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短期融资券的主要风险包括哪些

辛天蓉 2019-12-21 20:21:00

推荐回答

一是隐性担保的潜在风险。短期融资券是无担保信用债券,不少企业将银行授信额度作为提高偿债能力的条件,主承销银行出于自身利益,心甘情愿地提供隐性担保。一旦出现违约风险,企业的信用风险就可能向银行转移和积聚。

二是银行自销、自买短期融资券,容易产生泡沫,造成短期融资券异常“火爆”的假象。一旦个别企业出现兑付风险,必然引发投资者对相同信用等级短期融资券产生质疑,可能引发大范围抛售,金融机构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价值将迅速下降。如果银行将短期融资券作为流动性的重要工具,必然导致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的爆发。

三是银行竞相承销短期融资券,互相挖客户,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违规风险。

黄盛珍2019-12-21 21:19:50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信用评级不成熟,道德风险加大。突出表现在评级缺乏时效,使短期融资券发行时的评级出现终身化倾向;评级手段落后,大多采用长期债券的评级方法,没有短期债券的特性;评级标准不统一;监管主体缺位,至今没有明确评级机构的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黄盛忠2019-12-21 23:55:44
  • 滚动发行机制隐含“短债长用”的投资风险。按现行规定,人民银行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监管部门只需控制融资券待偿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即可。这就使部分企业有可能绕过中长期企业债的限制,通过滚动发行短期融资券进行长期融资。由于监管缺失,难以避免企业将通过短期债融入的资金用作长期投资。任何中长期投资项目都面临市场、技术、产品等方面的风险,随着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的扩大,其隐含的投资风险将不断加大。
    齐文焕2019-12-21 21:01:22
  • 信用风险。
    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违规成本低,与企业财务状况紧密相连的风险提示处于空白状态。部分企业为了达到低成本融资的目的,对披露的财务数据、经营业绩进行一定的修饰,隐藏了一定的信用风险。如果现有制度安排中隐藏的信用风险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披露,一旦市场扩容,或经济环境变化,都会使信用风险迅速扩大。少数企业违约的信用风险有可能通过市场传导为系统风险,甚至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黄益福2019-12-21 20:56:38
  • 信用风险、投资风险、道德风险
    齐方良2019-12-21 20:39:27

相关问答

有担保债券主要形式:
 1、现金流量型CMO
 现金流量型CMO 是一种通过发行不同信用级别的债券并利用发行所得来购买证券化交易资产池,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来支付债券投资人的结构化融资工具。对各投资者的偿付 一般是持有最高评级等级债券的投资者最为优先,依此类推,最后才是最先承担资产池损失风险且其所持有的CMO通常未经过评级的权益型投资人。作为承担资产 池最先信用损失风险的回报,权益型投资人通常可以取得资产池的大部分剩余利息,且其投资收益率可能较高。SPV会把发行CMO的收入用于购买证券化资产和 支付执行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成本。
 2、合成型CMO
 合成型CMO 系在没有实质移转资产的情形下,利用信用衍生商品实现与现金流量型CMO同样具有转移信用风险功能的结构化工具。在合成型CMO中,投资人的款项并不直接 用于向发起人购买证券化资产,SPV只是名义上拥有证券化资产,资产实际上仍属于发起人。SPV将就证券化资产与第三方签定信用违约交换合约 (credit default swap),由第三方向SPV购买证券化资产的信用保险,第三方定期向SPV缴交的资产信用保费,SPV将承担证券化资产的信用风险。证券发行款项可由 SPV或第三方持有,SPV持有的投资人款项应按交易规定投资于低风险的合格金融工具如公债等。证券本息偿付来源于资产信用保费和证券发行款项的投资收 入。在SPV持有证券发行款项的情况下,当证券化资产发生信用损失时,SPV应向第三方支付证券化资产的信用损失金额,SPV应在证券化交易终止时会将其 持有的剩余款项归还投资人。若证券发行款项由第三方持有,则在证券化资产发生违约时SPV会与第三方协调并针对损失进行估价确认,由第三方在交易结束时将 扣除证券化资产的信用损失后的剩余款项支付给证券投资人。合成型CMO除了可进行债务工具的风险交易外,也可用于“捆绑(bundle)”企业或其它类型 的信用风险。合成型CMO可有不同交易结构,其基础资产既可以是实质资产也可以是衍生商品。
 3、市值型(Market Value)CMO
 市值型CMO 与现金流量型CMO类似,投资人购买证券的投资金额被用于购买证券化资产。但SPV并不是根据证券化资产面值而是根据每类资产的放贷比例(advance rate)发行证券。由于每一类资产的放贷比例一般取决于其历史价格或报酬率波动性,相互之间并不相同,因此,证券化资产池将定期按市价进行评估。若资产 池的价值过低以至于背离其放贷比例时,则资产担保品将被出售以使资产的放贷比例回复至应有的水平,担保品出售所得现金款项将偿付给投资人。市值型CMO证 券化资产可以为传统公司债及贷款,也可以是其它金融工具如私人企业股票或避险基金股份等。
 4、混合型(Hybrid)CMO
 混合型CMO得名于其资产池构成的“混合性”,该类CMO的证券化资产既有从发起人处购买的资产,也有通过信用违约交换合约指定的资产,由此决定了混合型CMO兼有上述各类型CMO特点。
 CMO 的交易结构根据资产池资产在交易期间是否可以变动还可分为:静态型(即资产池内的资产在交易期间维持不变)、部分管理型(即服务商在管理资产池过程中可以 出售任何被视为有违约风险的资产)、积极管理型(即服务商可以自行决定买卖证券化资产,以对资产池实行积极的信用风险管理并使持有权益级CMO的投资人获 利最大化)等种类。

①债券投资期限梯型化。

所谓期限梯型化是指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分散投资在不同期限的债券上,投资者手中经常保持短期、中期、长期的债券,不论什么时候,总有一部分即将到期的债券,当它到期后,又把资金投资到最长期的证券中去。假定某投资者拥有10万元资金,他分别用2万元去购买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和5年期的各种债券,这样,他每年都有2万元债券到期,资金收回后再购买5年期债券,循环往复。这种方法简便易行、操作方便,能使投资者有计划地使用、调度资金。

 ②债券投资种类分散化。

所谓种类分散化,是指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分别投资于多种债券,如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各种债券的收益和风险是各不相同的。如果将资金集中投资于某一种债券可能会产生种种不利后果,如把所有资金全部用来购买国债,这种投资行为尽管非常安全、风险很低,但由于国债利率相对较低,这样做使得投资者失去投资企业债券所能得到的高收益;如果全部资金用来投资于高收益的低等级企业债券,收益可能会很高,但缺乏安全性,很可能会遇到经营风险和违约风险,最终连同高收益的承诺也可能变为一场空。而投资种类分散化的做法可以达到分散风险、稳定收益的目的。

③债券投资期限短期化。

所谓短期化是指投资者将资金全部投资于短期证券上。这种投资方法比较适合于我国目前的企业投资者。因为我国大部分单位能够支配的长期资金十分有限,能用于证券投资的仅仅是一些暂时闲置的资金。采取期限短期化既能使债券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又能取得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由于所投资的债券期限短,企业一旦需要资金时,能够迅速转让,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采取这种投资方式能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和灵活性。

我国证券公司指综合性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有经纪、承销、自营、兼并收购、基金管理、咨询服务等。因此证券公司风险根据业务可分为以下四大类:一证券经纪业务风险由于经纪业务收入占证券公司总收入的比例较大,一般达到40—50%以上,因此经纪业务风险是证券公司最基本的风险,主要表现有:1.经营风险由于经纪业务的佣金收入占证券公司总收入的比重较大,证券公司对经纪业务的依赖性增强,二级市场行情波动对证券公司收益影响较大,当行情低迷时,固定成本如通讯费用、场地租金等居高不下,经营风险凸现。上海证券交易所2000年度会员年检结果显示,96家证券公司类会员只有32%被列为年检好会员,与99年相比在总体规模、盈利水平有一定提高的同时,仍有近十家证券公司出现亏损或接近亏损,相当一部分证券公司净资产低于平均水平,在资产经营安全性、合法合规经营、内部控制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2.拓展业务风险随着证券市场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改革的深入,证券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拓展业务时采用的一系列手段措施,面临较大风险:1向客户融资。由于向客户透支资金的方法已经被严厉禁止,变相透支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利用国债交易向客户融资等,有的还与银行共同协作,使融资行为不易被发现。2返佣。返佣使经营成本加大,一旦行情不好,返佣成为节约费用的包袱;返佣的帐务处理有的返还现金,管理漏洞较多;返佣比例制定亦有较大的随意性,增加了规范管理的难度;同时返佣税金的收取有的只代扣了个人所得税,未扣所得税、营业税,留下了隐患。3提供担保。证券公司有的分支机构为客户贷款资金提供担保,因担保方比较隐蔽,只有在资金链出现断裂,才有可能被发现,而这时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已十分严重。4三方监管。有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实行三方监管一客户提供资金给另一客户买股票,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客户的股票,以保证另一客户资金安全,这是《证券法》不允许的行为,监管协议不受法律保障,监管行为不受法规认可,一旦发生纠纷,证券公司十分被动。5业务创新。为追求规模扩大和市场占有率增加,证券公司开展了一系列的业务创新,并与银行、保险等机构结成战略伙伴关系,业务创新遇到来自包括技术、咨询、培训和推广等多方面的挑战,风险控制难度加大。3.系统网络风险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在证券行业的广泛应用,随着证券行业业务创新的不断深入,网络是否安全可靠、网络是否便捷高效变得越来越重要。但证券公司对此的风险控制及抗风险能力仍不容乐观。二证券承销业务风险证券承销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因为项目周期长,受市场不可预测因素影响较大,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证券公司的连带责任增加,公司各项风险增大。如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研究不够,推荐企业发行证券失败而使证券公司遭受利润和信誉损失的风险。对二级市场的走势判断错误,造成股票价格定位不合理或债券的利率和期限设计不符合市场需求,券商包销的股票卖不出去;或者在增发配股时成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证券公司资金被大量占用引发财务风险。随着B股市场将率先成为全流通市场,B股承销业务将有较大发展,如果履行包销责任,还可能出现外汇风险。对上市公司进行过分包装,在信息披露上出现过错,误导投资人,造成违规违法的风险。三自营业务风险作为证券公司传统业务之一,证券自营收入约占中国证券公司总收入的30%,但其风险却比较巨大。首先是市场风险,自营收益与二级市场走势关系密切。目前我国证券二级市场整体来讲投机气氛较浓,市场波动相对频繁,很多证券公司未建立有效的业务决策系统、调研系统、操作系统及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面对相对较少的投资品种,证券公司无法利用套期保值等手段规避证券市场波动的系统风险,因此,二级市场的价格异常波动会给公司业务带来较大的风险。其次是新业务风险,很多新的交易品种即将推出,但由于业务新、经验少,容易出现问题。同时它在能够规避风险的同时,也有放大风险的效应。李森事件”把百年历史的“巴林银行”毁于一旦就是典型的案例。第三是违规操作风险,追求自营业务收益增加,恶意炒作使股价震荡加剧从中获利。这种行为是《证券法》所严厉禁止的。一旦受到查处,公司的各项业务都将受到严重影响。四其他业务风险在上述三大业务之外,资产管理业务是很多证券公司未来发展的重点,但其带来的风险在2001年表现得尤为突出。虽然《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指出,证券公司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不得向委托人承诺投资收益,但是不少证券公司在进行资产管理业务时,还是违规进行保底和收益分配承诺,在操作不当时,易使应由客户承担的市场风险,转化为由证券公司承担实际的亏损。同时该业务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收益分配机制,致使收益分配的品种单一、凭经验确定,客户可选择的机会少,证券公司遇行情波动较大时,风险应对的能力欠佳。假设某证券公司注册资金20亿元,实际资产管理的资金100亿元。允诺资金的保底利润率是10%。按此计算,其年成本在10亿元左右,在大盘下跌20%,损失应超过15%达8.5亿元,加上公司自有的自营资金按10亿元计算,大盘下跌损失2亿元,则两者合计损失超过20.5亿元,对该证券公司来说已达到生死存亡的地步。因此,证券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一定要注意风险。不能盲目扩展。其他如国外证券公司获利丰厚的资产重组、并购业务在我国虽然也开展,但业务量较小,所以其风险并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