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可转股债券是利好还是利空?

赵风鸣 2019-12-21 2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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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通常是利好,当然也存在利空的可能,关键是看发行债券的目的。
辛国清2019-12-21 21: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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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公司发行可转债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一般是公司有较好的开发项目,暂无资金采取的一种有效措施。对广大投资者也是一种选择,可持有债券,获得较高利息;也可转成股票,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应该是利好。
    齐文英2019-12-21 23:55:25
  • 利好和利空都有,要视情况而定。
    赵高启2019-12-21 20:56:04
  • 一般来说,发行债券的目的如果是为了扩大公司生产或与公司发展有关,是主动的寻求前途行为当然是利好。
    赵饮虹2019-12-21 20:38:49
  • 发行可转债是利好。
    龚宗跃2019-12-21 20: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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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的话是利空。股权轮候冻结:对其他执行法院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有登记的财产,执行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登记。查封、扣押、冻结撤销或者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转为查封、扣押、冻结”,如果通俗一点,可以理解为“多个债主上门,讨债轮流来”。公司本身出了问题才会给法院股权冻结,短期是利空,以后重组要另算。扩展资料新光所持多家金融类公司股权被冻结新光圆成2019年11月30日发布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为消除上述违规事项的影响,控股股东积极筹划处置旗下资产,以偿还占用资金及解除担保事项,但由于拟处置资产涉及金额较大,且因新光集团债务违约导致部分债权人查封冻结资产,资产处置进展未能达到预期效率。尽管控股股东仍在积极实施资产处置、研究重整方案等多种形式解决违规事项;但截至2019年11月30日,控股股东没有筹措到能有效解决债务的资金,控股股东上述违规事项未能解决。公司已于2019年11月30日向地方人民法院送达诉讼状,拟采取资产保全措施。新光圆成表示。中国网-新光所持多家金融类公司股权被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