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的分类有哪些

齐李平 2019-12-21 1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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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S和REITs不同点:1、两者定义不同,ABS是资产抵押债券,REITs是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2、ABS是你有房产,然后拿去做抵押,发型债券。REITs是公募来钱之后去做房地产投资。扩展资料:一、资产证券化的种类范围⒈根据基础资产分类。根据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同,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⒉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根据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发行人和投资者所属地域不同,可将资产证券化分为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⒊根据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根据证券化产品的金融属性不同,可以分为股权型证券化、债券型证券化和混合型证券化。二、 REITs分类方法1、根据组织形式,REITs可分为公司型以及契约型两种。公司型REITs以《公司法》为依据,通过发行REITs股份所筹集起来的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资产,REITs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自主进行基金的运作,面向不特定的广大投资者筹集基金份额,REITs股份的持有人最终成为公司的股东。契约型REITs则以信托契约成立为依据,通过发行受益凭证筹集资金而投资于房地产资产。契约型REITs本身并非独立法人,仅仅属于一种资产,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其中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对房地产进行投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设立的法律依据与运营的方式不同,因此契约型REITs比公司型REITs更具灵活性。公司型REITs在美国占主导地位,而在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地契约型REITs则较为普遍。2、根据投资形式的不同,REITs通常可被分三类:权益型、抵押型与混合型。权益型REITs投资于房地产并拥有所有权,权益型REITs越来越多的开始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如租赁和客户服务等,但是REITs与传统房地产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REITs主要目的是作为投资组合的一部分对房地产进行运营,而不是开发后进行转售。抵押型REITs是投资房地产抵押贷款或房地产抵押支持证券,其收益主要来源是房地产贷款的利息。混合型REITs顾名思义是介于权益型与抵押型REITs之间的,其自身拥有部分物业产权的同时也在从事抵押贷款的服务。市场上流通的REITs中绝大多数为权益型,而另外两种类型的REITs所占比例不到10%,并且权益型REITs能够提供更好的长期投资回报与更大的流动性,市场价格也更具有稳定性3、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有封闭与和开放型两种REITs。封闭型REITs的发行量在发行之初就被限制,不得任意追加发行新增的股份;而开放型REITs可以随时为了增加资金投资于新的不动产而追加发行新的股份,投资者也可以随时买入,不愿持有时也可随时赎回。封闭型REITs一般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投资者不想持有时可在二级市场市场上转让卖出。4、根据基金募集方式的不同,REITs又被分为公募与私募型。私募型REITs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募集对象是特定的,且不允许公开宣传,一般不上市交易。公募型REITs以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信托资金,发行时需要经过监管机构严格的审批,可以进行大量宣传。资产证券化-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黄生银2019-12-21 20: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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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企业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可预期、独立现金流的资产进行结构化重组,并以其作为基础资产发行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的金融工具。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等均有诸多限制。融资方与投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可由各方自由约定的空间较小。而在ABS发行中,对于融资方的上述限制较少,可以根据融资方及投资者的不同需求灵活设计交易架构,自由约定各方权利义务的空间较大。3、主体信用转化为资产信用,降低了融资成本。传统债券融资,债券的偿付主要依赖于发行主体的信用状况,在没有外部增信的情况下,主体信用评级等同于债项评级。如果主体信用评级不高,可能会导致发行失败,而要引入外部增信则会导致发行成本增加。能够完全实现“真实出售”及“破产隔离”的ABS产品则切断了主体信用与ABS证券的关联,即使发行主体信用水平较差,但如果基础资产比较优质,通过机构化设计,依然能够获得较高的产品评级,从而能够顺利实现融资并有效降低融资成本。4、发行监管流程简便,提高了融资效率。与股票发行及债券发行监管的核准制不同,ABS发行采用“交易所的挂牌条件确认+基金业协议备案”的监管模式,无论是交易所的挂牌条件确认还是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相较于股票发行或债券发行在监管流程上都更加简捷、高效。通常情况下,一个ABS项目从中介机构进场做尽职调查到最终完成挂牌需要3-6个月时间。在基础资产较为优质,资产种类及交易架构上已有先例,中介机构专业水准较高且配合度较好的情况下,ABS发行周期甚至可能更短,这无疑为融资方提供了一条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
    黄盛彬2019-12-21 20:55:01
  • 我国资产证券化通常有三种模式:即信贷资产证券化、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ABN。其中资产支持票据不必设立特殊目的载体,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更接近于用特定资产受益权增信的中期票据。三种形式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会有所不同,其中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化的范围最广:1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是银行的各种贷款;2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包括①债券类:BT回购款、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租赁款等应收款,信贷资产尚需银监会、人行认可;②收益权类:通行费、水务、电力销售、票务等收入的收益权以及信托受益权等;③不动产类:商业地产的租金收入和运营收益。3公用事业未来收益权、政府回购应收款、企业其他的应收款等。
    车建丽2019-12-21 20:37:38
  • 资产证券化的定义比较抽象,了解了其特点并从不同角度分析审视会让你有个全面的了解。资产证券化,通俗而言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主要为信贷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其最大作用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作为一项金融技术,资产证券化在发达国家的使用非常普遍,目前美国一半以上的住房抵押贷款、四分之三以上的汽车贷款是靠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提供的。在我国,由于银行有“短存长贷”的矛盾,资产管理公司也有回收不良资产的压力,资产证券化因此得到了国内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参与各方的积极响应,也是它迅速发展的原因。资产证券化通过其巧妙的设计和独特的运作方式,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有机联结,一方面实现银行信贷风险“减压”,另一方面,在为资本市场增添交易品种的同时,为市场输送源源不断的资金“血液”。有业内专家指出,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化解银行业的长期贷款风险,在目前背景下更是如此。因为在前些年,国内银行贷款多为中短期贷款,但随着住房贷款规模的不断增大,银行贷款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中长期贷款拉长至20年甚至30年,信贷结构“短存长贷”的矛盾使得银行业潜伏相当大的风险。而化解这一风险或者分担这一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资产证券化,即将中长期贷款打包证券化后出售给投资者,这样银行业可使贷款成为具有证券流动性的贷款,有利于增加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从资产实体上看:信贷资产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资产,包括住房抵押贷款、项目贷款等。从产品的形式上看,信贷资产证券化将不具备流动性的资产转变为信用风险较低、收益较稳定的可流通证券,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储蓄替代型投资工具。从可交易的平台看,它即可在银行销售体系内以银行客户为对象进行发售,也可在证券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买卖。从投资群体看:它即可是机构投资者,也可是社会大众投资者。投资者可以通过自己的判断来获得证券化了的贷款收益率,在认为其被低估时可以买入,进而获得投资收益。关于其分类,一直没有一个权威的观点,不过你仍可参考rollnross在最后给你的分类。
    连丽英2019-12-21 20:06:04
  • ⒈根据基础资产分类。根据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同,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在国际市场上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向国外投资者融资称为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方通过境内SPV在境内市场融资则称为境内资产证券化。⒊根据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根据证券化产品的金融属性不同,可以分为股权型证券化、债券型证券化和混合型证券化。
    齐智慧2019-12-21 19:56:29

相关问答

第一,信贷资产证券化

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信托计划为SPV的表外模式,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通常基础资产是银监会监管下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例如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等。交易场所通常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符合的相关条例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

第二,企业资产证券化

主要是证券公司或是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指证券公司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推广资产支持收益凭证,用所募集的资金按照约定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可预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通常基础资产为企业所拥有的债权及收益权资产,例如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票据、债券、股票及其衍生品等有价证券,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通常在交易所交易,应当符合《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规定》。

第三,资产支持票据

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将特定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在当前变现的一种融资工具。基础资产通常是公用事业未来收益权、政府回购应收款、企业其他应收款,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是交易所实现交易,应当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

1.收入型证券组合追求基本收益(即利息、股息收益)的最大化。能够带来基本收益的证券有:附息债券、优先股及一些避税债券。
2.增长型证券组合以资本升值(即未来价格上升带来的价差收益)为目标。增长型组合往往选择相对于市场而言属于低风险高收益,或收益与风险成正比的证券。
3.收入和增长混合型证券组合试图在基本收入与资本增长之间达到某种均衡,因此也称为均衡组合。二者的均衡可以通过两种组合方式获得,一种是使组合中的收入型证券和增长型证券达到均衡,另一种是选择那些既能带来收益,又具有增长潜力。
4.货币市场型证券组合是由各种货币市场工具构成的,如国库券、高信用等级的商业票据等,安全性极强。
5.国际型证券组合投资于海外不同国家,是组合管理的时代潮流,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这种证券组合的业绩总体上强于只在本土投资的组合。
6.指数化证券组合模拟某种市场指数,信奉有效市场理论的机构投资者通常会倾向于这种组合,以求获得市场平均的收益水平。根据模拟指数的不同,指数化型证券组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模拟内涵广大的市场指数,另一类是模拟某种专业化的指数,如道—琼斯公用事业指数。
7.避税型证券组合通常投资于市政债券,这种债券免联邦税,也常常免州税和地方税。
所谓房地产证券化,就是将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变成有价证券形式。房地产证券化把投资者对房地产的直接物权转变为持有证券性质的权益凭证,即将直接房地产投资转化为证券投资。从理论上讲,房地产证券化是对传统房地产投资的变革。它的实现与发展,是因为房地产和有价证券可以有机结合。房地产证券化实质上是不同投资者获得房地产投资收益的一种权利分配,是以房地产这种有形资产做担保,将房地产股本投资权益予以证券化。其品种可以是股票、可转换债券、单位信托、受益凭证等等。房地产证券化从银行金融机构的角度看,表现为金融机构出于单纯的融资目的,将其拥有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债权分割成小单位的有价证券面向公众出售以筹集资金的方式。由此形成的资金流通市场,称之为房地产二级抵押市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抵押债权证券化的发展尚为一片空白。主要表现为:1抵押贷款的规模很小。拿中国建设银行来讲,该行房地产信贷部所经办的抵押贷款业务仅占到房贷部贷款总额的10.7%,占总行贷款总额的比例还不到1%。由于没有相当规模的抵押贷款积累,抵押债权的证券化便难以推行;2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只有一级市场还不存在二级市场。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结构单一,仍处在放贷一还款的简单循环阶段,由此决定了抵押贷款资金的流动性差,抵押贷款市场尚需进一步发展。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资本证券市场的不断形成和发育,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并成为我国当前房地产证券化发展的主体格局。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房地产股票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股票市场的上市公司中,几乎80%左右的企业,其从股票市场上发行股票筹集来的资金均有一部分流入房地产业。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除了可以在深交所和上交所办理一定的手续上市外,还可以在NET和STAQ两个场外交易所系统上市。这都为房地产融资业务的进一步扩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2房地产债券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的债券市场上,为房地产开发而发行的债券已有两种:第一种是房地产投资券。第二种是受益债券。如农业银行宁波市信托投资公司于1991年1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信托投资收益证券",总额达1000万人民币,期限为10年。主要投资于房地产和工商业等项目。我国当前实施房地产证券化的制约因素体制制约房地产证券化是发达国家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基础是私有制,房地产产权的细分出售正是私有化的集中体现。而我国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显然是有别于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从实际情况看,目前我国还不能将大量资金投资于房地产,而是优先用于农业、能源、交通、原材料等短线部门,这就决定了我国所要推行的房地产证券化有一定的范围限制。况且,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投资与金融体制正在进行重大改革,专业银行商业化、利率市场化、项目业主负责制等举措正是改革的重大步骤,但是这些目标的真正实现还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的房地产证券化进程。法规制约住房贷款证券化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将银行债权转化为投资者有价证券持有权的过程中,涉及原始债权人、证券特设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贷款服务、证券投资者等方面的利益。然而,我国现行《证券法》的相关条款中,缺乏对资产证券化在房地产融资业务应用中的规定,这势必增加住房贷款证券化的推进难度。同时,在建立风险隔离机制所要借助的相关法律有《破产法》和《信托法》,由于这两种法规在国内出现的时间还不长,实施过程中难免存在种种困难。资本市场的制约现阶段,我国的证券市场虽然发展迅速,但仍属初级阶段,市场容量和市场规模十分有限。而房地产证券化品种很多,一经推出势必会给已经"饱和"的证券市场带来巨大压力,这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很不利。房地产证券化工具多半是依赖于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房地产证券流通市场要承受证券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双重风险,这更会使其在流通中受阻。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欠发达西方房地产证券化的规律是: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要寻求发展二级市场,因为二级市场能解决一级市场发展中面临的流动性、资金来源、信贷集中性等主要矛盾;二级市场的出现又促进了一级市场的发展。我国长期实行的福利住房制度使房地产金融市场一直没有获得真正的发展,尤其是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决定了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以非专业性房地产金融机构的商业银行为主体。信用制约现阶段,我国尚无完整意义上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很难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作出准确判断,对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和对贷款风险的评价显得困难重重。由于个人流动性大、财务收支状况难以确定,银行为了减少信贷风险,只好在贷款方式上严格控制,无形中制约了个人信贷业务规模的扩展,而规模过小的住房抵押贷款初级市场对证券化的推行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技术制约首先,房地产证券化虽然原理简单,但真正的实施难点很多。其次,我国现阶段的会计与税收处理远远不能满足房地产证券化进展的需要。怎样才能避免双重征税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同的会计处理会导致不同的证券化成本与收益,如何设计合理的房地产证券化会计制度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第三,我国对房地产证券化技术的研究刚刚起步,国内缺乏相关技术人才,房地产证券化具体操作技术尚不成熟,这将成为制约我国房地产证券化进程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