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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首先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肯定不能转回的这里的减值主要指一些非流动性资产,像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等,如果确实发生了恢复了,还是可以转回的。
黄盛波2019-12-21 20: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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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于资产减值转回问题分成两类,长期资产不得转回已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非长期资产可以转回。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计提后,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
黄盛玉2019-12-21 20: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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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准则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但从2019年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开始,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者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种情况称之为固定资产减值。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但是遵循了谨慎性的原则,也是为了避免资产的虚增导致企业利润的虚增,同时保证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可比性。
赖黎丽2019-12-21 2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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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龙子雯2019-12-21 20: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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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等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原准则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改变了资产减值测试的频率原准则要求企业对各项资产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新准则规定,企业只有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需要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但是对于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二明确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方法原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的销售净价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较高者确定,其中,销售净价为资产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原准则对于如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包括销售净价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没有提供具体的指南和方法。新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考虑到不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销售价格较难获得,因此,将销售价格更改为公允价值,从而更加合理地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新准则还就如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预计处置费用,如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等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指南。三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原准则要求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但在实务中,有时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确定。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对于以资产组为基础如何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新准则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四规定了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处理原准则对于企业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测试及其处理并不明确,新准则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总部资产应当结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商誉也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这些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五对于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作了禁止性规定原准则规定,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如果在以后会计期间恢复的,按照恢复的金额,在不超过已确认减值损失金额的范围内,予以转回,计入当前损益。新准则对此作了禁止性规定,对于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固定资产准则是在对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修改了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的会计处理原准则要求对经营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单设“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新准则要求此项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齐文清2019-12-21 19: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