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发行债券参与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办理资格认证的规定

黄灼芬 2019-12-21 2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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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已经2019年5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0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黎益仕2019-12-21 21: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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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证券公司的实践。近年来,部分证券公司已经在证券经纪服务基础上,探索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与客户签订独立于《委托代理买卖合同》的书面服务合同,或者由客户申请签订顾问服务申请表,约定投资建议、理财规划服务内容,通过固定费用、差别佣金等方式收取服务报酬。这种探索已经不同于证券公司的免费咨询服务,应当属于投资顾问服务模式。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晶华2019-12-21 21:20:09
  • 一、基金创新业务基金创新最重要,所以我先讲这个基金。政治上是讲“阶级”的,我今天讲基金,因为这是经济大家庭中的一个元素,因为这关系到一个群体,就是股民,当然美国没有“股民”的概念,他们称为机构投资者。没有股民就不是一个完整的市场,同样的没有基金就不是一个完整的市场,全世界都是这样的理念,要讲这个经济,必须得讲这个基金。但是我们很长时间我们错位了,我们不太重视这个基金。如果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首先得把这个关注的点往前移,得先关注这个基金。没有一个好的基金,这个市场也是有问题的。基金不是一个中国的原生态的东西,基金是一个外来品,现在银行等已经开始关注基金。1、国家主权基金主权基金就是国家基金,在我国能想的到的是中投、一个是社保。大家说,这个离我们很远,能承担主权基金的肯定是大所,是这样的,这个我毫不避讳,但是这个基金是一定要流向社会的。不要理解主权基金就是一个冷面基金,它也是市场的,它也是有血有肉的。主权基金现在来讲,已经开始投向市场,比如一些上市的企业等。以前都是国家项目,如西气东输啊、南水北调啊等。所以主权基金要了解两个概念,一是国家基金,是国家委托的一个管理基金,它是市场主体的一个组成部分。2、社保基金为什么社保基金又单独拉出来呢,因为社保基金是一个稳健,它是救命的。尽管它也可以投向一些市场项目,但是它更强调一个稳健。社保基金现在是分级管理,未来的社保基金是一定走向市场的,但是肯定是投一些非常稳健的产品。3、专项产业基金我国的第一个产业基金是船舶产业基金,这个就是投产业的,归发改委管,这个有一个额度,没有100亿元,不要入这个产业基金。这个一定是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挂钩的,这个每五年有一个变化。产业政策一般有四个方面,限制什么、鼓励什么、禁止什么、许可什么。中国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区域经济,如东北经济区、中原经济区等。中国走向国外看国别经济,外资走向中国,看产业经济。4、专项私募基金有些企业,现在是留不住人的,所以在股权激励业务上,我们律师大有可为。三、债券创新业务1、政府债券不要仅仅理解中央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也可以发债,现在又授权了十个政府发这个集合债,大多是程序性的东西,只要政府出现新的债,我们就盯住。不要把他看得那么高深,2、可转股债券2019年3月1号马上就要生效实施了,不要注册地证明了,不要验资了,这个会计师就说了,这个违反公司法。证券律师开创了中国产业律师的先河。律师在金融资本这种义务,多多少少已经有了。一个问题,非上上公司有限公司可不可以发债。3、企业债4、金融债券5、高收益债券6、境外人民币债券四、公司创新业务1、国际并购对于国际并购来讲,似乎还有很多新兴市场。去年我去俄罗斯,我发现这个俄罗斯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它的资源不可想象,俄罗斯目前比我们滞后,其富裕程度也可能受到影响,他的这些资源、能源、生态非常难得,那水清的不可想象。以莫斯科红场为中心方圆六百公里没有一个工厂,最重要的是,它最近在进行第二轮私有化,私有化的三个标准:首先,透明,关注终极持有人,现在俄国开始关注终极持有人。第二,一步到位,所谓私有化一步到位,是国有部分不保留的。三是,程序要公开,防止腐败。如果俄罗斯要做私有化,这个市场是不可想象的。所以国际并购来讲,我们大有市场,再比如说缅甸,缅甸一夜之间,全部美元化,美国重返亚洲首先重返的是缅甸。缅甸有很多资源与中国对接的,总之一句话,关注国际并购。德国二战后的很多企业没有接班人,第一代老了,第二代,不接,第三代接不了。所以,我们就会有机会。所以国际并购非常重要。2、产业整合产业链分上游下游等一系列的东西,产业整合很重要。3、内部控制4、完善战略5、财务管理五、标准制定与证券业务创新全球标准化最强的是美国,美国甚至在政治形态上做标准。事实上,任何东西都有标准,美与丑、好与坏等等。律师来讲,最重要的是标准意识。一是标准的制定者,这一点是很不容易的,需要努力、勤奋,最优秀的律师是制定标准的律师。以前更不容易,因为以前的标准是国家制定的。创造标准有两个层面,一是制定,二是挑战标准,敢于否定,否定什么呢,就是挑战标准。当要素市场活跃的时候,可以进行挑战。二是,执行标准,执行标准的前提是找到标准。我现在不带徒弟了,以前我带的时候我是把我写的东西,给我的学生。我一个文件,无论改过几次,我都留着,有痕迹,我就让他看这些。所以说,这个标准很重要。三是,找不到标准,这个就急啊,这个得点播一下。我们的法律被翻译成哈萨克文和维吾尔文,需要一年的时间,我们的司法解释,需要三年的时间,我们的民族律师怎么办。所以这个标准很重要。六、证券争议与业务创新我不是一个诉讼律师,三十二年的律师,只是在开始的时候做过几个诉讼业务。八十年代的时候,我就知道我一辈子不做诉讼律师了。我对诉讼这一块来讲,可以说没有什么经验,我对诉讼律师非常敬佩。我认为证券的争议,应该是证券律师与诉讼律师之间的,你只有证券业务不行的,只有诉讼经验也不行的。所以对于这一块来说,是一个新的业务增长点。首先是发现争议,不要理解为只有证券赔偿才有诉讼,在证券发行阶段也有诉讼。美国一部分律师专门研究中国的招股说明书。比如中国人寿在美国上市的当天,被诉讼了。最后的结果当然是和解掉了,在美国几乎所有诉讼都是花大笔费用和解的,或许这是美国律师的一个生财之道。其次是促成争议,这个或许有人不理解了。事实上,对于证券律师来说,促成争议也是很重要的,但是现在来看很少。下情可以上达,但是上情下达不了。我最愿意看得是,律师工作报告中关于这个出现问题的解释和解决方法。对于已经否定的东西,你怎么去描绘、怎么去陈述,这个是亮点。在发行上市过程中,有些企业受到处罚了,这个处罚,有些律师就这个描述写三四页,绕来绕去,这是亮点,每一句话都是一个创造,这样的描述,我都会摘出来,与其他同事分享。还有就是介入争议和总结争议,介入争议就是我们律师了,有些律师很不注意总结,我现在是老了,注意总结了,但是很多年轻律师还是不注意。现在有个现象,写书的律师比看书的律师多。到了今天我们才意识到,在一个律所中,非法律人员也是我们创收的基础,现在我们工具有,信息化有了。所以我们会不时的看见,新的主张出现。尽管如此,在西方来讲,包括英国这些传统的老牌的法律国家,他们的大律师,他们照样要看判例。如英国的律师学院,大律师想拿到律师资格外,你的前提除了基础的外,你得跟大律师吃十四次饭,这十四次饭大概要三年的时间。我们或许三天就完了。七、证券业务收费新解业务收费现在一些中介收费、融资收费,都是律师服务的一个方面,律师不要把自己给限制住了。靠纯粹律师技能的来取得收入,不是一个好的律师。评价一个律师的收入、消费,是个很重要的地方。我们要发现我们纯量的律师技能收费,没错,这是我们的立足之本,我们也要利用我们的智慧,去收费。当然要控制风险。对于收费来说,现在有一个现象,不给钱,给你股权。对于个人所来说好说,但是对合伙所来说很麻烦。我们国浩律师所是禁止的。我们所有的收入是现金,不能以股权折换。这种情况是不是一概拒绝还是一概接受,要根据个案来分析了。商业价值分析,你有多大的退出可能或机会。法律价值分析,你所提供的服务是纯量对价还是增量对价。我是一个重组律师,八、证券业务执业心得一个好的商业律师,首先,你必须有国际视野,没有国际视野,你做不好商业律师,中国与国际是荣辱与共的关系。二是要有中国智慧,对于深圳的、北京的、上海的,你得有当地的智慧。所以在做项目的时候,我们会找当地律师。也就是说,我们要有本土智慧。我经常偏远地区的律师说,你千万不要自暴自弃,你所在地方的智慧,别人没有,我们也需要这样的律师。第三点是,得有伟大的创意,法律是循规蹈矩的吗,不是的,法律也需要创造需要突破。企业要走产品线,律师事务所也要走产品线,人家没有的我有,人家有的我优,创意是无处不在的。现在专业越来越细化了,现在大学里就有专门做招标文件的。最后一点是科学的方法,律师没有方法是不行的。专业精神与信仰崇高;操守坚持与学养儒雅;方法科学与理念先导;责任践行与团队再造。希望2019年对我们律师来说是一个新的春天。大家。
    黄登盛2019-12-21 20:57:02
  • 其实没有太大的影响,具体可参阅这篇文章一、对重大资产重组申报项目的影响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2019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4.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请问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如何提供相关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答: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说明案件调查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说明涉案注册会计师是否为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当就此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是否对本次债券发行形成实质性影响发表明确意见。这意味着,被立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只需说明立案情况不影响证券业务资格以及涉案签字注册会计师与本次债券发行项目无关即可,不影响债券发行申报文件的受理。阅读至此,读者想必已经理解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其实不会对其正常业务带来任何影响,受影响的仅仅是涉案人员直接参与的项目,而且在当前强监管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或被处罚已经呈现常态化,完全不必大惊小怪。一些媒体宣扬的所谓“市场将一片哀嚎”,不过是危言耸听,吸引眼球罢了。当今社会信息传播渠道过为畅通,导致谣言比真话传播的更快,这要求读者必须要有一双慧眼,才能去伪存真,不被“忽悠”。
    米国连2019-12-21 20: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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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业务规则1991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证券交易系统正常运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在本规则中下列名词具有本条所规定的含义:一、中证交: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简称,中证交的英文译名:ChinaSecuritiesTradingSystemCorporationLtd.是与证券商签订委托契约的委托人向证券商下达买卖证券委托指令的证明文件。第四十七条委托单应按交易系统所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备,买进委托单以红色印制,卖出委托单以蓝色印制。委托单应记载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委托日期、时间、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限价、有效期间、交易员签字、委托人签字。第四十八条证券商必须依据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的书信、电报、电话或当面委托,由交易员填造及承办前条所规定的委托单,当面委托须经委托人确认,电报、书信委托,以电报、书信为确认文件。电话委托先以电话录音为确认证明,待委托买卖成交后,委托人应补办签章。第四十九条证券商交易员受理委托单前,应验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和股东编码,并查询委托人的资金帐户或证券托管帐户,确认是否有足够委托买入资金卖出证券。如数量不足,不能受理委托。数量足够时,须锁定委托人帐户中与委托买入证券数量相应金额的资金,或与委托卖出相应数额的证券。第五十条证券商接受委托时,应在每一委托单上依序注明接收时、分,并依据委托单所载委托事项及其编号顺序执行,在委托有效期内,证券商不得擅自撤消委托单,或不予执行。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7265。
其实没有太大的影响,具体可参阅这篇文章一、对重大资产重组申报项目的影响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2019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4.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请问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如何提供相关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答: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说明案件调查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说明涉案注册会计师是否为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当就此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是否对本次债券发行形成实质性影响发表明确意见。这意味着,被立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只需说明立案情况不影响证券业务资格以及涉案签字注册会计师与本次债券发行项目无关即可,不影响债券发行申报文件的受理。阅读至此,读者想必已经理解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其实不会对其正常业务带来任何影响,受影响的仅仅是涉案人员直接参与的项目,而且在当前强监管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或被处罚已经呈现常态化,完全不必大惊小怪。一些媒体宣扬的所谓“市场将一片哀嚎”,不过是危言耸听,吸引眼球罢了。当今社会信息传播渠道过为畅通,导致谣言比真话传播的更快,这要求读者必须要有一双慧眼,才能去伪存真,不被“忽悠”。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第三条发行人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第四条发行人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制定偿债保障等投资者保护措施,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发行人应当保证发行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五条私募债券应由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为私募债券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第六条私募债券在本所进行转让的,在发行前应当向本所备案。本所接受备案并不表明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第七条本所为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和转让提供服务,并实施自律管理。第八条私募债券的登记和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其业务规则办理。第九条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证券公司开展承销业务,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私募债券发行前,承销商应将私募债券发行材料报送本所备案。备案材料包含以下内容:一备案登记表;二发行人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发行人内设有权机构关于本期私募债券发行事项的决议;四私募债券承销协议;五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六承销商的尽职调查报告;七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八发行人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期私募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十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十一本所规定的其他文件。第十二条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二发行人财务状况;三本期私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包括私募债券名称、本期发行总额、期限、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四承销机构及承销安排;五募集资金用途及私募债券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程序;六私募债券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七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八偿债保障机制、股息分配政策、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及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投资者保护机制安排;九私募债券担保情况若有;十私募债券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的具体安排若有;十一本期私募债券风险因素及免责提示;十二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十三发行人对本期私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发行程序合规性的声明;十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十五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三条本所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备案材料完备的,本所自接受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发行人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后,应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逾期未发行的,应当重新备案。第十四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可以采取集合方式发行私募债券。第十五条发行人可为私募债券设置附认股权或可转股条款,但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的规定。第十六条合格投资者认购私募债券应签署认购协议。认购协议应包括本期债券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声明或承诺等内容。第十七条私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第十八条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四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五经本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主体投资私募债券有限制性规定的,遵照其规定。第十九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发行认购与转让。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确认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投资者为具备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了解和评估投资者对私募债券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充分揭示风险。证券公司应要求合格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或受让私募债券前,签署风险认知书,承诺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私募债券风险,将依据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第二十一条私募债券以现货及本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转让。采取其他方式转让的,须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第二十二条发行人申请私募债券在本所转让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在转让前与本所签订《私募债券转让服务协议》:一转让服务申请书;二私募债券登记证明文件;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三条合格投资者可通过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私募债券转让。通过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的,参照本所现有规则办理;通过证券公司转让的,转让达成后,证券公司须向本所申报,并经本所确认后生效。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申报、不得误导投资者。第二十四条本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私募债券投资者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第二十五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所发送的私募债券转让数据进行清算交收。第二十六条私募债券转让信息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本所网站专区进行披露。第二十七条发行人、承销商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承销商应当指定专人辅导、督促和检查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应在本所网站专区或以本所认可的其它方式向合格投资者披露。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应在完成私募债券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披露当期私募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利率、期限以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第二十九条发行人应及时披露其在私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发生的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二发行人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三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四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五发行人做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六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民事或刑事诉讼,或已就重大经济事件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第三十条在私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按照本所规定披露本金兑付、付息事项。第三十一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转让私募债券的,应当及时通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在转让达成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第三十二条发行人应当为私募债券持有人聘请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可由本次发行的承销商或其他机构担任。为私募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该私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第三十三条在私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约定维护私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私募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私募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第三十四条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私募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二发行人为私募债券设定抵押或质押担保的,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私募债券发行前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三在私募债券存续期内勤勉处理私募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四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应履行义务包括募集资金用途、提取偿债保障金的执行情况,并出具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五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六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七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重要义务。第三十五条发行人应当与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私募债券持有人通过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一拟变更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二拟变更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三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四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五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六发生对私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六条发行人应当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承诺,在私募债券付息日的10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在本金到期日30个自然日前累计提取的偿债保障金余额不低于私募债券余额的20%。第三十七条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采取限制股息分配措施,以保障私募债券本息按时兑付,并承诺若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第三十八条发行人可采取其他内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私募债券风险。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一限制发行人将资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二第三方担保和资产抵押、质押;三商业保险。第三十九条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所可采取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终止为其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等措施。第四十条证券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本所可采取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上报相关主管机关查处。第四十一条证券公司未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遴选确定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的,本所可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或纪律处分等措施。第四十二条私募债券转让双方转让行为违反本办法、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的,本所可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措施。第四十三条前述主体被本所采取纪律处分措施的,本所将其记入诚信档案。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资产证券化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推动作用1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分流储蓄资金,壮大资本市场规模。2019年1月,我国全部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25.84万亿元。与此相对应,证监会公布的资料显示,在2019年4月7日股市暴跌之前,沪深两市股票市价总值为52080亿元,股票市场只起到了部分分流资金的作用。数万亿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及其在二级市场的放大效应,将是分流储蓄的重要手段。2资产证券化能提供新的金融市场产品,丰富资本市场结构。资产证券化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转变为信用风险较低、收益较稳定的可流通证券,丰富了证券市场中的证券品种,特别是丰富了固定收益证券的品种,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储蓄替代型投资工具。这无疑会丰富市场的金融工具结构,对优化我国的金融市场结构能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3资产证券化降低融资成本,丰富了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为筹资主体提供了一种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新型筹资工具,可以使筹资主体利用银行信用以外的证券信用筹集资金。4资产证券化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选择。资产证券化产品具有风险低、标准化和流动性高的特点,其市场前景广阔。资产证券化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品种,可以通过对现金流的分割组合而设计出一系列证券投资组合,以满足投资者不同的投资偏好。5资产证券化能促进贸易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资产证券化通过巧妙的结构设计和独特的运作方式,犹如一道桥梁,在多个层面上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有机联系起来。资产证券化一方面为银行信贷风险“减压”,另一方面,在为资本市场增添交易品种的同时,也为市场输送源源不断的资金“血液”,进而促进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的协调发展。2、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的意义1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提高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资本净额除以总的风险资产之后得出的,即: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所需资本。其中,风险加权资产是由银行的各项资产乘以它们各自的风险权重而得。根据银监会对银行资产的风险权重的规定,住房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而证券化之后回收的现金的风险权重为0,这样计算出来的分母变小,资本充足率自然会提高。银行可以将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而非持有到期,主动灵活地调整风险资产规模,以最小的成本增强资产流动性,提高资本充足率。2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商业银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资产证券化为资产负债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手段,通过证券化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功能,商业银行可以将不具有流动性的中长期贷款剥离于资产负债表之外,及时获取高流动性的现金资产,从而有效缓解流动性风险压力。3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化解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率。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不良资产成批量、快速地转换为可转让的资本市场产品,重新盘活部分资产的流动性,将银行资产潜在的风险转移、分散,是化解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4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商业银行增强赢利能力,改善收入结构。资产证券化的推出将为给商业银行扩大收益、调整收入结构提供机会。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原贷款银行在出售基础资产的同时可以获得手续费、管理费等收入,还可以为其他银行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及发行服务赚取收益。5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国内银行适应金融对外开放,提高整体竞争力。实施资产证券化,可以使国内银行通过具体的证券化实践来发展机构,积累经验,培养人才,缩小同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的差距。这样,国内银行就会在证券化业务方面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从而提高同外资金融机构竞争的能力,不至于在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后处于被动状态。3、资产证券化对其他方面的意义1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推进我国住房按揭市场的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创新,其运作方式已经十分成熟。在中国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不仅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对于丰富中国的债券产品,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也有重要意义。2资产证券化有利于优化国企资本结构。我国的国有企业受间接融资方式的限制,其资本结构以大量负债为主,企业在银行的贷款占企业外源融资的比重很高。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国有企业不会增加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从而可以改善自身的资本结构。同时资产证券化还有利于国有企业盘活资产,提高资产周转率。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使作为国有企业的单一债权人的银行能够出售债权,从而缓解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问题,大大改善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3资产证券化有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资产转化为债券后,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这种债券就可能成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证券化资产的比重越高,规模越大,货币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性就越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就越显著,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