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

龙宗呈 2019-12-21 2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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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扩展资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赵香繁2019-12-21 21: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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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这些年来,出轨这种事情在娱乐圈真是层出不穷。攒了好多年才建立起来的好人,一瞬间崩塌,也是可惜。我们也是一边喊着:男人靠得住,母猪会上树。一边期待着“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的感情。可是男人们啊,为什么总是吃着碗里,看着锅里呢?男人出轨,难道是因为身边的女人不好吗?非也!佟丽娅不漂亮、不温柔吗?陈思诚不是照样出轨;杨幂不美、不优秀吗?刘恺威一样和别的女人在酒店对“夜光剧本”。看来,男人出轨不一定是女人不好,那男人为什么会出轨呢?一、男人为什么会出轨?古烈治效应:据说,古烈治是一位西方的元首,有天带夫人去了养鸡场,夫人看见公鸡正在母鸡身上,便突发奇想问农场主:公鸡每天在母鸡身上尽几次“丈夫”的责任。答曰:每天十几次。夫人便要求农场主把这结论告诉元首。农场主刚和元首说完,元首就问:公鸡每次都在同一只母鸡上尽责吗?农场主回答道:每次都更换伴侣。结果元首又叫他把结论转告夫人。此后,这个心理学效应就被叫做“古烈治效应”。说明要求哺乳动物对性忠诚,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于是它成了男人见异思迁的代名词。所以,男人容易出轨,也受到了先天性因素的影响。二、男人出轨的深层原因分析社会原因:虽然这些年国家的统计数据公布,中国男性多于女性。但在城市里,你会发现,现实往往是女多男少。这样的条件,让男性面临了更多的诱惑。从前的男追女,隔重山,也变成了现代的男追女,隔层纱。在面临更多异性诱惑的时候,一种“比较认知”,在男人心中暗暗升起。他可能会无意识地将妻子或女友,拿来和外面的女朋友作对比。如果觉得外面的女人,在某方面对他来说更有吸引力,那他可能就会出轨了。道德性:中国古代历来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直到现代才开始实行一夫一妻制。在中国社会里,男人出轨不是不道德,而是风流。是不是出轨的男人都是坏男人?他们算不上坏人,但性道德和忠诚度却低下。只要周边他的身边朋友在玩出轨,这个男人就容易受到不正确价值观影响。而如果男人身边的朋友出轨了,却没有受到惩罚,那他出轨的可能就就更大了。这就是所谓的“破窗效应”,好好的车子,破了一扇窗户,有人就会开始从中偷东西。心理原因没后果,出轨不需承担风险:有些男人之所以敢出轨,就是因为知道出轨了也不用承担后果,既可以不对小三负责,又不害怕妻子的谴责。如果你是个家庭主妇,既不能赚钱,又没其他能力,在家里人小势微,他不担心自己会失去什么,甚至可能出轨了之后,他的生活质量更高了,那他为什么会不出轨呢?看到这里,没结婚的女人,估计已经不想结婚了;结婚的女人,恐怕都想要离婚了。既然不管女人好看还是优秀,男人都这么容易出轨,那还结什么婚呀?不是的,也并非所有男人都会出轨。毕竟出轨不是你想出,想出就能出!出轨也需要很多的条件,他要有合适的对象,合适的心理,合适的机会。而且帅的人靠脸,有钱的人靠钱,又丑又穷的人只能靠时间慢慢磨出感情了。如果想要让你的男人不出轨,那该怎么办呢?三、三招预防男人出轨在道德上灌输正确价值观,如果你经常在他耳边提起,出轨是不道德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那他想出轨时,就会形成条件反射,脑中会回荡起你的声音。你有大量的金钱支配:有句话说,男人有钱就变坏。如果财政大权在女人手里,那男人还有机会变坏吗?即使男人因出轨提出离婚,你手里有大量可支配的金钱,也不担心往后的日子过得不好。1、身边女人少的,这些男人面对的诱惑就少了。2、恋爱经历少的,没有“未完成情结”作怪,也更懂得珍惜眼前人。3、时间机会少的,这个就不用说啦~不管怎么样,男人出轨,并不一定就是女人的错,也不是女人不好。而结婚本来就是两个相爱的人,想要长相厮守的一种决定。婚姻本身是美好的,只愿你们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凡事都是事出有因,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分析解决。可以咨询缘盾情感的情感专家,为你做一下婚姻诊断;愿每一位女人都能在婚姻里做主,不在婚姻里将就,过上自己努力争取来的幸福生活。
    黄甘雨2019-12-21 23:57:01
  •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共同承担。
    齐杭丽2019-12-21 22:02:18
  • 现实问题关某》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龚宇龙2019-12-21 21:38:08
  • 离婚诉讼是复合之诉。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在应予离婚的情形下,既要解决男女双方当事人能否离婚的问题,还要解决他们在子女的抚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债务的负担等方面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不论子女的抚育问题还是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涉及的仅仅是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一般不会牵扯到案外第三人。因此在应准予双方离婚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对婚姻双方的子女抚育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对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配,有利于保护子女及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因而是必要的。但是,对于双方的债务分割问题则不然。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处分问题,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利益,还涉及到案外人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尽管如此,人民法院在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处分问题时,往往是直接予以处分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并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形式予以确认。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十分不妥的。一、人民法院直接对夫妻共同债务予以处分在程序上违反了“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具有严格的程序性,这是民事诉讼的最基本特征之一。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尽管是依离婚一方或双方的请求而一并处理共同债务,但严格地说,不管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他。
    窦道琴2019-12-21 2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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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扩展资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