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可转换债券的特点。A.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必须转换为普通股

赵鸿杰 2019-12-21 1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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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股东权益比率=股东权益总额/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股东权益总额+负债。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普通股之前是公司的负债,属于负债类科目,普通股代表是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是权益类科目。当可转换债券转换成普通股时,意味着公司的债务减少,同时所有者权益增加,而资产总额是不变的,体现在股东权益比率中,分子不变,所以股东权益比率变大。财务管理中的普通股是指投资者购买的我公司的普通股股票。
齐文生2019-12-21 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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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的确错在必须上面,可转换债券具有期权性质,可以选择行权或不行权,很多时候这个是否行权是看标的股票的价格情况进行选择的,所以并不是必须,必须是没有选择性。至于到期日那天理论上来说也是可以行权的,但准确来说只要在到期时的债权登记日登记前一般是当天交易结束后进行登记的进行行权就行了,如果债券到期日为非交易日,会使债权登记日提前。
    米增奇2019-12-21 20:55:03
  • 那就是说一张可转换债券可以换4股公司股票,看你拿多少张债券,而不是看你的债券现在值多少钱。可转换债券面值上市流通后会发生变化的。你有多少份可转债,直接乘以4就是可换股数。
    黄知军2019-12-21 20:37:41
  • 答案的解释意思是说现在转换为普通股是不有利的,实际上答案的说法说得比较难读懂而已,债券购买者可以用每张债券以低于市场价40美元的收益转换为普通股实际上的意思可以理解为用每张债券进行换股所得的普通股价值要比每张债券市场价要低40美元,只要你慢慢细读理解就不难明白答案的原话实际上是没有问题的,只是表述方式不是太好就是了。
    齐新林2019-12-21 20:20:02
  • 这句话只适用于可转换债券,当股价高于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一定比例时,很多时候会触发提前赎回条款,一般其提前赎回价格远低于可转换债券的转股后的市场价值,故此可转换债券的提前赎回条款可以促使持有人将债券转换为普通股。如果是一般普通债权的债券不具有转股性质,就算有提前赎回条款,也不会使得持有人将债券转换为普通股。
    符臣学2019-12-21 19:56:33

相关问答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当可转债失去转换意义,就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实现转换,投资者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可转债具备了股票和债券两者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优势。此外,可转债比股票还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投资者在投资可转债时,要充分注意以下风险:一、可转债的投资者要承担股价波动的风险。二、利息损失风险。当股价下跌到转换价格以下时,可转债投资者被迫转为债券投资者。因可转债利率一般低于同等级的普通债券利率,所以会给投资者带来利息损失。第三、提前赎回的风险。许多可转债都规定了发行者可以在发行一段时间之后,以某一价格赎回债券。提前赎回限定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后,强制转换了风险。投资防略:当股市形势看好,可转债随二级市场的价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价时,投资者可以卖出可转债,直接获取收益;当股市低迷,可转债和其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双双下跌,卖出可转债或将转债变换为股票都不划算时,投资者可选择作为债券获取到期的固定利息。当股市由弱转强,或发行可转债的公司业绩看好时,预计公司股票价格有较大升高时,投资者可选择将债券按照发行公司规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股票。与一般债券相比,可转换债券的利率是比较低的,目前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多在1%上下,只具有象征意义,利率的高低对可转换债券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从实践上看,目前的规定是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不超过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一般债券的年利率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40%左右;从另一方面看,可转换债券的利率越高,说明其债券属性上升而股票属性下降,投资者从转股获得的收益相应下降,可能反而得不偿失。总而言之,票面利率不应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转股价格是所有条款的核心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越高,越有利于老股东而不利于可转债持有人;反之,转股价格越低,越有利于可转债持有人而不利于老股东。由于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公司控制在老股东手中,所以发行人总是试图让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接受较高的转股价格。目前新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二级市场价格普遍低于面值,正是这种思路的体现。阳光转债发行以后,各家发行人及承销商都接受了这样的"国际化思路":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要高于二级市场价格一定幅度,最好在30%以上。殊不知,简单的拿来主义势必造成严重的水土不服:与国际市场不同,国内市场股票的价格与流通盘的大小有相当大的关系,可转换债券全部转变为股票以后,必然造成流通盘的大幅度增加,进而必然拉低发行人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由于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在条款设计上,与转换前的二级市场价格挂钩,这样,一旦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开始以后,投资者就会发现,初始转股价格原来如此高高在上。这里仅仅论及流通盘的因素,更不要说可转换债券转股造成收益的稀释、股性的呆滞、对当时指数位置的判断等等。为了吸引投资者尽快把债券转换为股票,应对二级市场上股票价格的波动和利润分配等造成的股本变动,一般可转换债券都规定了转股价格的修正条款。为分配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设计的调整公式虽然复杂,但这个公式一般是严密而周全的,对发行人和投资者都能够做到公平合理;关键在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一般而言,由于转股价格相对保持不变,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的走高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收益,促使其积极转股,有利于发行人和投资者双方达到最初目的,所以转股价格一般不会向上调整;但是,如果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的低迷,甚至长期低于转股价格,投资者行使转股权就要出现亏损,不利于发行人达到转股的目的,也不利于投资者获取收益。所以,可转换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向下修正条款。也就是说,在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格并且满足一定条件时,转股价格可以向下修正,直至新的转股价格对投资者有吸引力,并促使其转股。应该说,向下修正条款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向下修正条款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也是为发债公司本身利益着想留得一条后手。之所以要向下修正,主要是担心回购潮造成公司的资金链出现紧张的问题,修正后能促进转股,也解决了公司的紧张局面。
一、可转债中签一个号,是十股。可转债中签一个号,是十张债券。一张债券面值一百元,缴纳一千元。 可转债即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1、可转债中签一个号,是十股。2、可转债即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3、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4、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5、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征。二、可转债中签弃购3次半年内不能打新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扩展资料:可转换债券有若干要素,这些要素基本上决定了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条件、转换价格、市场价格等总体特征。1、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期间。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在该期限内,允许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2、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半年或1年付息1次,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应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1期利息。可转换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