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资产证券化中的循环购买和差额补足

樊彩霞 2019-12-21 2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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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购买是指在小贷资产包中,由于每一笔债券的数额、期限、利息都不相同,导致在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期限内有债权提前清偿,而达不到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期限。由于投资者收益是由资产包中债权的利息超额覆盖,没有债权意味着投资者没有收益。因此出现这种情况时,应当由原始权益人提供新的合格债权给投资者从新购买,以保证利息能够覆盖收益。差额补足是指资产包中的部分债权到期后,原始权益人能够补足合格的债权给投资者购买以保证投资者收益,如果不能按时提供,则有可能触发快速清偿、提前清偿或者其他信用事件。
齐智刚2019-12-21 21: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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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什么是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资产证券化仅指狭义的资产证券化。自1970年美国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完成首笔资产证券化交易以来,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在此基础上,现在又衍生出如风险证券化产品。2、什么循环购买所谓循环购买是指在小贷资产包中,由于每一笔债券的数额、期限、利息者阿二相同,导致在资产支侍证券产品期限内有债权提前清偿,而达不到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期限。由于投资者收益是由资产包中债权的利息超额.覆盖的,没有债权意味着投资者没有收益。因此出石丘立种倩兄时,应当由原始权益人提,共新的合周责权给投资者从新购买,以保证利息育淡多覆盖收益。循环购买是指在各方明确入池基础资产的筛选标准以后,在特定期限内基础资产收回款项生的现金流不完全用于向投资人进行分配,而是用于持续购买新的满足合格标准的基础资产,从而使得基础资产池形成一个动态的循环池,直至特定期间结束。通常情况下,循环购买的产品会分为循环期和摊还期。在循环期内,基础资产生产的现金流只向投资者支付利息不支付本金,多余的现金流用于购买新的满足合格标准的基础资产;在摊还期内,停止购买新的资产,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累积后按照计划向投资者支付本息。3、什么是差额补足保证所谓差额补足保证,就是指资产包中的部分债权到期后,现金流的回款不足以偿付专项计划到期本息,友差额补足人来补足,如果不育团安时提供,则有可育欲浊发快速清偿、提前清偿或者其他信用事阵。可以简单碑解成一种担保。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龚尚福2019-12-21 21: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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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过程来看,证券公司理应成为资产证券化市场上的重要主体,并通过参与资产证券化逐步拓展其业务发展的空间.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证券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仍存在着自身能力的缺乏,法律法规的不明确等现实障碍.这一方面需要在出台的《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中明确证券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的途径,方向,为证券公司增强资产证券化的参与程度提供一个政策框架;另一方面证券公司也应当积极加强人才与技术的储备,提高资产证券化相关的业务创新能力,并在逐步增强业务竞争能力与渗透程度的基础上,通过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创新促进证券公司盈利模式的重建,回归中介服务的本原定位,大力推动风险管理和金融创新,实现向现代金融企业的转型.在传统证券化领域,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层面可以分为经纪,投资银行,自营与资产管理四个方面.鉴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及管理层对证券公司的业务运作实施严格管理的政策,在推出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产品的同时,有必要对涉及证券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探讨,以排除现实障碍,扩大证券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的范围和程度.如前所述,就国外证券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经验来看,投资银行业务领域是证券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最可行的,也是最重要的路径或切入角度;其次在二级市场的经纪与自营业务,证券公司也能够以交易商,投资者的角色参与资产证券化过程.1投资银行业务1.1证券公司担任交易安排者Arranger就从事传统证券化业务的经验来看,证券公司在为创始机构进行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提供相关的财务规划服务,证券化产品的开发设计顾问咨询以及策划证券发行等方面有着一定的专业化优势.从国外券商的发展趋势来看,担任资产证券化的交易安排者应当属于我国证券公司业务拓展的一个重要方向.面对即将起步的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一些券商已经先行一步.如中信证券参与了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在资产包的选择,现金流的评估,产品结构的设计,相关法律文本的修订等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然,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与传统证券化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其复杂性和难度仍需证券公司在人才和技术上有所准备和积累.同时,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担任交易安排者,证券公司不但要面临银行,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而且还将直接面临国际大投行的激烈竞争.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的投资银行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业务创新的空间和能力相对有限,在传统证券化运作过程中,长期以来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导致的通道分配的平均化以及通道本身的垄断特性,对我国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竞争能力的增强形成了实质性的阻碍.因此必须调整我国证券公司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放开对证券公司业务拓展与业务创新的政策限制,使证券公司能够真正发挥投资银行的角色功能,以符合大型化及国际化的潮流,才能切实加强我国证券公司的竞争力.1.2证券公司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C一般来说,特殊目的公司是由金融机构组织设立,证券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应当可以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从受托机构的业务形态来看,证券公司设立SPC并不符合分工效率原则,但从业务拓展的角度分析,证券公司在从事资产证券化的交易安排时设立SPC则能够起到优势互补的效应,尤其是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构下.目前,证券公司是否可以设立SPC仍需要在政策上明确以下几个问题:1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构下,如果金融控股公司本身是创始机构,其证券子公司是否可以设立SPC.如前所述,信托业务与证券化业务的优势互补能够增强证券公司在资产证券化领域的渗透能力;而允许证券公司设立SPC必然需要对分业经营的框架重新探讨.2证券公司设立SPC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保障,这就进一步需要放宽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3证券公司设立SPC还涉及到证券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限制问题.1.3证券公司担任创始机构证券公司如果只是进行证券化产品的设计,承销等工作,其获得的仅仅是佣金收入,但在充足的资金实力前提下,证券公司直接参与到资产的重组等实质性运作中去,则收益将会更为丰厚.如果证券公司拥有现金流量的金融资产,也可以担任资产证券化的创始机构.但基于成本收益的考量,证券化的资产池往往需要具有一定的规模.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经常性收入主要是手续费,其收益的稳定性并不适合作为证券化的资产;而放开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后产生的融资融券债权是否适合作为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标的,一方面需要考虑融资融券债权资产在政策上是否允许转移,另一方面也需结合其证券化的成本与收益加以评估.证券公司担任创始机构更可行的方法是向原始创始机构购入债权,但这同样涉及到证券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限制问题;而且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为增强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等,创始机构往往需要提供担保,信用保险,超额资产或更换部分资产等信用增强机制,这也将涉及到证券公司是否能够设定担保的问题,需要政策予以明确.1.4证券公司开展承销业务现行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承销业务的规范与管理,是针对传统证券化设定的.由于资产证券化的结构与传统证券化的结构有着较大的差异,证券公司开展承销业务,则需要对现有的相关规范进行修正或补充.1承销标的的确定.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发行承销的证券产品主要包括股票及债券等"资本性证券";而根据资本证券化的性质,证券化产品的多元化设计以适应资产性质与市场需求是其重要的特征,其中往往包括"货币性证券".是否有资格承销股票及债券外的"货币性证券",将在极大程度上影响到证券这一项目还不能算作标准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因为在这一项目中,投资者购买的还只是含有投资者收益条款的信托合同,并不是信托受益凭证,其也不能随意交易,更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包括此前国家开发银行的债权资产项目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项目,这些尝试还只能算是"准资产证券化".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承销业务.就目前进行试点的国开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与建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来看,其产品主要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和流通,而证券公司是否有资格在银行间市场进行这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承销,仍有待政策的明确.2私募证券发行承销的规范.根据国外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实践,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方式包括公募和私募两种方式;而且在资产证券化发展初期,面向机构投资者的私募发行更是主要方式.对照之下,我国证券法中对私募发行方式缺乏明确的规定.将私募纳入证券公司承销的范畴并加以规范,一方面将有助于对投资人的保护,另一方面也使得证券公司能够灵活选择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承销方式,有助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3公开募集发行相关规范的调整.资产证券化过程与传统证券化之间差异的存在也要求对公开募集发行相关的规范加以调整.如我国证券化产品的交易仅限于以沪深交易所为基础的集中交易市场,对于层次较低的场外交易市场等,则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而证券交易所只能采取单一的证券交易方式,也制约了集中交易市场的内部分层,这对注重流动性与多元化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而言构成了一种障碍.此外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方式,定价等相关规范也应加以明确.4关联关系回避规范的调整.根据现行的规定,如果承销方与发行人之间存在持有对方7%以上股权或为前五名大股东等重要关联关系,将不得担任该项目的主承销商.这就基本上排除了证券公司通过设立SPC或担任创始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承销活动的可能性.通过SPC发行资产基础证券,SPC名义上虽为发行人,但其设计目的在于破产隔离,其性质与一般发行公司发行有价证券有着显著的区别,SPC所发行的证券是以资产池Assetpool为基础,而不是以SPC本身的信用或资产为基础的.关联关系的回避规范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缺乏适用的理由,理应进行调整.而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构下,证券公司能否通过担任创始机构开展承销业务也应在拓展业务空间的基础上予以明确.即使相关的法律法规向有利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承销业务的方向进行调整,证券公司仍可能在与承销市场上的其他金融机构或国际大投行的竞争中处于劣势.这就更需要我们放开对证券公司业务创新的限制,使证券公司能够在业务拓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自身的比较优势.2经纪业务如果资产证券化产品能集中于交易所市场进行交易,则证券公司能够从事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经纪业务,但通过私募发行或在银行间市场上流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证券公司则无法通过经纪业务获得收益.从目前试点的国开行金融资产证券化与建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情况来看,都基本确定了将在银行间市场进行流通.与银行相比较,证券公司尽管在资本实力,营业网点和客户资源方面处于下风,但术有专攻,证券公司在证券化产品的销售与清算方面也有其特有的优势.基于增强证券公司对资产证券化过程的参与程度,拓宽其业务领域的考虑,为充分实现金融机构间的优势互补,管理机构上应对证券公司代理私募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买卖的政策法规进行调整.3自营业务证券公司是否能够从事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自营业务,仍需政策上予以明确.根据我国现行的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标的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基金类,认股权证,国债,公司或企业债券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证券,而资产证券化产品能否归入上述范畴仍存在着疑义.如是否能扩大公司债的解释范围,将通过SPC发行,具有债券性质的证券化产品包纳在内,从而丰富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投资品种.4资产管理业务一般来说,资产证券化产品本质上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其拥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来源.这对规避风险,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而言是一个重要的投资品种,而且资产证券化品种的多元化能够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但由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往往更多地面向机构投资者,这就为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留下了较大的空间.证券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集合理财计划,参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认购,或将资产证券化产品作为集合理财投资组合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目前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业务的前提,一是放松证券公司发行集合理财产品的限制,二则是在政策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能否纳入集合理财产品组合予以明确。
通常所讲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它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支撑的证券化”mortgage-backedsecuMBS,和“资产支撑的证券化”asset-backedsecu。这是从美国引进的概念。具体而言,它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简而言之,就是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一个独立的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殊目的公司,SPV以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并用发行证券所募集的资金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格。其中,最先持有并转让资产的一方,为需要融资的机构,整个资产证券化的过程都是由其发起的,称为“发起人”originator。购买资产支撑证券的人“投资者”。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为减少融资成本,在很多情形下,发起人往往聘请信用评级机构ratingagency对证券信用进行评级。同时,为加强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等级,会采取一些信用加强的手段,提供信用加强手段的人被称为“信用加强者”creditenhancement。在证券发行完毕之后,往往还需要一专门的服务机构负责收取资产的收益,并将资产收益按照有关契约的约定支付给投资者,这类机构称为“服务者”servicer。在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必需由一定的资产支撑来发行证券,且其未来的收入流可预期。一是,即资产的所有者必须将资产出售给SPV,通过建立一种风险隔离机制,在该资产与发行人之间筑起一道防火墙,即使其破产,也不影响支持债券的资产,即实现破产隔离;一是必须建立一种风险隔离机制,将该资产与SPV的资产隔离开来,以避免该资产受到SPV破产的威胁。后两个方面的问题正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之所在。其目的在于减少资产的风险,提高该资产支撑证券的信用等级,减低融资成本,同时有力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在于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提前变现,解决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有短存长贷的矛盾,资产管理公司有回收不良资产的压力,因此目前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得到了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青睐,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都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筹划工作。点金人转载。
第一部步,明确资产证券化的对象。资产可以是PPP项目公司的收益权、项目融资方的债权、项目承包商对项目公司的债权,也可以是社会资本方对项目公司的股权等。其中项目收益权是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中最主要的基础资产类型。第二步要明确交易主体资产证券化模型中最重要的三个主角是“原始权益人”、“证券通道”及“投资者”。原始权益人是将自身资产转移给证券通道,且凭借资产转移获得交易对价的主体;证券通道是指通过交易持有资产的实体,它作为通道或桥梁连接着原始权益人和投资者两方,原始权益人和投资者均与证券通道直接交易,但两者之间不存在直接交易关系;投资者是透过证券形式享有资产收益的一方。例如在张大爷煎饼摊的故事里,原始权益人是张大爷,证券通道是隔壁老王的保证书,投资者是乡亲邻里,基础资产就是张大爷煎饼摊未来5个月的收益权;交易主体之间的关系如下图:第三步要选择证券通道所谓证券通道是指我们对资产进行证券化所使用的工具,目前在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主要有这么四种工具:一是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二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三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四是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适用于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因此,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实质上只有前三种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