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多人做火车为什么铁路总局还欠债

齐晓君 2019-12-21 1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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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通常是往返于家所在城市和工作地所在城市,或者因为工作原因需要经常乘坐火车的一般有通勤,定通,探亲假等等方式,通勤是300公里以内范围,定通是600公里以内范围,探亲假是超出600公里,一年有一次探亲假,探亲假可以免费往返于家和工作地一次这个是普通职工的,领导的乘车证级别不同,乘车权利会更大。
连丽阳2019-12-21 20: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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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路局的客运每年都是亏的因为是公益服务所以其实很多骂铁路局的人也该想想汽车那么贵飞机那么贵铁路其实很便宜服务也很不错了货运都是赚的每年都是拿货运的钱补贴客运的亏。
    黄盱宁2019-12-21 20:19:34
  • 购买车票,不管火车票还汽车票,车票本身就可作为报销凭证,一般不能再单独开具发票铁道部现在转制成铁路总公司了,不管转制前后,都是要交税的,以前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3%的营业税,营改增之后一般采用简易征收3%增值税。
    齐月华2019-12-21 20:05:35
  • 不是所有的铁路局员工都可以免费坐火车的,部分的员工是可以坐车的,我一个朋友是上海铁路局下属某个电务段的,他就有一个证,可以在免费乘坐火车,但是只有站票,而且只能在上海铁路局范围内使用。有效期是1年。
    樊成飞2019-12-21 19:55:55

相关问答

1、因为湖广铁路债券是清政府为了修建一条便于镇压南方各省的革命运动的铁路而发行的,根本不是什么商业行为。该债券在英、法、德、美列强之间认购,是列强划分在华势力范围的历史证据。因此,这笔债务毫无疑问地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当然不予继承。2、湖广铁路债券是清政府于1911年5月与西方四国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这笔为期40年、数额600万金英镑的借款自1936年起即无人支取利息,1951年本金到期时也无人要求偿还。1979年中美建交后,几个美国人以持有债券为由,向美国阿拉巴马州联邦地区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诉讼,要求中国政府偿还本息2.2亿美元。美国阿拉巴马州联邦地区法院居然受理,并于1979年11月13日悍然向中国外交部长发来传票,要中国政府在20天内应诉。美国法院这种做法公然违反了公认的国际法主权豁免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任何国家的法院无权传唤另一个主权国家的政府出庭,况且湖广铁路借款本身是一笔“恶债”,新中国政府也没有义务偿还。鉴此,中国政府理所当然地退回了美国法院的传票。美国阿拉巴马州联邦地区法院竟然作出了“缺席判决”。对此,中国外交部向美国务院提交备忘录,严正指出,如果美国法院无视国际法,强制执行上述判决,扣押中国在美国的财产,中国政府保留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对法院施加影响,以该案涉及美国重要国际关系为由,要求法院撤销缺席判决。由此引起的中美关系危机得以缓解。
过去的数年来,中国政府持续购买美国国债,但美国本土的投资者却不停减持。例如,10年前美国国债的总额约为3万亿元,当中逾七成、即2万亿元以上为美国本土的投资者拥有;但时至今天,美国国债的总额增至4万亿元,却只有三成为本土投资者持有,而且比例不断下降。美国人不买美国国债的原因十分简单,就是利息率不吸引人。至于中国政府购买美国国债的主因,就是因为其着眼点并不放在投资的利息率上,而是希望稳定本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借此保护国家的出口业。要令人民币不升值有两个主要方法,一是在市场上大举抛售人民币,或是大举购入美元。这个方法不可能持久,二是每年大量购入美国债,以防止人民币汇率上升。专家认为,在中国现有的金融环境下,购买美国国债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外汇储备来自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易顺差及进入中国的国际游资。截至2019年底,中国外汇储备超过8000亿美元,我国已连续10年资金净外流,10年来国外净运用我国资金累计达到1.72万亿元。中国如同国际资金流动的“中转站”:一边是外资持续涌入赚取高额回报,推高外汇储备余额;一边是中国的资金持续多年净外流,而投资回报率偏低。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宋国青把这种现象称为“一江春水向西流”。招商银行首席外汇分析员刘维明指出,中国资金净外流是巨额外汇储备对外投资引起的,并不是说国内企业的资金多得用不了。这并不是一个悖论。刘维明解释说,在现行外汇制度下,境外资金进入中国时必须兑换为人民币,由央行把外汇买下,形成外汇储备。目前中国的外汇储备主要用来购买美国国债,而10年期美国国债的收益率不到5%。与进入中国的国际资本获得的高额回报相比,中国运用外汇储备投资取得的收益显得颇低。这是一个无奈的选择。对此,央行解决方案是,加紧研究建立灵活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满足企业和个人合理的用汇要求,降低国内资金净外流的水平。不能苛求外汇储备对外投资所获回报的高低。投资美国国债虽牺牲了部分收益,但能够规避风险。由于我国国内金融体系处理风险的能力较低,这里存在一个风险和收益相交换的问题。美国国债风险低,变现能力强,且与欧元区和日元区相比,美元区经济仍处于强势地位。在此背景下,购买美国债就不难理解了。买与不买陷入两难现在,中国已经陷入了“两难境地”:假如继续买入美元国债,从经济角度上看,将是一件非常愚蠢的事,因为美国国债回报低,只较日债稍好;但如果停止购买美国国债,甚至沽出的话,美元就会再进一步贬值,中国同样损失惨重,即所谓“买又惨,不买又惨”!由于中国购入了大量美债,假如美元贬值的话,持有国债在账面上已输一大截,加上利息率的上升,债汇价格定会再进一步下跌。根据英国《金融时报》的估计,假如人民币升值10%,中国政府就会承受500亿美元的账面资本损失,如果美国利率再上升2%,中国就再损失三百亿到五百亿美元,结果总共损失八百亿到1000亿美元,当然以上还没有计算美元汇价下跌而带来的出口损失。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可做出的选择非常少。不稳定的平衡所以现在的情况下,是一个“不稳定的平衡”,虽然美国人每天仍能吃喝玩乐,但这样的平衡是令人担心的。美国的经常赤字不断膨胀,2019年经常账目赤字,已创纪录升至8000亿美元,比2004年攀升34%,即美国每天差不多要吸收30亿元,才能填补这个赤字。所以,世界就是这样的奇妙:中日拿上数千亿的真金白银,不断购买美元资产来资助美国利率,然后美国人将已超买的资产拿来再抵押,来买中国及日本生产的电器。这是一个很有趣的笑话,就像你把大部分的身家都借给一个债仔,由于借出去的钱实在太多了,于是自己每天要节衣缩食,把省下来的钱拿给债仔享用,并希望他每天生活得幸福快乐,不要有些微伤风感冒,否则便会同归于尽!因为假如大家都停止支持这个债仔的话,美国政府将在极短时间内破产,带来的灾害将会比第二次世界大战更为严重。
中国清末预备修建的湖广铁路是指“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铁路”和“湖北省境内的川汉铁路”。因这两线铁路都在湖广总督的辖区范围内,故称“湖广铁路”。两线铁路的修建计划,前者是由武昌起经岳阳、长沙至宜章,与广东商办的粤汉铁路衔接;后者以汉口为起点,经应城、钟祥、当阳至宜昌,由此抵达四川夔州现称奉节。清政府修建湖广铁路的目的在于便利用兵以镇压正在兴起的南方起义维护其统治。为加快铁路的修建,当时的湖广总督张之洞受命督办后,便向国际上筹措借贷,1909年3月7日,中德草签了借贷合同,决定向德国的德华银行借款。英、法两国得知此事后也认为有利可图,故通过抗议、照会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强迫清政府接受它们的借款。这使清政府只好搁置中德的借贷合同,另于1909年6月6日与英、法、德三国草签了借款合同。之后,美国又以“机会均等”挤进了该借贷合同。所以,湖广铁路的借贷合同最后是以清政府邮传部大臣盛宣怀为一方,以德国的德华、英国的汇丰、法国的东方汇理等银行和“美国资本家”以下称银行为另一方在北京签订。合同签订后,德、英、法、美上述银行于1911年以清政府的名义发行“湖广铁路五厘利息递还金镑借款债券”以下简称湖广铁路债券600万金英镑。该债券利息从1938年起停付,本金1951年到期未付。美国公民杰克逊等9人持有湖广铁路的上述债券。1979年11月,他们向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要求偿还他们所持有的湖广铁路债券本利1亿美元外加利息和诉讼费。法庭受理了他们的诉讼。并于同年11月13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出传票,指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黄华收。要求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于收到传票后的20天内提出答辩,否则作缺席判决。中国外交部拒绝接受传票,将其退回。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关于湖广铁路债券案的审理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拒绝后,法庭于1982年9月1日对本案做出了缺席裁判。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原告41313038美元,另加利息和诉讼费。中国政府对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的判决拒绝接受,认为它是违反国际法的,是无效的。理由是依据国际法,国家享有主权豁免,一国法院不得强行将外国列为被告。所以美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管辖权。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调查了湖广铁路债券的渊源,认定它属恶债。中图政府据此理由与美国国务院进行了多次交涉。经过两国政府官员的几次会谈,美国国务院决定干涉此案。美国国务院乔治·普·舒尔茨和国务院法律顾问戴维斯·鲁宾逊分别于1983年8月11日和12日发表了声明。中国接受了美国的建议,聘请了美国律师出庭申辩。律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绝对主权豁免;本案不属美国法典第28卷第1605条规定的“商业活动”;原告的传票送达不完备;原告未能依美国法典第28卷第1608E条的规定,证明被告具有责任而使其提出的求偿要求和权利得以成立等理由指出法庭判决无效,要求撤销缺席判决。另外,美国司法部向阿拉巴玛州地方法院提出了“美国利益声明书”,要求法院考虑舒尔茨和鲁宾逊的声明,考虑美国利益支持中国的申辩。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法庭重新审理了此案,做出新的决定,撤销了原来的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之后原告又向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和要求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未获成功。致使此案于1987年3月9日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