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还清了,抵押权人却不见了,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压

车巧林 2019-12-21 2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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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债务还清了,而抵押权人却不见了,逃避返还抵押物,其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判决其返还抵押物。你在法院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招待其财产即可。
齐文灿2019-12-21 20: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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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没有。自然人的债权都是平等的。
    黄登花2019-12-21 21:18:55
  • 债权人委托第三方作为抵押权人,有一定的风险:法律规定: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根据《物权法》第192条的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委托,必须有委托代理合同,并通知债务人。如果实质是抵押权的转让,则有法律风险。即抵押权人与债权人非同一人,有别于通常的借贷抵押,通常情况下,出借人一般是抵押权人,这样才符合从权利抵押权从属于主权利债权的民法原理。人为地分离债权和抵押权,法律上有风险。1、抵押权从权利从属于债权主权利二者分离时,单独主张抵押权无效;2、合理利用法律规定,使得抵押权人与债权人合二为一。必须要证明实质上抵押权与债权同一虽然形式上表明分离,只要证明出借人只是委托第三方作为抵押权人即可,事实上,如果事先有对债务人的通知,即为有效的证明。即第三方是经债权人委托以其名义行使抵押权。
    章衣萍2019-12-21 20:55:35
  • 你所说“还贷后”是指还清了银行的所有贷款本息后,只是没有办理完毕最后的注销抵押注销手续,银行的债权已经消失,自然不是什么第一债权人,房屋被拍卖后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没有还清所有贷款本息,房屋抵押登记未解除,银行作为第一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车少辉2019-12-21 20:38:17

相关问答

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已经有明文规定十一、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89.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90.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91.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92.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93.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94.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95.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分配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对其剩余债务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继续依法执行。96.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90条至95条的规定,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从你给出的材料看,你是单独起诉李某的,分得钱的多少,取决于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如果你申请执行,法院先对李某的财产采取了执行措施,在没有担保权人的情况下,你可以得到10元执行款,其余10万由其他人按照采取执行措施先后再进行分配;如果有担保物权人那么在清偿了担保权人的债权后,余额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如果是同时申请执行的,都没有担保物权,则按对李某享有的债权比例进行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