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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本市场结构方面的问题1、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我国资本市场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投资者现在还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数量相对来说较少,两者比重相差较大。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主要是以投机为主,而机构投资者则更注重对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似的资本市场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阻碍了这种稳定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2、上市公司结构不合理上市公司的机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1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企业虽经改制而成为股份公司,但实质上仍然是原来的国有企业,很难期望它能真正转换经营机制。在国家股和法人股始终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流通股规模较小,很容易形成机构大户操纵市场的局面,并且由于国有股不能自由地交易和转让,由市场所决定的资产兼并重组就不可能发生。在股市上所进行的企业并购只是在政府部门授意下才可能发生,这就决定了我国的股市难免投机盛行。2上市公司组成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①国有企业比重大,非国有企业比重小;②大中型企业比重大,小企业比重小;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多,企业整体上市公司少;④传统产业上市公司多,高新技术产业上市公司少。
樊振生2019-12-21 23: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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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从上市公司的数量、融资金额和投资者数量等方面,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具备了相当的规模,在产品以及法规制度方面,市场的基本要素和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技术系统建设方面成果显著。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努力,我国资本市场功能和作用日益显现,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资本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在融资、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功能思考,全面审视我国资本市场结构,综合分析、对比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成熟制度,为我国发展、完善资本市场提供理论指导依据,有利于资本市场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一、资本市场的概念资本市场,在过去我们认为那是资本主义的专利,而现在在中国,它已经是个不陌生的、使用频率很高的词了。在中国金融理论中,资本市场理论是最年轻的。因为中国资本市场“不成熟”而又“变幻莫测”,许多方面还处在试验、争鸣、探索的过程中,所以定义它是个挺困难的事。即便是在西方经济学中,资本理论也是最有争议的一个领域。可能是由于资本工具的复杂性,或者可能是由于资本市场的强操作性和多变性,导致人们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很不一致,于是对资本市场的界定五花八门,人们几乎可以在任何角度使用它,并且在不同的场合赋予它不同的内涵。有的人讲资本市场时指的是股票市场,也有的人说的是证券市场。比如1995年世界银行发表的专题报告《中国新兴的资本市场》中,相当多的专家将资本市场界定于证券市场,他们认为,证券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同时也是资本市场的最核心部分。而1996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写的《国际资本市场:发展、前景及关键性政策问题》中资本市场包括:外汇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衍生工具市场、银行系统和贷款市场等。还有大家所熟知的美国S"克里"库珀的《金融市场》专著中,资本市场的范围涵盖抵押市场、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到底资本市场这个概念指什么?尽管对资本市场的定义见仁见智,但其有着一个确定的内涵,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资本市场至少应涵盖:证券市场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以国有资产直接所有者身份出现的国有股东的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从而改进了对国有资产保值增殖情况的监督效果。第六,有利于选择出有竞争力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者。谁来充当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者,是多年来争议颇多的一个问题,研究者提出了不少方案,许多部门、机构、企业也提出种种理由试图说明自己可以胜任这一角色。其实,当资本市场得到一定发展后,这基本上也是一个可以而且应当由市场决定的问题。在进入市场之前,可以规定某些机构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者,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进入资本市场后看谁有竞争力。竞争力强者将扩大其经营规模,反之,竞争力弱者将不得不缩小其经营规模,乃至最终失去经营管理者的资格。最后,通过“股权”问题的解决进而解决“债权”问题。股权与债权似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问题,通过直接融资而扩大自有资本金比重,会相应降低负债比重,所引起的只是资产结构上的变化。然而,在这种结构变化的后面,主角是行使股权的股东。由负债筹措到资金是由股东及其选定的经营者使用的。国有企业融资体制的问题,主要不是负债率本身的高或低,而是现有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对负债而筹措到的资金缺少责任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高负债冲动。所以,国有企业债务问题的解决,除了增资减债外,关键还是要改变企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行为,否则,减下来的债还是要增上去的,而且许多债是无力偿还的。从这个意义上看,发展资本市场一方面可以给企业增资,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改变企业的产权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而对从根本上解决债务问题创造条件。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0443743.html。
齐智利2019-12-21 21: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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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发展起来的,由于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上的局限,资本市场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制约了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金融手段创新不足。在金融业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潮流中,各国金融业已借助电子技术的发展迅速实现金融业的电子化、网络化,为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提高竞争力、拓展生存与发展空间。中国银行业和证券业已基本实现电子化,银行、证券业务网络化也已起步,但与国外发达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同时,由于体制问题,金融机构在电子化与网络化过程中各自为战,如各银行的自动取款系统和结算系统独立运行、互不兼容,增加了金融业电子化与网络化的发展成本,也因规模不经济和便利性不足而抑制了自身的快速发展。4、资本市场层次结构不合理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结构单一,缺乏层次性。首先,仅从方便监管、防范风险角度出发,形成了全国简单划一的,以沪、深两个交易所为中心的单一资本市场,而缺乏适应市场需求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我国目前只有主板市场,虽然推出了中小企业板块,但离真正的二板市场还有相当的距离,三板市场还远未形成气候,资本市场缺乏层次性,不能满足投资者和筹资者多样性投融资要求,产权交易体系尚未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展不完善。
辛国旗2019-12-21 20: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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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八项制度:一、股票发行和交易制度二、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三、分红约束制度四、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五、资本市场信用文化体系六、资本市场服务体系七、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八、资本市场监管制度。
齐敏珺2019-12-21 20: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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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韩志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确立和资本市场的产生与发展,是20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所取得的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进展。但是,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是在新旧经济体制的剧烈摩擦和尖锐对抗的夹缝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摩擦双方和对抗双方相互妥协和不断"磨合"的结果,因而我国的资本市场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带有"先天不足"的制度缺陷。10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和人们对资本市场在认识上的不断深化,市场中的一些"原生"的制度缺陷正在不同程度地得到或正在得到矫正,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性缺陷仍然相当明显,其对改革与发展的负面作用并没有得到多大程度的改变。从总体上来说,我国资本市场中存在的最主要的制度缺陷是"中国特色"太为浓烈,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资本的本性不突出--资本不追逐利润或追逐利润的动能不强,市场的特点不明显--市场经济中因竞争机制的存在和作用而引起的价格形成→资源流动→优化组合功能发生了中断,资本机制与市场机制都被不同程度地扭曲,资本不是原本意义上的资本,市场不是具有完善功能的市场,这样,在实践中资本市场所具有的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和作用大打折扣,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体制缺陷是我国资本市场第一个主要的制度缺陷。由于行政权力和行政机制的大规模介入,我国资本市场被严重行政化了,已经成为"有计划"的资本市场。市场的行政化是我国资本市场的显著特点。我国的资本市场从发展之初就被纳入了行政化的轨道,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行政化的色彩越来越浓烈。市场上融资的私募机制不健全且渠道狭窄,公募行为则完全纳入了行政审批的范围。从世界范围内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公司进入市场融资的行为从最初的特许主义对公司各个权力机构的控制,我国资本市场上的行政化或非市场化的弊端就变得越来越明显。可以说,我国的资本市场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发生了"蜕变",是一种被行政权力和行政机制控制或钳制的"有计划"的资本市场。机制缺陷是我国资本市场第二个主要的制度缺陷。由于竞争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的三重缺失,我国的资本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发展和进取的动力源泉。缺乏产权关系明确的市场主体、缺乏通过正常竞争而形成的市场价格,缺乏市场主体间通过价格而形成的有效竞争,是我国资本市场上资源流动和动态组合机制不健全从而不能形成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的根源。资源配置机制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失效,不仅在于行政权力和行政机制排斥或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市场竞争和市场机制,还在于市场和企业的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的不健全。
黄盛木2019-12-21 2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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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一个富有效率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要从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入手。◇实行注册制的资本市场,要求监管从"关口"式转向"管道"式,对信息披露的监控提出更高要求。◇混业经营对制度规范的要求更高,可从分业经营下加强银证信保等金融机构间业务合作开始。◇要改善金融机构分业合作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促进各金融机构之间加强业务合作。◇法律规制应加强资金运用的监控,建立健全金融体系,发挥中介的监督作用,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信息披露的责任。◇要为催生新金融产品和开展新金融业务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关注证券市场的创新活动,认真研究新问题和新情况,适时出台新的法律。为此,应当注重资本市场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1、创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结构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必然是多层次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不仅有利于各类企业筹集资金、满足多种投资需求,分散投资风险,而且亦可以为新的金融衍生品种的上市交易、转让开设新的空间,出现主板市场与二板市场,甚至三板市场或地方交易市场并存的结构。为建设一个富有效率的多层次资本市场,首先,要从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入手,解决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法律障碍,如降低上市筹资的基本条件等。其次,应当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的融资创造条件。为此,要抓紧制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加快组建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为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入市筹资的路径。再次,要重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区别性。2、实现资本市场准入条件的市场化我国建立资本市场以来,以股票为主要融资品种的资本发行制度,从最初的额度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到开始实施的保荐人制,经历了逐步放松政府管制、一步步凸现市场主导作用的过程,其最终趋势将是股票发行的注册制。单一的资本品种难以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新的金融衍生品种的需要越来越迫切。只有允许多种产品的存在才能够满足不同的需求,使资源配置的效率达到最大化。如果不改革资本品种上市的方式,不仅资本市场监管机构需要核准上市的工作量过大而无法满足实践需要,而且新品种的复杂性亦使监管机构的判断难度增加。与其如此,不如让市场自己去判断、取舍。实行资本市场准入的注册制,不仅有利于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繁荣,而且有利于减轻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的压力,培育理性的投资者,让不谨慎的投资者为自己的轻信行为买单。当然,实行注册制的资本市场,将要求监管机构从"关口"式监管转向"管道"式监管,不再人为控制上市闸口,而由市场来决定成败。同时,在"管道"式监管中,将对监管机构如何实施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的监控提出更高要求。就是说,监管机构要坚持"披露为本原则",在建立公开透明的发行制度,控制充分、严格的信息披露等方面下功夫。只有如此,才能形成公平有效的价格发现机制,注册制才能行之有效。而且,注册制下的各类产品共同存在,各种需求各得其所,也有利于减轻造假的冲动,保证上市公司信息的真实性,从而提高市场诚信度。3、促进银证信保等金融机构从分业合作到混业经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一体化不断提出新的要求,通过不同金融机构经营的业务交叉与合作,可以不断推出新的金融品种以满足经济发展需要。金融机构的分业合作或者混业经营,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银行网点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分散风险,降低成本,可以利用各种金融工具与交易方式来创新金融衍生品种。正因为如此,1986年英国允许银行兼并证券公司,形成经营多种金融业务的集团;1998年4月日本实施了《金融体系改革一揽子法》,允许各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各种金融业务;1999年11月美国也废除了禁止银行从事证券业务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这些都表明,混业经营正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新趋势,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日益融合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必须尽可能开放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领域,实行分业合作或者混业经营,既有利于资本市场的融资和资金利用率的提高,也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能力,分散经营风险,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