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其他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

赵高明 2019-12-21 1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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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末不用结转,年终12月底对冲完后再将收入和支出结转到事业结余科目。分录如下:借:事业结余贷:事业支出借:事业收入贷:事业结余2、结余分配科目年末才用。年末,收入支出都转到事业结余后,做凭证把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转入结余分配,再做凭证把结余分配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分录如下:借:事业结余借:经营结余贷:结余分配借:结余分配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扩展资料:“事业结余”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以外各项经常收支相抵后的余额。贷方登记收入转入数,借方登记支出转入数和结转结余分配数。如出现支大于收情况,则用红字结转到“结余分配”科目。本科目平时一般不核算,只在期末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结余,借方余额为当期需要弥补的差额。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当年实现的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事业单位结余。
龚家风2019-12-21 20: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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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业基金:非营利组织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来源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其他来源包括:1、已完项目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给本单位使用的,转入事业基金。2、单位年终结账后,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调整或变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结余的,一般应直接转入或冲减事业基金。但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对外投资时,投出资产的评估价或合同价、协议确定的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直接记入或冲减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应设置“事业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基金,并在该科目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具体分录:年终,某事业单位将未分配结余8600元转入事业基金。会计分录如下:借:结余分配 8600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8600扩展资料根据事业单位的具体业务,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种渠道。①单位未分配收益。即事业单位事业收支结余和经营收支结余在进行结余分配后的转入,其会计分录通常表示为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它是事业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事业基金的多少直接取决于与事业单位专业业务及相关业务开展的好坏。因此事业单位要想获得更多的事业基金,必须努力开拓业务,降低业务支出。②按规定留归单位的专项拨款结余。即有拨入专款的事业单位,其专项活动或工程结束后的净结余,经拨款单位同意后留归本单位的部分。其会计处理通常表示为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这种来源所形成的事业基金,对于事业单位而言,首先要取决于有拨入专款的存在,其次专项拨款有结余,再次要经拨款上级单位同意,因此它对于事业单位事业基金的形成是相对偶然的。③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材料等。其会计处理通常表示为借记“现金”、或“材料”科目等,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它对于事业基金而言也是一种非经常性形成渠道。④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所形成的权益。新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对事业单位的业务进行了前瞻性的考虑和制度规定,体现在会计核算方面增设了诸如“对外投资”等科目。而事业基金的另一来源正与此有关,事业单位以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对外实施投资时,评估价高于或低于原帐面价值的部分按规定应增加或减少事业基金。这部分所形成的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是一种由投资而形成的潜在权益,而非现实的资金,对此,单位应区别于第一种性质的事业基金加强对权益项目的管理,让其为单位带来更多现实的收益。上述1-3项来源所形成的事业基金即为事业基金中的一般基金,是一种未限定用途的资金。而第四项来源即为事业基金中的投资基金,更多表现为投资权益。事业基金。
    黄登艳2019-12-21 20:55:01
  • 一、关于政府分类收支改革后的“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支出”明细科目的设置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事业单位应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2019年政府收支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帐”,同时要求“事业单位应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2019年政府收支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依据上述要求,假设某单位是水利部门,当年度收到项目经费防汛费10万元,则应在“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科目下按支出功能分类设置三级明细科目“防汛费”进行核算。防汛费开支时,则应在“事业支出-项目支出”科目下按支出经济分类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如“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对于第一种性质的补助资金,收到上级部门拔入资金时,在“上级补助收入”核算,与此对应的支出应直接在“事业支出—基本支出”中核算,不用与其它支出进行区分。在实践中,有这样的情况:一些事业单位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其上缴的收费收入,由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都有专门的使用作途,因此财政部门会对该资金进行调控后再返还给该单位,由于事业单位不是一级事业单位,所以资金返还时,财政部门往往返还给其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拔付给事业单位。这样,该资金虽然是主管部门拔付给事业单位的,但该资金的性质仍然是财政性资金,因此不能通过“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核算,而应该在“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科目下进行核算。对于第二种性质的补助资金,由于该资金有专项作途,因此,在支出核算时,应将其支出反映在“专款支出”或“事业支出-项目支出”中。在年终结转结余时,应将其收支转入“专项结余”或“事业结余—项目结余”。同时,在年终决算报表时,也应注意,该资金的支出虽然反映在“专款支出”或“事业支出-项目支出”中,但并不是财政性资金,填报时应注意区分。对于第三种性质的补助资金,即上级单位委托事业单位代为从事某种业务活动,如组织培训、召开会议等,资金由事业单位垫付后,上级部门再拔付资金的情况,实践中,有的单位往往通过往来科目进行反映,即在支付培训、会议费等资金时:借:应收帐款-上级部门,贷:银行存款;在收到上级部门拔付资金时,冲减应收帐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帐款-上级部门。这样核算是不合适的,因为这样处理,使单位的收支情况反映不真实,同时,按规定,往来科目也不应列支费用。因此,对于这种情况,在垫支有关费用时,应将其纳入“事业支出-基本支出”进行核算,待上级部门拔付事业单位垫付的资金时,应将其做为“上级补助收入”进行核算,年终,应将其收支转入“事业结余-基本结余”。四、关于事业单位“附属单位缴款”和“上缴上级支出”以及“对附属单位补助”的核算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附属单位缴款”用来核算事业单位的所属单位按规定标准和比例缴纳的款项;“上缴上级支出”核算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上缴上级的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是指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所发生的支出。对于“附属单位缴款”,根据财政部财综字53号文件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界定,“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因此,根据规定,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实质上应属于非税收入中的“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或主管部门集中收入”,这样,事业单位取得的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应按照非税收入的管理原则,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上缴到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统一安排收支,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在取得附属单位缴款收入时,在会计核算时应首先确认为负债,即“应交财政专户款”,而不应再通过“附属单位缴款”来进行反映。对于“上缴上级支出”科目,需要注意的,一是对于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事业单位,其按比例应上缴上级部门的有关规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应将由事业单位将有关收费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再由财政部门集中向上级财政部门上缴,这样,在核算时,事业单位上缴财政部门收费收入应减少“应缴预算款”“应交财政专户款”,财政部门上缴上级时,事业单位则不用做帐务处理,因此不应再通过“上缴上级支出”科目进行核算。二是按现行政策法规,除事业单位应上缴上级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外,上级部门除非有特殊文件规定,一般不应再向所属事业单位再摊派费用,因此也不用再通过“上缴上级支出”进行核算。
    边向东2019-12-21 20:19:58
  • 行政单位会计里"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主要核算内容: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二、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资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核算。应付职工薪酬--其他个人收入核算内容: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夜餐补贴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补贴、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等。
    米天增2019-12-21 20:06:02
  • 事业单位其他收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龚峻峰2019-12-21 19: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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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基金:非营利组织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来源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其他来源包括:1、已完项目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给本单位使用的,转入事业基金。2、单位年终结账后,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调整或变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结余的,一般应直接转入或冲减事业基金。但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对外投资时,投出资产的评估价或合同价、协议确定的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直接记入或冲减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应设置“事业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基金,并在该科目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具体分录:年终,某事业单位将未分配结余8600元转入事业基金。会计分录如下:借:结余分配 8600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8600扩展资料根据事业单位的具体业务,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种渠道。①单位未分配收益。即事业单位事业收支结余和经营收支结余在进行结余分配后的转入,其会计分录通常表示为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它是事业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事业基金的多少直接取决于与事业单位专业业务及相关业务开展的好坏。因此事业单位要想获得更多的事业基金,必须努力开拓业务,降低业务支出。②按规定留归单位的专项拨款结余。即有拨入专款的事业单位,其专项活动或工程结束后的净结余,经拨款单位同意后留归本单位的部分。其会计处理通常表示为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这种来源所形成的事业基金,对于事业单位而言,首先要取决于有拨入专款的存在,其次专项拨款有结余,再次要经拨款上级单位同意,因此它对于事业单位事业基金的形成是相对偶然的。③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材料等。其会计处理通常表示为借记“现金”、或“材料”科目等,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它对于事业基金而言也是一种非经常性形成渠道。④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所形成的权益。新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对事业单位的业务进行了前瞻性的考虑和制度规定,体现在会计核算方面增设了诸如“对外投资”等科目。而事业基金的另一来源正与此有关,事业单位以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对外实施投资时,评估价高于或低于原帐面价值的部分按规定应增加或减少事业基金。这部分所形成的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是一种由投资而形成的潜在权益,而非现实的资金,对此,单位应区别于第一种性质的事业基金加强对权益项目的管理,让其为单位带来更多现实的收益。上述1-3项来源所形成的事业基金即为事业基金中的一般基金,是一种未限定用途的资金。而第四项来源即为事业基金中的投资基金,更多表现为投资权益。事业基金。
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臵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扩展资料:事业单位会计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1、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2、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3、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