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股利政策的法律因素有:
1、超额累积利润约束累积利润:公司以往经营年份中逐渐积累起来未分配的利润。公司留存收益就是累积利润,可以用来再投资,扩大再生产。国家为了控制经济的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不允许企业过多的持有累计利润,超额累积利润就是企业持有的未分配利润超过的合理的数量。一般企业都是通过此方法避税的。
2、资本保全约束资本保全也称资本保持从静态看是保持投入资本的完整无缺,它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成本补偿和利润分配要保持资本的完整性,保证权益不受侵蚀。企业收益的计量,都应以不侵蚀原投入资本为前提,只有在原资本已得到维持保全或成本已经弥补之后,才能确认收益。即:本期净收益=期末净资产十本期派发给业主的款项一期初净资产一本期业主新投资。式中"期初净资产"即期初业主权益,它是要求保全的对象。从动态的角度看,资本保全还包括利润分配中企业留存收益的保全。企业留存收益,资本保全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是下一个会计期间必须保全的净资产的一部分,也就是在确认下一会计期的收益时,要以维持它的完整性为前提。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企业留存收益也可用于分配,但往往受到法律限制,如必须保持法定公积一定比例等。实际上,企业留存收益的保全是确定下一期间经营收益的基础。
3、偿债能力约束偿债能力debt-payingability是指企业用其资产偿还长期债务与短期债务的能力。企业有无支付现金的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是企业能否健康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企业偿债能力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的重要标志。偿债能力是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承受能力或保证程度,包括偿还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的能力。企业偿债能力,静态的讲,就是用企业资产清偿企业债务的能力;动态的讲,就是用企业资产和经营过程创造的收益偿还债务的能力。企业有无现金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是企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
4、资本积累约束资本积累就是把剩余价值再转化为资本,即剩余价值资本化。剩余价值是资本积累的唯一的源泉,资本积累又是扩大再生产的重要源泉。其实质是资本家将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再转化为资本,用来购买追加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扩大生产规模,从而进一步无偿地占有更多的剩余价值。从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看,资本积累是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源泉,剩余价值是资本积累的源泉。资本积累的规模与剩余价值的量成正比。资本家占有的剩余价值越多,资本积累的规模就越增大;而资本积累的规模越大,资本家可以获得的剩余价值也就越多。资本积累的实质就在于通过剩余价值的资本化进而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