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私企不经过公司对公账户可以么

章跃辉 2019-12-21 1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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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一般分为收购公司股权和公司的资产,收购主体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个人。个人收购私企,如果是收购该公司的股权,由于股权的出让方是公司的股东,不是公司自身,因此股权转让款应支付给出让公司股权的股东,转让款是不需要支付到公司的对公账户。如果是个人收购公司的资产,由于资产的出让方是公司,那么个人支付的资产收购款应给公司,按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该款应进入公司对公账户。
连丽红2019-12-21 19: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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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企业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独资企业、独资公司重资产处置需由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依照关规定执行厂房租属于重资产处置需要按照内部程序报本企业审批即严重影响本企业经营或者损害本企业利益能查处。
    龚宜超2019-12-21 20:37:19
  • 将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依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扩展资料:企业收购的相关要求:1、收购上市公司中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3、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证券法。
    黄益旺2019-12-21 20:19:36
  • 看收购的形式,所占股份。也可以说是国企,也可以说是私企,国家注资。
    连俊彦2019-12-21 20:05:38

相关问答

多家上市公司参与在上周的国债逆回购的基础介绍中,我们知道,作为一种现金管理工具,国债逆回购可以说是一种零风险,而收益又相较于活期存款更高,是躺在股票账户中的短期闲置资金最好的投资选择之一。银河证券投资顾问邓志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过去几年,特别是去年以来,资金价格较高,时常跳涨令国债逆回购开始受到更多关注,成交量也出现了明显放大。而南都记者注意到,实际上,今年以来,不仅专业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就连上市公司也开始频繁利用国债逆回购来盘活闲置资金。据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进入2019年以来就有浪潮信息、联创节能、煌上煌、万昌科技等十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以闲置资金参与国债逆回购。对此,南都记者为您算了一笔账。假设投资者打算在周五卖出股票获得资金,而在下周一使用这笔资金,便可通过国债逆回购获得一笔额外收益。以100万为例,如果不做回购,则一天的活期利息为100万×0.36%/360=10元。如果做回购,一般利率为3%,则回购利息为100万×3%/360=83元,若减去最高的佣金10元,剩余73元,比活期一天13.8元高59元。而这样的收益比银行一天、七天通知存款的利息都高。有银行分析师对此进行预算得出,100万股票资金通过国债逆回购一年可增加2万多元收入。抓住即时利率飙涨时机不过,对于这种平时利率不算太高的投资品种,要赚到更多的钱,还需考虑时点。银河证券投资顾问邓志维表示,投资时点的把握非常重要。如以1天的国债逆回购来看,平日收益一般都是在3%左右,和银行的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差不多。但今年以来,在1月17日当天收益率一度飙涨至40%,不过,昨日下午,其收益率仅有2%左右,二者相差近20倍。邓志维表示,由于国债逆回购的收益率就是投资者操作时的即时利率,一般而言,从一年来看,月末、季末、年末、大小长假前,市场资金紧张,国债逆回购的即时利率会飙升,一般会超过10%。此外,邓志维提到,一般而言,可转债、新债申购日,国债逆回购价格高,也是赚取高收益或降低资金成本的好机会。除了大周期,即便在一周以及一天时间内,国债逆回购的价格也会有大波动,而这样的波动有迹可循。邓志维表示,从一个交易日看,早上9:30-10:00这个时间段,多数情况下利率较高,之后的时间段,利率普遍走低;而下午,14:00-14:30这个时间段,常常波动非常大,有时候利率会突然走低,这说明缺钱的都已经借到钱了。有时候利率也会突然提升,也表示这个时候没借到钱的人着急了,急着需要资金流转。2点半过后,价格一般会大跳水。此外,邓志维提到,每周一般在周四会飙涨。他建议,想购买28天或者90天期限产品的投资者如果资金闲置时间不是在周四,可以先购买1天的品种,随后在周四趁利率走高时,购买期限较长的品种。根据资金占用时间做好投资方案除了即时利率不同会影响收益外,在国债逆回购的投资者中,由于存在资金交割、计息以及清算等时间节点,因此,选择的交易日不同,也会对收益率有非常大的影响。而要搞清楚此点,我们就需要搞清楚国债逆回购过程中的几个时间点:成交日、到期日与到期清算日、资金划转日。举例说明,如果投资者在2019年2月25日星期二用一天回购204001融出资金,2月26日星期三就是到期日,2月27日星期四就是资金划转日。而如果到期日是证券市场的交易日,就被称为到期清算日;如果到期日不是证券交易日,到期清算日则要顺延至下一个证券交易日。如果投资者在2月28日星期五用一天回购融出资金,到期日是2月29日星期六,但该天不是证券交易日,到期清算日就顺延到3月3日下星期一。到期清算日资金状态是“可用不可转”,就是说投资者可以继续做国债逆回购,也可以买交易所证券,但是不能转到券商资金账户对应的第三方银行账户中。据悉,对于到期清算日的资金状态,不同券商情况可能有所不同,需要咨询开户券商营业部。此外,资金划转日是指到期清算日后最近的证券交易日。在资金划转日,投资者可把逆回购的到期资金划转到关联券商的第三方银行账户中。以一天回购为例,投资者在2月27日星期四做了一天回购融出资金,2月28日星期五即是到期日也是到期清算日,资金划转日则要顺延到3月3日下星期一。成交日、到期清算日和资金划转日都要求是证券交易日,而到期日可以是自然日的概念。邓志维表示,这就意味着,如果回购期间遇上周六、日或者节假日,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与回购天数出现差异,一方面是回购实际成本发生变化,另一方面使得财务账与电脑账出现差异,从而影响到回购的实际收益,对于7天以下回购品种影响较大。如以一天国债逆回购为例,每周四的利息总是高于其他交易日,这是因为周四做了一天回购,周五是到期清算日,下周一是资金划转日。也就是说周四做一天回购,资金实际占用三天,因此利息较高。由于存在资金占用时间问题,所以在进行国债逆回购时,投资者需要计算对时间,做好方案。如今年春节之前倒数第二个交易日1月29日204001最高达到了27%的年化收益。如果投资者持有一天逆回购,并准备在节后第一天把资金转到银行,那么该投资者在1月30日一天回购融出资金,2月1日不能再做逆回购。2月7日为资金划转日,其间共计10天,折合才2.7%的日均年化收益。如果投资者不准备转到银行,而是继续留在证券市场内从事证券交易,投资者可以在1月30日再做一天国债逆回购交易,当日最高利率报价为12%,1月30日为资金到期清算日可以使用但不能转走,其间累计年化收益率为14%左右。对此,邓志维提示,逢节假日前两天买入相应回购品种,在假期内可享受预定利率收益,假期后逢交易日即可提取资金。此外,他提示,一天回购,可能假前两三天是最高的,但是七天的品种可能在放假前四五天是最高的,14天品种可能是放假前七八天是最高的,而如果到期日刚好是假期中间,那么后面那几天就不能享受下单的预期收益率,他建议,投资者需要做好成本和收益计算方能收益最大化。什么时候是介入国债逆回购的最好时机?1、一般2点半之后临近收盘下单量往往会大增,从而导致价格走低。2、一般星期四、月末、季度末、年末,市场资金面紧张价格通常很高。3、重要节假日前两天,1日回购品种价格通常较高。4、周五3日品种一般比1日品种总收益高。5、如果其间有节假日,长期品种一般比短期品种总收益高。6、单日内一般9:30-10:00、14:00-14:30收益率最高。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外国公司账户是可以直接打美金到个人的中国银行账户的。中国银行账户相关规定:1、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2、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允许支取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须经批准同意。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及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3、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范围: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4、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它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因此外国公司账户是可以直接打美金到个人的中国银行账户的。扩展资料:中国银行账户的作用: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分析公司现有人力资源状况,预测人员需求,制定、修改人力资源规划,经上级领导审批后实施。2、在各部门的协助下进行工作分析;提出岗位设置调整意见;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及岗位任职资格;编制、修改和完善部门、岗位职责说明书;合理评价岗位价值。3、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调整关于资产的购置,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理论与实践在不断的检验、总结中螺旋式地发展,互相依赖、互相促进。管理理论与管理实践作为理论与实践的一个特定范畴,同样符合上述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官网-信用卡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发行债券需要符合以下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努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7、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扩展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按照债券的发行对象,可分为私募发行和公募发行两种方式。私募发行是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通常以少数关系密切的单位和个人为发行对象,不对所有的投资者公开出售。私募发行多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不经过证券发行中介机构,不必向证券管理机关办理发行注册手续,可以节省承销费用和注册费用,手续比较简便。但是私募债券不能公开上市,流动性差,利率比公募债券高,发行数额一般不大。公募债券发行者必须向证券管理机关办理发行注册手续。由于发行数额一般较大,通常要委托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承销。公募债券信用度高,可以上市转让,因而发行利率通常比私募债券利率为低。发行债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有些企业把其资产分为优质资产非负债资产和劣质资产负债资产两部分,将劣质资产留在原企业,将优质财产或作投资或通过企业分立与他人组建新的公司,这种做法被称为资产剥离。人们通常认为,由于剥离后的企业资产主要是劣质资产,其偿债能力大大减弱,这将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此,《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显然,这一规定的宗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是,此条规定没有注意到企业资产剥离中不同的具体操作方式。这种不加区分的笼统规定,混淆了不同方式下所具有的不同属性的法律关系,这将难以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实践中,企业资产剥离的具体方式主要有两类:其一,企业以“优质财产”作为投资与他人组建新公司,此为投资式资产剥离;其二,企业进行分立,将“优质财产”分立出来后与他人组建新公司,此为分立式资产剥离。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是:在投资式资产剥离的方式中,原企业的投资人股东仍在原企业,该企业是新设公司的出资人股东;而在分立式资产剥离中,原企业的投资人股东有一部分转移到新设公司中,成为新设公司的出资人股东,而原企业不是新设公司的出资人股东。在实际生活中,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往往只有一个出资人,对企业享有全部资产所有权。该出资人用优质资产与他人组建新的公司后,他既是原企业的出资人股东,同时也是新设公司出资人股东,在新设的公司中也享有股权。有学者认为公司的分立实质上是对公司营业的分立。分立式资产剥离方式在公司法学中,实质上是公司企业的分立合并,即“将分立公司的营业分立的同时,将被分立的一部分营业合并至其他公司的方式”。在投资式资产剥离中,原企业是新设公司的股东,对新设立公司享有股权,而这一股权财产仍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因此,如前所述,原有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不发生改变,仍应由原企业对其债权人承担责任,而新设公司与原企业的债权人不产生法律关系。在分立式资产剥离中,原企业不是新设立公司的股东,不对新设立公司享有股份权利。这表明,原企业的资产因分立而形成了两个不同所有权主体的部分,一部分仍由原企业所有,另一部分则由新设公司所有。原企业的财产价值因分立而减少,必将影响到原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充分注意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由于分立式资产剥离实质上是基于企业的分立而进行的合并分立合并,按照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对分立式资产剥离应当适用企业公司分立的有关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时对债权人的告知程序,并在第三款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民法通则》和《公司法》这两方面的规定,实际上已为处理分立式资产剥离案件奠定了法理基础和基本准则。首先,企业进行分立式资产剥离时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否则分立后进行的资产剥离式重组无效。企业分立式资产剥离重组没有告知债权人的,债权人对此提出无效请求诉讼的,法律应当允许并给予支持。其次,分立式资产剥离后继续存续的企业与新设立的公司共同承担原企业的债务;但是,如果有依法形成的对原企业债务承担协议的,由分立式资产剥离重组后的企业和公司按该协议分担原企业的债务。可见,只要理顺资产剥离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正确适用相关法律,对企业资产剥离后原企业债权人利益是能够予以有效保护的。如果为了对实际案件审理提供具体的法律适用依据,“司法解释”只需在现行《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作出准用性和具体化解释即可。然而,《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难以与现行有关法律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所以其他股东的权益仍因从原企业分立出来的股东实质上的瑕疵出资而受到了损害。例如企业甲的惟一出资人A将企业甲进行分立式资产剥离后,用优质资产与另三人B、C、D共同组建新公司乙,原企业甲仍存续,并持有全部劣质资产。尽管新设公司乙对原企业甲的债权人E仅按“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乙的资产也仍因原企业股东A的瑕疵出资而减少了。而原企业股东A与新公司的其他股东B、C、D仍为该公司股东,其实质是新公司乙全体股东A、B、C、D共同为原企业承担了债务。因此,要保护新设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主要的不是限制新设公司对原企业债务承担的数额,而是要由新设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要求改变A在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如果其他股东无此要求,法律不应对这一私权予以强制干涉;如果其他股东要求予以改变的,法律应当予以支持。由此可见,要防止因企业分立式资产剥离设立新公司中其他股东利益遭受损害,重要的是提高这些股东的维权意识,在企业进行资产剥离时,他们参与合并的股东应当充分注意到分立出来股东出资的资产质量,立法应当考虑到参与合并股东的注意义务,由此形成良好的制约机制;在新设公司承担原企业债务后,他们参与合并的股东应当及时调整公司内部的股份结构,必要时可以追究原企业分立出来股东的瑕疵出资责任,法律则应当为参与合并的股东提供诉讼救济的渠道。新公司成立经营范围的规定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公司股权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