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负商誉进行会计处理

龚宗宜 2019-12-21 2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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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有两种方式:吸收合并、控股合并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时候:1.对于吸收合并,在个别财务报表里确认商誉在借方2.对于控股合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商誉,在借方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时候:1.对于吸收合并,在个别财务报表里确认营业外收入在贷方2.对于控股合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调整留存收益所以说就没有你所说的负商誉的问题,就不存在。
黄白玲2019-12-21 21: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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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入营业外收入商誉其实就是一个企业的口碑,信誉例如我购买一家麦当劳,虽然机器设备可能只值100万,但是我可能得花2000万购买,2000-100之间的差额,买的就是麦当劳的口碑,信誉如果我买的是一家口碑信誉很差的企业,例如三鹿奶粉,也许设备值1000万,但我只需要花80万就买得到了,其中的差额1000-80=920,就是负商誉,做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80贷:银行存款80同时借:长期股权投资920贷:营业外收入920稻丁特训804401818。
    辛在柱2019-12-21 23:56:38
  • 并购产生负商誉,在个别报表上不体现,在合并报表上体现为营业外支出。
    边可斌2019-12-21 21:07:5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取得的对方股权的公允价值,存在三种情况:一是支付的对价大于股权公允价值;二是支付的对价等于股权公允价值;三是支付的对价小于股权公允价值。对于第二种情况,不存在商誉和确认营业外收入问题。第一种情况,要确确认商誉,就是您所理解的“正商誉”;第三种情况,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关于您所说的计“资本公积”的事项,我估计和确认投资成本无关,是其他事项引起的,您最好再看看书。至于负商誉抵消分录时计留存收益,我也没遇到过这样的案例。您是否可以提供一个完整的例子,我们再讨论,好吗。
    龚小莲2019-12-21 21:03:02
  • 一、商誉的有关概述由于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悠久的经营历史、高水平的管理、优质的服务、良好的信誉、融洽的社会和企业关系,使一个企业的获利水平高于同行业平均获利水平,这些对企业获利有积极影响的因素,实质上是企业一种未入账的、并且不可单独确认的无形资产的混合,我们将之称为商誉。商誉是企业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它具有以下特点:1商誉不能独立于企业而存在;2商誉的价值很难确切计量;3商誉的价值和任何发生的与其有关的成本没有可靠或预期的联系;4难以对各构成商誉的因素进行计价;5商誉的价值会随内部或外部环境产生较大的波动。对商誉的性质,美国会计学家E·S·Hendrickson的观点为国内理论界普遍接受。他在《会计理论》中介绍了三个观点:1好感价值论。即商誉是人们对企业具有好感的无形价值。这种好感可能起源于企业所拥有的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口碑、独占特权和管理有方等。2超额收益论。商誉是企业超额盈利的现值。一个企业拥有商誉,是因为这个企业能够较长时期的获得比同行更高的利润。这一理论把握了商誉作为企业资产的基本条件,即经济资源、获利潜力、货币计量三要素。3总计价账户论。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总计价帐户,它表明该企业各项资产合计的价值整体价值超过了他们个别价值的总和,即“整体大于个体组成部分的总和”。特殊情况下,最长也不得超过20年,我国原会计准则则规定在不低于10年的期限内合理摊销。我认为,考虑到外购商誉的三个组成部分中,资源仅仅占一小部分,而且这些资源带来的收益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另外两部分则应尽快摊销或立即注销。综合起来考虑,外购商誉应在尽可能短的期限内摊销。五、小结结合商誉的特征,本文对商誉会计处理的基本理念是:承认商誉是客观存在的,不论是外购还是自创的商誉都应予以确认和披露。对于自创商誉,应于其形成时予以确认,具体可采用资产评估中的超额收益资本化法,且不予摊销,而在期末进行价值测试,确定其增减值。对于外购商誉中的负商誉,应将被并购企业的各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超过并购企业收购价格的部分全部确认为负商誉,记入全面收益中的其他全面收益项下,以全面反映企业的全部业绩。此外,外购商誉则应在尽可能短的期限内予以摊销。
    车建候2019-12-21 20:58:28

相关问答

一、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按照《原准则》,其会计处理一般是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而根据《办法》,其税务处理方法则是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中,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之间差额确认为当期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因此,在原有准则体系下,将会出现对债务人的纳税调整事项,而对于债权人则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而《新准则》规定,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在《新准则》框架下,债务人也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2019年12月甲公司销售货物给乙公司,含税价格117000元,收到商业承兑汇票,面值117000元,期限6个月,利率4%。到期后因为乙公司财务紧张,协商后甲公司豁免17000元债务。票据利息于重组日一次付清,另外甲公司对余款按年利率8%加收利息,一年后乙公司一次性还本付息,同时以相同的金额对债权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合并方对于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应按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确认;合并方对于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资本公积,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的规定,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分为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应税合并是指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计税基础;免税合并是指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非股权支付额,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免税处理,即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原被合并企业的股权交换合并企业的股权,不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处理;免税合并下,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因此,当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非股权支付额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20%时,会计上确认的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税法上确认的取得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相等,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但当应税合并或合并企业支付的非股权支付额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20%时,会计上确认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税法上确认的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不同,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应按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入账价值.合并方将合并对价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合并成本.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将合并对价的非货币性资产购买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成本大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合并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确定方法相同.会计上按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的入账价值与税法上确认的取得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般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一般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无论是按面值发行,还是溢价发行或折价发行,企业均应按债券面值记入“应付债券——面值”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与面值的差额,记入“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按实际收到的款项与票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企业发行的债券通常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分期付息、一次还本两种。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企业应按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采用一次还本付息方式的,企业应于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应付债券——面值”、“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采用一次还本、分期付息方式的,在每期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债券到期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时,借记“应付债券——面值”、“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也称“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视投资于这种债券。待发行公司经营实绩显著,经营前景乐观,其股票行市看涨时,则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以受益于公司的发展。可转换债券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多了一种投资选择机会。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属性,对投资者来说是"有保证本金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比股票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次等信用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同普通公司债券、长期负债银行贷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权利,但排在一般公司债券之后,同可转换优先股,优先股和普通股相比,可得到优先清偿的地位。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应付债券”科目下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科目,按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份,在转换为股份前,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即按照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确认利息费用,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确认应付债券或应付利息,差额作为利息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科目,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按其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用现金支付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还应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