资金绝大部分依赖于外部融资,并且风险较高,因此只有获得金融组织的强力支持才能完成,一般的商业银行往往不愿涉足风险较高的投资,只有投资银行愿意承担较高的风险,以求获取丰厚回报,并且垃圾债券的发行也只有由投资银行进行操作,才能发行出去。而投资银行之所以愿意提供服务,是因为投资银行在获取高利率回报的同时,还可以得到巨额的佣金。因此,有人将杠杆收购归纳为投资银行和购并企业的合作博奕,双方都从中获得了巨额交易合作剩余。4.杠杆收购融资依赖于发达资本市场的支持杠杆收购以外部融资为主,其中间接融资由投资银行等提供,居次债券中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以及优先股股票都是直接融资形式,严重依赖于资本市场的发展。首先资本市场得允许企业以这些金融工具进行筹资,有相应市场环境和制度安排,其次投资者也需要通过资本市场来分散风险。更为重要的是资本市场中要有进行杠杆收购的大环境,形成对杠杆收购的信任预期,只有如此,杠杆收购的融资才会顺利进行,否则,只能是一些意见而已。杠杆收购在国外已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收购融资工具,在中国同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因为中国大多数国企负债比例高,不良资产多,需要合适的融资途径来解决资本运营环节的大量资金,即使少数有条件以自有资金购并的国企,也成考虑适度融资,以实现资本结构的最优化,降低收购资金成本。目前中国国企运用杠杆收购有诸多有利条件,比如政府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增长而采取的一系列启动经济的措施,鼓励通过国企购并进行战略性改组和调整产业结构,人民银行一再降低存贷款利率并增加货币投入,以及启动财政杠杆等。然而,要恰当地运用杠杆收购,就要在遵循政府政策导向的前提下,减少对猎物企业的盲目性炒作和投机,通过杠杆收购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国企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把杠杆收购引向健康轨道。在中国,杠杆收购尚未被各方普遍认识和接受,更缺乏法律依据的保障,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也并非是空白。比如被广泛关注并引起强烈反响的“中策现象”。香港中策集团公司一方面通过国际金融资本,另一方面采用压低收购价格、分期付款、拖延付款等方法降低资金支出,大举收购中国国有企业,并予以转手出售所购的国有企业股权。深圳宝安收购延中股份,数年后又减持股份回收投资并从中获利。武汉大地集团曾以分期付款方式兼并了有九十八年历史且规模比自己大一部的国有企业武汉火柴厂。等等。可以预见,随着中国产权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发展,杠杆收购必将受到重视。然而,目前中国国企涉足的杠杆收购还只能算是一种“准杠杆收购”,并非国外真正意义上的杠杆收购。但杠杆收购在中国国企资本运营中的具体运用,仍不乏启发性和借鉴性。http://www.6green.com/content/bbs/topic.jsp?id=24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