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区别

简立君 2019-12-21 2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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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照《全民所有制经营责任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按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用一句话来说,就是:看出资人。当国有出资比例大于50%时,该企业就是国有企业;当非国有出资比例大于50%时,该企业就是民营企业。国有集体企业与私营或民营企业最核心的区别是:国企在办企业的同时,还承担了企业办社会的职能,私企或民企则只是简单的在办企业。也就是说,国有集体企业通过生产经营获得收益后,要把大量的收益用于一些社会性职能上,而私企则不存在这个问题。拓展资料:一:企业是以特定利益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二:企业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三: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组成部分四:企业是一个经济运行系统。
黄益慧2019-12-21 20: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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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如下: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4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辛国红2019-12-21 23:56:25
  • 1、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2、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3、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对于这类企业,政府参股只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除此之外,政府对这类企业没有任何其他附加的义务。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国有企业须符合七个方面的条件。1、产品为社会所需要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国有企业生产出的产品必须是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为了满足这种需求,企业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乎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不能提供伪劣残次品,给人们造成财产损失。这里所说的产品为社会所需要,必须是法律所不禁止的产品;二是对企业来说,生产的产品只有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才能销售出去,企业才有可能生存和发展。2、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都是工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企业就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在我国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新设立国有企业必须具备这一条件,主要是为该企业考虑,防止投资浪费。3、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名称是企业的标志,企业名称一能标明企业的性质和面貌,二能有利于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国专门制定的《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对企业名称的要求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国有企业也应遵照执行。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一定的空间内进行,没有场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就无法进行。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必备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必须要有资金;二是这些资金的来源必须是合法的;三是设立企业所需的资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5、有自己的组织机构企业的组织机构是指企业的法人机关,法人机关对外代表企业承办各种事项,对内实施管理职能。这种法人机关包括个人和集体两种形式,个人即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厂长、经理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集体是指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内部的一些职能机构,如财务部门等。没有组织机构,企业也是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6、有明确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是企业所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界定。明确的经营范围限定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由于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比较复杂,各有其自身的规律,国家对不同的经营范围事项有不同的规定。国家将经营范围作为设立企业的必备案件,是国家管理的需要,也是明确企业权利义务,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的需要。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主要是指一些特殊要求,如环保、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等。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公司。
    龙岳红2019-12-21 21:20:49
  •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对于企业由三方合资,其中两家为国有企业,国家资本之和超过50%的,在填报"国有经济控股"时,国家资本不能按两家之和来计算,而应按企业的实际控股或控制情况来区分。
    窦连福2019-12-21 21:07:24
  • 1.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企业的定义不同国有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其公司达到决定性表决权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经营控制,并主要从事资本经营及其他生产经营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2.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企业的企业对财产只享有经营管理权,而无所有权。国有控股公司_国有企业。
    堵新心2019-12-21 21: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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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与公司债券的不同点:1、资本性质不同。股票是权益资本,是一种投资关系;公司债券是负债资本。是一种借贷关系。2、持有人不同。股票的持有者是公司的股东,依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享有权利;而债券的持有者只是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仅依约定享有债权人的权利。3、发行者不同。股票的发行者仅能是股份有限公司,而公司债券的发行者即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有限责任公司。4、发行价格不同。股票的发行价格必须等于或高于其票面金额,不得折价发行,而公司债券不仅可以溢价发行、或平价发行,可以折价发行。5、回报不同。股票的持有人从公司分配取得的红利是不固定的,随公司利润的多少而变化,当公司有利润可分配时即可分得,当公司无利润可分配时则不可分得,回报几率小。而债券的利息一般是固定的,不管公司盈利亏损都必须按照约定向债券的持有者支付利息,回报几率大。6、本金回收不同。股票的持有者在公司存续期间除法定情况外不可退股,只可通过转让股票而获取现金,而债券不仅可以转让,在期限届满时公司应当向债券的持有人退还本金。7、利益实现不同。公司股票分配的利润在公司的毛利润缴完所得税之后,而公司债券的利息在公司缴纳所得税之前,作为公司的财务费用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在公司清算时,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偿还顺序在先,而股票的持有人则只能在其后分配公司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如果债券是有担保的债券,则能获得比一般债务优先的偿还。相关法条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行业规章主要包括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机构制定的规则、准则等,涉及行业管理、公司治理、业务操作和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国有独资企业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既有利于明确国家与公司的产权关系和经营责任,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有利于企业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由于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因而法律对其设立、机构设置及其经营管理都有一些有别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这些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第一,国有独资公司为独资设立,只有一个股东,这个股东只能是国家,国家可以授权有关部门和机构代行股东的职能。第二,公司章程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公司法》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后,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批准。第三,由于公司只有国家一个股东,因而在机构设置上不设股东会。对于法律规定股东会的有关职权,一部分,即包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行使,另一部分,包括决定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计划、产品和市场的开发、经营方向、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任免等则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第四,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此外,法律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正副董事长的设置和产生、法定代表人的担任、总经理的聘任与职权,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等都作了有别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详细规定。免费婚姻家庭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http://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