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是怎么回事?它是怎样决定多少债券转换一股股票的?如果到期了客户可不可以自由选择现金或股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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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转换成股票的债券。在转换前就是债券的形式,转换后就变成了股票,因此兼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性质。一般可转债是在发行6个月后开始可以进行转股。它会有一个转股价格,就按照转股价格确认你转换可以得到的股票。举个例子:工行转债113002,转股代码191002,转股价格是3.97元,转股必须按10张或其整数倍申报。假设你就转10张债券,那么选择股票的买入、卖出菜单都可以操作,代码输入转股代码191002,数量输入10,可得到的股票数量为:10×100÷3.79。转股操作好之后,股票在下一个交易日到账。到账后可以随时在交易时间内卖出。对于可转换债券,你可以选择的操作非常多。首先你选择到期兑付,那么你不需要做任何操作;其次你可以在二级市场像股票交易一样,直接卖出债券;最后你可以进行转股,变成股票以后再卖出。
黄盛文2019-12-21 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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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本身是债券,到期后会自动还款付息,自动把现金打过来,只有你申请转股才会转股。
齐晓文2019-12-21 23: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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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价过低,将面临可转换公司债券无法转股的财务压力或财务风险或大额资金流出的压力。因为投资者不会用可转换债券转股,那么发行可转换债券就失败了。如果不转股,债券到期要还本付息,财务压力大,此时大量现金流出。股价低的时候可转换债券存在股价上扬的风险,因为如果股价大幅度上扬,则股票市价会大于规定的转换价格。例如:假设债券面值为1000元,规定的转换价格为20元/股,即可以转换50股,转换之后获得的股权筹资额显然是1000元,如果转换时的股价为30元,则按照该价格发行50股之后,可以获得的股权筹资额为30×50=1500,因此,转换可转换债券之后获得的股权筹资额1000元低于按照转换时的股价发行50股之后可以获得的股权筹资额1500元,所以筹资数量减少了500元,所以存在减少筹资数量的风险。
粱剑光2019-12-21 2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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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交易,买卖都要收取交易佣金,除此以外就没别的收费了沪市可转债,默认交易佣金为万分之二,最少收费1元,即交易佣金小于1元时也收1元深市可转债,默认交易佣金是千分之一,不设最低收费。可转债的交易只收佣金,免印花税,佣金与股票相同;其收益有二:如果持有到期,就是还本付息;交易性收益:如果持有期间,正股上涨,债券的价格也会上涨有两种选择:1.卖掉债券,获取差价。公司发行的含有转换特征的债券。在招募说明中发行人承诺根据转换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可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换特征为公司所发行债券的一项义务。可转换债券的优点为普通股所不具备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债券不具备的升值潜力。参见:可转换信用债券,convertibledebenture。
赵顺龙2019-12-21 2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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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有上海或者深圳的股东帐户,并在证券公司开了帐户,就可以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去购买上海或者深圳的可转债。一,由于可转债也是投资产品,故也有一定的风险,同样是要遵循高抛低吸的交易方式。二,可转换债券,简称可转债,又作可换股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其转换比率一般会在发行时确定。可转换债券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因为可以转换成股票的权利是对债券持有人的一种补偿。因为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时,所换得的股票价值一般远大于原债券价值。但是一旦转换成股票就有下跌风险,不再有债券保值特性。扩展资料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第二,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第三,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词条可转换债券。
齐新荣2019-12-21 21: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