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金宝贝少儿住院险身故赔吗?

逄万婷 2019-12-21 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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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导致身故或伤残,保险公司赔付20万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90天后保险期间内因病身故或伤残,保险公司赔付3万保险金。
龙小莲2019-12-21 2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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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太平洋金宝贝少儿住院险身故是要赔的
    bangdengsi2019-12-23 16:20:26
  • 我也不知道,还是直接去咨询保险公司清楚一点
    cenchuanggeng2019-12-23 16:20:26
  • 要赔的,这款住院险投保时并无健康告知要求,符合年龄条件即可买,不过,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病出险,保险公司不赔。
    canfenghou2019-12-23 16:20:26

相关问答

财产被法院查封,其中包括股票帐户。股票账户,股票账户是属于个人,法人,集体和机构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账户名下所持有的股票,基金或债券都属于有价证券。综合上述内容,股票账户内有价证券属于法院财产查封的范围,所以如果个人,法人,集体或机构被法院查封财产,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账户会一并被冻结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扩展资料:案例:起债权案件判决生效后,四名被告未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原告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案执行过程中,法院经对四名被执行人的财产“四查一搜”,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通过申请人张某提供线索,法院通过证券机构查询,发现三名被执行人名下分别持有股票,但两人名下股票已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判决生效后清仓,现只有其中一人因股价下跌舍不得割肉未及出手。该被执行人持有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由于实行通买通卖制度,投资者同一证券账户内证券可以在不同证券公司和不同证券营业部进行托管和买进。如果投资者分别在多个省份的证券营业部进行托管,则人民法院必须到多个地方实施强制措施。而这种工作方式造成的时间差,无疑给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提供了机会。该案中被执行人股票登记显示的指定营业部为浙江绍兴,但其真正的指定营业部却是在浙江新昌。证券机构答复的原因是因证券交易席位号相同所致。现行处置被执行人股票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按法定权限实施强制措施时,必须明确冻结、扣划证券、资金所在账户名称、号码、扣划证券名称、数量或者资金数额”等。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在准确掌握被执行人账户信息后才能制作相关裁定书,否则就得不到相关证劵公司的协助。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持有股票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