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告知有遗漏但多次续保影响理赔吗?

黄生峰 2019-12-21 2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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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告知有遗漏,若属于被保险人无意而为,不是刻意隐瞒,经过多次续保后出险,不会影响理赔,保险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黄砚北2019-12-21 20: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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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这个要看情况,能不能理赔最终还是要看保险公司那边怎么决策的。
    candengdun2019-12-28 23:39:29
  • 健康告知有遗漏对于理赔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chanpeikuo2019-12-28 23:39:29
  • 有一定的影响,保险法中有一个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但并不意味着投保人带病投保超过两年就能得到赔付,非故意隐瞒的不赔付可返还保费,故意未告知的不赔付不退保费。
    着覺2019-12-28 23: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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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营改增”后,收入由不含营业税的营业收入变为剔除了增值税税款后的营业收入,资产变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资产,从而导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一系列变动。第一,收入和利润下降。建筑业“营改增”后,与原有营业税确认的收入相比,其增值税应税收入原则上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需要剔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影响。如营业税制下建筑业确认收入100亿元的工程项目,改增值税后确认营业收入为100÷1+11%=90.09亿元,仅此一项,收入下降比例9.91%。相应地,与成本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再计入营业成本,如原材料、燃料和租赁费产生的增值税额等。因此,合同预计总成本将比“营改增”前减少。此外,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从而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营改增”前要少很多,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也随之下降。第二,资产下降,负债增加。建筑企业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时,在会计处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将进项税额从原价扣除,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比实施营业税时有相当幅度的下降。而固定资产、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是建筑企业的重要资产,从而导致企业总资产产生相当幅度的下降。在短期内负债总额变动不大的基础上可能导致资产结构变动以及资产负债率上升。从负债方面看,由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降低带来累计折旧金额的下降,以及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相应减少,负债总额会有所降低。但由于购买固定资产等可以进项税抵扣,会促进企业进行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活动,带来贷款的大量增加和利息的激增,而大额的贷款利息没有进项抵扣,就会造成企业负债增加,使企业权益资产负债率增加。第三,现金流减少。由于建设企业验工计价款的支付经常性滞后,且验工计价款支付时直接扣除5%~20%的预留质量保证金、垫资款、暂留金等,导致建筑企业需要垫付未收回款项工程的税金。同时,由于建筑企业可能对分包商、材料商拖延付款,得不到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导致无法进行进项抵扣。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此外,由于“营改增”后购买固定资产能够抵扣进项税,将可能增加建筑企业的投资冲动,进行大规模投资,其融资产生利息压力将加大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程度,甚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第四,需要修订现有预算、核算、决算等制度。建筑业“营改增”,需要对现有的税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进行修订,建立集团增值税管控体系;需要修订现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完善增值税相应的核算科目;需要修订有关预算管理及考核管理办法。营改增”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不再有扣缴义务人概念,在纳税地点、征税范围、税率、纳税申报、纳税期限、优惠政策等都与原营业税下有着显著不同,从而导致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面临比较大的不确定性。第一,增加税务管理成本和风险。由于增值税的申报纳税和征管操作复杂、管理要求高、专用发票管理难度大、法律风险重大,“营改增”后需要增设税务管理机构或岗位,对增值税实施全流程跟踪和管控。不仅如此,“营改增”后国税、地税税源难以协调,无疑会增加企业纳税申报难度。此外,“营改增”后,申报纳税是以法人所在地认定还是项目所在地就地申报,实际操作都会面临很多难题。第二,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增值税相比营业税,有更多可以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如针对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身份等的筹划。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涉及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相应地税收筹划也要从建筑企业整体出发,对相关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进行筹划,以实现税收筹划的收益最大化。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短期内建筑业“营改增”给企业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将带来不小的压力。如有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立迅财税,。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具体而言,企业会在以下三方面从“营改增”获益。首先是服务业企业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购买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进项。其次是制造业企业,货物批发和零售企业能抵扣接受服务的相关进项。再者,从事跨境服务的企业原来通常会产生5%的营业税成本,现在营改增后可能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增值税成本。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营改增”是一项减税的政策。上海财税部门的数据称,截至6月15日申报期结束,上海大约九成试点纳税人税负降低。其中,试点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84.5亿元,与原先同期应缴纳营业税税额93.46亿相比,税负降幅约达10%.但上海“营改增”试点中出现了部分企业税负上升的现象,却让新一轮试点城市的企业感到忧心。有的企业以前所缴纳的总税率营业税加其他附加税为5.6%,试点之后变为了6%,增加了0.4个百分点。从“营改增”试点内容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非常明显,试点方案规定销售额500万作为分界点,销售额小于500万的企业可以选择做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旦划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就从原来营业税的5%,降为增值税简易征收的税率3%,税负下降超过40%.尽管改征增值税后,试点企业能够抵扣外购产品与服务所含税款,起到减税作用,但不同企业由于外购产品与服务的价值与比例不同,所以减税程度也有较大差异。企业税收负担的最终变化情况,取决于减税效应和增税效应两者叠加在一起所产生的净效应。
如果说供给侧改革减的是“供应”,那么全面实施营改增增的就是“需求”。双管齐下,未来建筑钢材行业将稳步向好。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全面实施营改增,自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行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只增不减。3月24日,财政、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近年来建筑产业呼吁已久的“营改增时代”就此来临。营改增”利好去产能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作为两个重要的流转税税种而平行运行。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逐步细化,货物和劳务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这种分行业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也日益凸显其不合理性。分税制”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扭曲企业在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为完善和优化我国税制结构,使我国的企业更专业、更科学地参与市场活动,进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民生、促发展,“营改增”已成必然趋势。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