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易所债券买卖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条件

赵魁彦 2019-12-21 2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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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千张。
龚家跃2019-12-21 23: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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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黄界颍2019-12-21 21:19:24
  • 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连丽红2019-12-21 20:56:08
  • 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连东青2019-12-21 20:38:53
  • 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1万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符翠红2019-12-21 20:21:24

相关问答

债券质押式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其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债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资金融入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债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一笔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两次交易契约行为。两个交易主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人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是指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及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无论是资金融入方还是资金融出方都要经过两次交易契约行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3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4年10月分别开办了以国债为主要品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我国的国债市场,活跃国债交易,发挥国债这一金边债券的信用功能,为社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基本意义与发展为进一步促进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融资券的流通转让、扩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品种、规范商业银行的债券回购业务,1997年6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997年6月起,全国统一同业拆借中心开办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回购业务;商业银行间的债券回购业务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进行。随着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券种不断扩大。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于1995年8月8日联合发出的《关于重申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的券种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为了推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完善债券交易机制、活跃上海和深圳债券市场,2002年1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了企业债券回购交易。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融资券和特种金融债券。可见,两个交易市场中主要的债券回购品种是国债。开展证券回购交易业务的主要场所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沪深交易所的债券回购期限、品种上海交易所现有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9个品种代码分别为GC001、GC002、GC003、GC004、GC007、GC014、GC028、GC091和GC182。深圳交易所现有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11个品种代码分别为R-001、R-002、R-003、R-004、R-007、R-014、R-028、R-091、R-182。深交所企业债回购期限有1天、2天、3天、7天4种。3天和7天的国债和企业债回购是包括周末的,比如在星期五做了一笔,周末是有利率收入的。具体的操作步骤:一般个人投资者都只能主动借出资金,获取质押的债券进行逆回购,只要在证券公司的交易操作软件中做出卖出的动作即可锁定固定年化利率收益。资金和利息当天晚上即可到账,第二天可用。
只要你有上海或者深圳的股东帐户,并在证券公司开了帐户,就可以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去购买上海或者深圳的可转债。一,由于可转债也是投资产品,故也有一定的风险,同样是要遵循高抛低吸的交易方式。二,可转换债券,简称可转债,又作可换股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其转换比率一般会在发行时确定。可转换债券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因为可以转换成股票的权利是对债券持有人的一种补偿。因为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时,所换得的股票价值一般远大于原债券价值。但是一旦转换成股票就有下跌风险,不再有债券保值特性。扩展资料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第二,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第三,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词条可转换债券。
证券交易要经过开户、委托、竞价成交、结算、过户登记等程序。一、证券交易的程序步骤及作用:1、开户投资者欲进行证券交易,首先要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上交所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深交所实行托管券商制度。2、委托开户后,投资者就可以在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委托卖按委托价格分,委托指令有市价委托和现价委托我国目前采用两种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撤消委托,冻结的资金或证券及时解冻。而一旦竞价成交,买卖即到成交,成交部分不得撤单。3、竞价成交竞价成交按照一定的竞争规则进行,其核心内容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价格优先原则是在买进证券时,较高的买进价格申报优先于较低的买进价格申报;卖出证券时,较低的买出价格申报优先于较高的卖出价格申报。时间优先原则要求当存在若干相同价格申报时,应当由最早提出该价格申报的一方成交。即同价位申报,按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证券交易所有两种竞价方式,即在每日开盘前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在开盘后的交易时间里采用连续竞价方式。4、清算、交割、过户清算是为了减少证券和价款的交割数量,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每一营业日成交的证券与价款分别与以轧低,计算证券和资金的应收或应付净额的处理过程。通过对同一证券经纪上的同一种证券的买与卖进行冲抵清算,确定应当交割的证券数量和价款数额,以便于按照“净额交收”的原则办理证券和价款的交割。二、证券交易的定义:证券交易是指证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规则,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早期证券交易主要采取现货交易方式,但随着商品经济及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交易形式呈现出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由单一向复合的发展趋势。三、交易形式证券交易一般分为两种形式:1、一种形式是上市交易,是指证券在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挂牌买卖。凡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内登记买卖的证券称为上市证券;其证券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称为上市公司。2、另一种形式是上柜交易,是指公开发行但未达上市标准的证券在证券柜台交易市场买卖。证券交易书籍四、分析方法证券交易的分析方法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法,技术分析法、演化分析法,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价值判断和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以及各国的店头交易场所,中国场外交易场所主要包括原有的STAQ和NET两个交易系统。4、证券交易须遵守相应交易规则为确保证券交易的安全与快捷,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与发展,中国颁布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证券法》是调整证券交易的特别法,《公司法》对股份及公司债券转让也规定有原则性规则,《合同法》作为调整交易关系的一般法律规范,同样适用于对证券交易关系的调整。其他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银行法》、《保险法》和《刑法》也直接或间接地调整着证券交易关系。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自律性规范,也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