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或者企业申请破产后,是不是能够减轻债务?无能力承担的债务是不是可以免除?

边培莹 2019-12-21 1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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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公司破产成立的条件有两层意义:一、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于:1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2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公司出现上述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企业经人民法院批准宣告破产,进入破产程序。
赵颖霞2019-12-21 20: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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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破产,然后以公司净资产来偿还债务。偿还是有顺序要求的,首先是员工工资、其次是国家税金、然后是债务。不足偿还的时候同一层次按相同比例偿还。不能偿还的,因进入破产程序了后就不再偿还了。所以说,破产其实也是一种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一种保护,如果是无限责任公司,则要涉及到用个人财产来偿还了。民事诉讼法》第一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
    齐智利2019-12-21 20:54:55
  •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企业的全部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的状况。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和第七条对此进一步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也就是说,我国尚未将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单独作为申请破产的条件,只有公司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一条件,才能申请破产。扩展资料:不予宣告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企业未按规定变更、破产或注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企业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分立、变更、破产或注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告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清算组织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第六十六条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六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赖鲁英2019-12-21 20:37:29
  • 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公司出现上述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企业经人民法院批准宣告破产,进入破产程序。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破产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人民日报钟声:信用破产是最大的破产。
    黄益江2019-12-21 20:19:48
  • !个人或者企业申请破产后,将进入下列程序: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用已确认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如果所有财产清偿债务还不够的,债务并不免除,等以后能够正常营业再次挣到钱时继续还债。阅读。
    龚峰竹2019-12-21 19:56:14

相关问答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有哪些法律后果一、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的原则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的对象是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关系,它的适用范围是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般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的形式为两种,一是全部转让,原投资人退出企业,由新的投资人进行工商登记变更,企业性质和名称不改变,仅仅只是由新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整体包括全部资产和企业经营所需的一切部分接收;另一种是部分转让,是原投资人仅将企业营业部分转让出去,自己并不退出企业,此种情形将出现多个投资人,从而导致企业类型的根本改变。这里有必要简要区分一下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合伙企业这三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实体在财产关系、责任形式上的不同。首先,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的个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负有限责任。其次,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财产与合伙企业的财产相对分立,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合伙人以其投入合伙企业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最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不分离,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另外,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个法定的投资人而没有投资份额之分,故不能形成股权机制。因此,为保证不因转让行为而有损于其投资主体单一性的机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包括企业资产、商号,下同转让只能遵循整体处分原则以保持其独资的法律性质。部分转让的结果必将使得企业中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企业性质将由个人独资转变为合伙企业,从而失去个人独资企业存在的法律意义及其特有的优势作用。
新《破产法》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些规定主要体现了破产程序的优先效力,同时体现了破产程序与某些相关程序的并行和启动关系。破产程序是一种法定的特殊还债程序,因此破产程序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必然存在某些冲突,但由于破产程序注重对所有债权人达到一种公平清偿的状态,因此法律赋予其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的一种优先性。具体来说,“破产程序优先”原则在新破产法的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案件管辖,当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便拥有对关于该债务人的普通民事诉讼的优先管辖权,这意味着在此之后的关于该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将只能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出。2、关于诉讼参与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将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该诉讼或者仲裁。而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后不得因其债权而单独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而应该统一进行债权申报,通过破产程序来满足债权。3、关于执行程序的优先性,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应优先与普通民事诉讼、执行程序,因此有关债务人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破产程序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具有优先性,并不意味着其相对于所有与破产人相关的诉讼都有优先性,这里所指的普通诉讼一般仅限于为满足债权而提起的诉讼,如果不属于此类诉讼,则由于其与破产程序的诉求不一致而不必遵循破产程序优先的原则。一般来说这种优先性例外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两种:一、基于所有权而非债权的诉讼,因为从民法上来说物权对于债权具有优先性,因此所有权人对于破产企业占有的财产可以直接追回或者通过单独诉讼追回而不必依照破产程序取回,这就是所谓的“取回权”;二、对财产归属存在争议的诉讼,由于争议尚未解决便无法确定权利归属,因此需要通过单独的诉讼来确定是否行使取回权亦或参与破产程序。除以上两点例外,还有一种破产法上的别除权,即担保债权的优先清偿,但由于这种优先清偿必须在破产程序之内进行,因此不应该看作是对破产程序优先原则的例外。扩展资料:《债务诉讼》是2019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李瑜青,田先纲。本书以实例的形式介绍了债务纠纷诉讼程序、债的分类以及保全。本丛书是为适应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推出的。当代中国社会的最大特点在于,它处于社会转型期。由过去的单位人转向社会人为特征的社会管理模式的变化;由过去单一计划安排转向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体制变革;由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导致的所有制结构改变;由过去行政管制型转向服务型的政府体制改革等。此外,社会流动化和多元化的加强,人们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也与过去有了很大不同。在这个过程中,每个社会主体要适应社会转型期的特征,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同时这也是符合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的。债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