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划拆迁置换土地是否缴纳契税?

窦长彬 2019-12-21 22:16:00

推荐回答

不能,契税只要发生所有权转移就需要缴纳。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都需要缴纳契税。但是你可以申请政府代缴,由政府出契税,因为政府是引致方。
赵首智2019-12-21 22:54:33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不需要。第一步: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这项时先要决定由谁负责评估费用,买卖双方均可,申请人要填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最后一页的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提交后可拿走,自己保管以防丢失,留复印件在交易大厅即可。评估由所在的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由于要评估的多,往往得等一段时间。评估费占房产评估额的0.5%,交完钱后给你两份评估报告。第二步:交营业税。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普通住房满5年免征,不满5年差额征收;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全额征收,满5年差额征收第三步:办理房产证过户。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最后一页的图,要把里面内容挡住复印成空白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地税上给的东西,房产评估报告。这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到签字,按手印,结婚的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第四步: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费用一、手续费由拆迁人交纳,3元/平方米。二、登记费:由被拆迁人交纳。其中住宅:80元/套;非住宅: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6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四、证书印花税:由被拆迁人交纳,5元/本。五、合同印花税:按交易额的1‰,交易双方各交50%。六、契税由被拆迁人交纳,其中住宅:按投资额的1.5%交纳;非住宅:按投资额的3%交纳。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主要就是由上述几个方面构成,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有所不同。
    齐晗兵2019-12-21 23:57:29
  • 不可以。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实施的房屋拆迁,被拆迁的单位或个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重新承受房屋,适用以下优惠政策。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对补缴款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税。适用税率按照本次换入房屋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
    赵颖莺2019-12-21 23:37:44
  • 这种置换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情况一:置换系企业的自身行为,自行决定企业迁址或仅仅进行土地资产的产权置换。这样的话,换出土地应当作为视同销售处理,换入土地应当作为购入土地使用权处理。视同销售土地应当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如果有溢价,应将溢价并入企业经营利润,合并计算企业所得税。购入土地使用权涉及的主要是契税和印花税等。情况二:置换系政府主导的拆迁安置或异地重建。此时,可看作原有土地被政府拆迁,政府以另外一块土地支付拆迁补偿的对价。按相关文件规定,如属政府行为,可免交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企业所得税要看具体情况,因文件规定,被拆迁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异地重建的,异地重建的支出可抵减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重建费用低于获得的拆迁补偿费用的,要按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等于或高于获得拆迁补偿费用的,可免交企业所得税。
    齐景凯2019-12-21 22:36:41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第七条其他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根据上述规定,因政府规划置换的土地不用缴纳契税。
    连丽花2019-12-21 22:18:41

相关问答

一、房屋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的特性1.房屋产权置换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两种。货币补偿就是房屋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被拆迁人单位或个人即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开发商按照评估值确定对被拆迁人补偿的金额后以货币方式结算同时将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收回到政府房产、国土部门注销。产权置换就是房屋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被拆迁人即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开发商用自己建造的新房与被拆迁人的被拆迁房屋进行置换并按照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置换房屋的市场价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的房屋市场价格为准或优惠价结算置换差价的行为。在产权置换方式下被拆迁人土地使用证收回到政府国土部门注销被拆迁人的原房屋产权证在其办理置换房屋的新房屋产权证时由房管部门注销。2.房屋产权置换业务处理现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取得的被拆迁人的旧房以下简称“拆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换出的新房以下简称“回迁房”尚未完工及交付使用甚至尚未开工不符合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条件所以回迁房不能在此时确认收入。对取得拆迁房及交付回迁房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在实务中存在不同的处理方法有部分企业对取得拆迁房及交付回迁房均不做账务处理部分企业在取得拆迁房时不进行账务处理而是在交付回迁房时进行账务处理部分企业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部分企业将其视同“购买”和“销售”两笔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3.房屋产权置换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特性1房屋产权置换业务会计处理特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回迁房换入被拆迁人的拆迁房应视同“购买”和“销售”两笔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理由是根据会计核算基本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不做账务处理不符合真实性原则如果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处理收到拆迁房的时间与交付回迁房的时间必须同步显然不适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2房屋产权置换业务税务处理特性以房产补偿给被拆迁户的对补偿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按会计上的开发成本的口径作为成本价核定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对补偿面积超过拆迁面积的部分按市场售价计算营业额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对企业所得税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二、房屋产权置换业务的会计处理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拆迁房的会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从被拆迁人手中取得拆迁房购置成本为回迁房的市场价计入开发成本并按以下步骤进行一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房交付拆迁人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产权置换面积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置换面积乘以回迁房市场价确定成本计入“开发成本”由于此时尚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对应科目应确认为一项“预收账款”二是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被拆迁人优惠购买超出产权置换面积部分的权利该部分优惠即超出产权置换面积部分的市场价与优惠价款的差额也应计入购入拆迁房的成本即调整增加“开发成本”及“预收账款”三是如根据拆迁补偿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额外支付被拆迁人差价款支付被拆迁人差价款时因已在上述步骤1中按市场价计入成本此时应调减“预收账款”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被拆迁人优惠购买超出产权置换面积部分价款或市场价购房款时应确认为一项“预收账款”五是拆迁房交付拆迁人及回迁房达到预售条件后的月末计算预缴营业税税金及附加其会计处理同正常房地产业务处理。2.拆迁房成本的分配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分期开发需将拆迁房的成本按建筑面积的比例在各期之间分配而不能仅由回迁房承担或其中的某期承担。3.交付回迁房的会计处理回迁房交付使用应视同将回迁房以市场价出售给被拆迁人在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为“营业收入”在转回之前确认为“预收账款”。三、房屋产权置换的税务处理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产权置换业务主要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及相应发票开具等问题。具体税务处理如下1.营业税的税务处理根据深地税发89号。我们发现在产权置换业务中房地产企业有两个不同的应税收入即营业税以成本价确认收入、所得税按视同销售以市场售价确认收入发票到底以哪个收入来开具?其实产权置换作为一项特殊的业务如按上述方法正确处理发票开具的多少已无关因为计税依据没有全部根据发票的多少来计征即便是契税也是根据差额计算的为了照顾被拆迁人的利益如果被拆迁人转让回迁房将以发票金额为取得成本从财产转让所得中扣除可以按市场售价开具发票。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土地置换”,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复垦后变为耕地,再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到城镇,通过征收变为国有建设用地进行项目建设。第一种观点,通过土地置换方式只是解决了建设用地指标,而项目单位占用了耕地,所以要按土地转征对待,用地单位需要缴纳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用税。第二种观点,项目单位虽然占用的是耕地,而实际上是甲地的集体建设用地通过置换转移到乙地,在乙地通过办理征收手续使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所以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用税都不用缴纳。第三种观点,项目单位既然占用了耕地,就需要依据耕地占用税条例缴纳耕地占用税,由于是通过置换实际上利用原来的集体建设用地,所以不需要再缴纳耕地开垦费。此外,还有一种观点是,项目单位有开垦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的义务,用于土地置换的集体建设用地也需要复垦为耕地,所以项目单位需要缴纳耕地开垦费,而通过置换,用地单位实质上使用的是原集体建设用地,所以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笔者赞同这种观点,理由如下:其一,用地单位应该缴纳耕地开垦费。这是由于《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可以看出,占地单位开垦新的耕地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通过缴纳耕地开垦费来履行这项义务的。同时,耕地开垦费是专项费用,是不能算入土地出让金里的,工业用地实行最低价标准以后,占地单位仍需缴纳耕地开垦费。在土地置换中同时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问题,二是补充耕地指标问题。用于置换的集体建设用地需要复垦为耕地,复垦费应该由用地单位支付。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后,土地置换先期工作由国土部门操作完成,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需要由政府先行垫付集体建设用地转为耕地的复垦费用,那么土地出让后用地单位除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要缴纳耕地开垦费。其二,用地单位不再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项目单位虽然从形式上看是占用的耕地,而实际上在土地置换中,由于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置换的方式移到了项目建设位置,可以说用地单位使用的实质上是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征收变为的国有建设用地。另外,从整体上讲,土地置换实现了集体建设用地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平衡,建设用地和耕地总面积没有发生变化,所以不用再缴纳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