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回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一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二涉及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事项,未经处理或正在处理之中的;三受理申请后发现申请文件需要修正或补正的;四发生《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二、三、四、五项情形而需暂缓登记的即房地产权利受到司法机关或市政府没收、查封等限制的;五法律、法规、市政府规章规定应暂缓登记的其它事由。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权利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更多房产知识,点击左下角“楼盘网”.楼盘网,为爱找个家。
赵香福2019-12-21 20:05:23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