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误导存款人买保险导致“存单变保单”的行为违法吗?

黎玉怀 2019-12-21 20:13:00

推荐回答

在银行存款结果变成买保险了,那么银行和相关保险公司都有责任,这种行为严格来说是违规的。
龙学飞2019-12-21 20: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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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情况属实,那肯定是违法的。
    黄盈瑜2019-12-21 23:55:24
  • 如果你能证明自己确实是被忽悠了,那就是违法的。
    齐显影2019-12-21 21:19:19
  • 违不违法不好定论,如果存在恶意欺诈的话那就可能违法了。
    龚子龙2019-12-21 20:56:03
  • 如果确实存在误导,在你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存单变保单,肯定是违法的。
    管燕红2019-12-21 20:21:17

相关问答

增加记借方的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 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记贷方的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总的来说:收入类发生额增加时记在贷方,支出与成本还有费用发生额增加时记在借方。财务的借方与贷方的区别:借和贷:是会计借贷记账法中的记账符号。不管什么行业,会计的记账方法、记账原理、记账规则都是一样的。你只要把借贷记账法的规则掌握好,其他问题就全明白了。从借贷记账法的账户结构看借贷账户的基本结构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哪一方登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则要根据账户反映的经济内容决定。可以分为四类:1资产类账户:增加额记借方,减少额记贷方,期末如有余额在借方。2权益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增加额记贷方,减少额记借方,期末如有余额在贷方。3成本费用类账户:增加额记借方,减少或转销额记贷方,费用结转后一般无余额,如有余额在借方。4收入、利润类账户:增加额记贷方,减少或转销额记借方,收入、利润结转后期末应无余额。3.从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看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4.从借贷记账法的试算平衡看根据这一原理和记账规则的要求,每一笔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都是借贷相等,因而当全部经济都记入账户后,所有账户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与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必定相等;所有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与期末贷方合计也必定相等。
应收账款的贷方余额不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1、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2、一般情况应收账款在借方,表示已经销售或已提供劳务但还没收回的款,若是在贷方表示收到的款,同时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增加。应收账款有贷方余额,代表企业多收对方货款,该货款相当于预收款项,属于负债,应计入预收账款科目。扩展资料: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费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做相反分录。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1、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人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以下债务重组涉及重组债权减值准备的,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2、接受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已计提的坏账借“坏账准备”。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3、将债权转为投资的,应按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当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