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到期,上市公司不赎回怎么办

辛宇卉 2019-12-21 1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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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可以赎回,可转债不行,上市后可卖出。
窦连臣2019-12-21 20: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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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沪深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可转债中,除了公告提前赎回的钢钒转债和机场转债外,民生转债、铜都转债、万科转债、水运转债等也即将符合提前赎回的条件,即股价在若干交易日内累计若干个交易日不低于转股价格的130%,发行人或将在适当的时候公告实施提前赎回。对于投资者来说,在股票上涨时把流动性相对较差的可转债转换成流动性较好的A股,也不失为一个选择。预期在今年股市向好的背景下,将会有更多的公司选择可转债这种融资方案,而提前赎回程序的启动也说明公司价值得到了提升。
    齐智娟2019-12-21 20:36:45
  • 债券赎回是指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时或到期前,因某些约定事项的发生,以债券发行说明书中规定的参照价格买回其发行在外债券的行为。赎回条款中应当载明赎回的时间限制、自愿赎回与强制赎回规则、债券注销事项等。有时在债券发行合同中规定,举债公司有权于一定期间,按一定价格提前购回发行在外的债券。公司行使公司债券的赎回权,按一定价格提前偿还利率的债券,从而减轻利息负担。为了弥补提前赎回对债权人的损害,赎回价格通常高于债券面值或账面价值,即为赎回损失。如果赎回价格低于债券的账面价值,则为赎回利益。赎回利益或损失应列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为了正确计算债券赎回损益,必须计算并调整自上个付息日至赎回日的应计利息及溢价、折价摊销额,注销赎回的债券以及相关的溢价、折价账面余额。
    齐晗兵2019-12-21 20:18:55
  • 可转债是一种公司债,持有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按事先确定的转换价格将其转换成发债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它是满足资本市场筹资人动态化的资金需求和投资人追求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有效载体。从性质上看,可转债实际上是—个债券和—个转股看涨期权的混合体,因此它具有两个基本属性,即债券性和期权性。对于发行人来说,可转债票面利率水平较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较少;而可转债转换为股票受到诸如时间、股价以及市场预期等多因素的影响,利用可转债融资对减缓发行人因股本扩张而带来的股本收益下降和股东控制权稀释等具有明显作用。对于投资人来说,可转债的债券性保护了投资本金的安全,期权性又保证了股票价格上涨时可转债的持有者可以同步分享收益。主力资金异动,同步跟踪我的财富…可转债的两个附加属性是发行人赎回性和投资者回售性,是两种具有强制性的到期前偿还方式,缩短了可转换债券期限。赎回是指发行人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可以提前赎回未到期的可转债,它更多地考虑了发行人如何避免利率下调的风险、还本压力和财务风险,限制了投资人在股票牛市和市场利率下调时的潜在收益。从本质上看,这只是发行人加速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的一个手段。回售即投资人在指定日期以事先约定的面值的—定溢价卖回给发行人,它赋予了投资者在特定情况下有一定的选择权。
    齐智刚2019-12-21 19:55:05
  • 赎回分两种,一种是到期赎回,即在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以规定的价格,则投资者有权按本金+利息将可转债回售给公司。
    连云玲2019-12-21 19:37:16

相关问答

第三十七条 发行人每年可按约定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每年首次满足赎回条件时,发行人可赎回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但若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行使赎回权。第三十八条 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时,应在赎回条件满足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赎回公告至少三次,赎回公告应载明赎回的程序、价格、付款方法、时间等内容。赎回公告发布后,不得撤销赎回决定。赎回期结束,应公告赎回结果及对发行人的影响。第三十九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每年可依照约定的条件行使一次回售权。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应再行使回售权。第四十条 发行人应当在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回售公告至少三次,回售公告应载明回售的程序、价格、付款方法、时间等内容。行使回售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公告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发行人应在回售申报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相应的款项。回售期结束,应公告回售的结果及对发行人的影响。第四十一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按约定的条件在规定的转股期内随时转股,并于转股完成后的次日成为发行人的股东。第四十二条 发行人配股和增发新股时有关股本的确定办法,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