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债权的全部让与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问题

黄琳茜 2019-12-21 1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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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最好,因为这可以避免争议。不用书面合同合同方式也可以。但是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债务承担要让债权人同意,如果有保证人那些的也要得到他们的同意,不然他们有权不承担债务了。
齐晓曼2019-12-21 23: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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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应当将从权利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得到权利的同时,也取得与债权人有关的从权利或原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再次,主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最后,主债权的转让不得违反主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比如主合同约定,债权转让须经过主债务人的同意而实际上主债权人转让主债权时未经主债务人的同意,而主债务人又未加以追认,或者主债权人与担保银行在保函中约定,主债权的转让必须经银行的同意,但主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却未征得银行同意,银行又拒绝追认。在上述情形下,主债权的转让对担保银行就鞭长莫及了。3.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一般来说,债权转让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并且债权转让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自债务人得到通知之时起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只有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影响到担保银行的责任承担。通常,主债权人只需通知主债务人,即认为债权转让对担保银行发生效力,但是如果保函中约定,主债权人必须将债权转让通知担保银行的,应从其约定。否则,担保银行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主债权的转让不能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债权转让的效力就不能及于担保银行。主债权。
    龚小章2019-12-21 20:55:04
  • 债权是一种民法上的权利,而债务则是一种民法上的义务。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两者的区别如下:1、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2、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3、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则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4、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车延东2019-12-21 20:37:42
  •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是要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债权人部分债权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扩展资料债权转让的条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第四种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依照《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其债权转让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合同法》第87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债权转让。
    辛在柱2019-12-21 20:20:04
  • 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之后,原债权人即没有退出债的关系,只是不享有债权了,但原债权人还要负担债的义务,因为转让的只是债权,还有债务在身上。区别是: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后,当事人退出债的关系,不再是债的相对人,有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债权的全部让与转让的只是债权,债务还在,还要负担债务。
    辛国良2019-12-21 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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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生活中常见的社会经济纠纷中债权债务纠纷占有很大的比重,比如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都会产生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大部分的该类型纠纷都是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那么在诉讼中起着能够决定案件结论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今天谈一下几种重要的证据供大家了解,在诉讼前后注意收集,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1.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证据。比如借条、欠条、协议或合同、转账凭证等都是重要的证据,能够从文字记载看出债权债务关系,及标的额。这也是能证明法律关系的最常见的基础证据,也是在法院审理案件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证据。魏全记律师2.一般证人或者见证人以及担保人。见证人和一般证人的作用是一样的,基本上也是一个意思,但不同的是见证人是在双方书面约定同时记载及签字的证人,而一般证人是指亲历交易经过但是没有签字的证人,相对而言见证人的证明效力会更高,更能在审判中被认定。担保人是在法律关系中自愿加入,为债务人一方提供担保的人,一般形式分为连带责任的担保和一般担保;根据担保的方式物保和人保。保证人也是亲历法律关系形成的当事人之一,所以担保人亦是能够确定债权债务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重要人物。3.还款证据或催款证明。还款证据的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在另一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另一方面也可以单独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辅证。另外,当双方对已还款部分的数额发生争议时,被告一方可以作履行还款义务的凭证。催款证明也是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能够延长诉讼期。4.视听资料。在借款关系中,如果没有书面证据,或者没有办法证明出借人履行给付行为。那么就需要借助视听资料来证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比如录音,录像,公共监控录像,邮件、即时通讯记录,手机短信等证据,从而还原交易真实情况。另外,录音、录像的采集及取得要符合法律规定。以上视听资料必须能够真实的体现出,比如形成的时间、表达内容的双方身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