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可转债有哪些注意事项

樊春良 2019-12-21 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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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准股票。基准股票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将所持转债转换成发行公司普通股的股票。
2.债券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主要是由当前市场利率水平、公司债券资信等级和可转债的要素组合决定的。市场利率水平越低、信用评级越高,票面利率则相对较低。
3.期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与投资价值成正相关关系,期限越长,股票变动和升值的可能性越大,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就越大,因而对投资者来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越长越好。
4.赎回条款。
符能松2019-12-21 21: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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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必须注意强制性转股条款。

    强制性转股条款是发行人约定在一定条件下,要求投资者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条款。

    边华英2019-12-21 23:55:18
  • 要注意回售条款。回售一般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可转换债券卖回发行人的行为。也有的回售条款是承诺某个条件,比如公司股票在未来时间要达到上市目标,一旦达不到,则履行回售条款。丝绸转债即采用了后一种回售方式。
    龚巍峥2019-12-21 20:55:52
  • 我觉得最该注意的是转换价格。转换价格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每股股份所支付的价格。
    龙小艺2019-12-21 20:38:36
  • 要注意转换期。转换期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限。不限制转换具体期限的可转债,其转换期为可转债上市日至到期停止交易日,如果是未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则为上市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可转债到期停止交易日。
    龚小荣2019-12-21 20:21:04

相关问答

应该走评估,上级批准,然后交易所挂牌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解读两种情形。其中,尚未届期的利息债权无疑属于从权利,自应随主债权一同转移;但迟延利息则具有独立地位,与从权利并不相同,并不当然地随同主债权一同转移。就不良债权利息收取而言,在受让人受让不良债权后,无疑有权收取对主债权尚未届期的利息;但并不必然有权收取已经届期却尚未支付的迟延利息。考虑到不良债权自身的特殊性,尤其是在尚无不良债权合理定价机制且公众普遍认为不良债权转让价格过低情势下,《纪要》明确规定:“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关于利率标准问题。关于不良债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而相互返还时,出让人应依据何种标准支付利息,《纪要》尊重民商审判多年来的实践做法而规定:不良债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出让人在向受让人返还受让款本金的同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第四,关于计收复息问题。最高法院法释民二他字第25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就政策性金融资产转让协议发生的纠纷问题的答复》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就政策性不良债权转让协议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若干就商业性不良债权转让协议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是否应予受理,目前尚无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