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买卖是否需要交印花税

齐新永 2019-12-21 2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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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买卖所得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赖鹏博2019-12-21 20: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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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不交印花税,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龚峻松2019-12-21 23:55:29
  • 应该不需要交的。
    车广伟2019-12-21 21:19:27
  • 不需要
    赵颐轩2019-12-21 20:56:12
  • 债券交易不收取印花税。
    齐晓凡2019-12-21 20:38:57

相关问答

一、债权转股权的一般性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项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三、债转股业务的印花税处理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书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依法计算缴纳印花税。对于债转股业务而言,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由于债转股合同或协议不在上述列举范围之内,因此无论债权人和债务是否就债转股业务签订了合同或协议,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其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应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后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一、以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二、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而发生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计入初始投资成本。三、怎样处理间接费用这里的间接费用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而发生权益性证券、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而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总的来说,这些费用是由于发行证券或承担债务而发生的,直接归属于该证券或债务,所以应计入相关证券的发行成本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具体地说,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而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所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扩展资料: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为获取另一企业的股权所进行的长期投资,通常为长期持有,不准备随时变现,投资企业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与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的首要目的并非为了获取的投资收益,而是为了强化与其他企业如本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商或商品经销商等的商业纽带,或者是为了影响,甚至控制其关联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政策。股权代表一种终极的所有权,体现所有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投票表决的权利。通过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获得其他企业的股权,投资企业能参与被投资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从而影响、控制或迫使被投资企业采取有利于投资企业利益的经营方针和利润分配方案。同时,长期股权投资还是实现多元化经营,减少行业系统风险的一种有效途径。扩展资料:长期股权投资。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我公司欠甲公司货款20万元,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万元。于是三方达成书面盖章协议,将我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转为欠乙公司20万元,解除我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的债务关系,同时解除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的债务关系,形成我公司欠乙公司的债权关系。请问这样的债权转让协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根据上述规定,债权转让协议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不需缴纳印花税。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