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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给了财务造假可乘之机。财务造假也就是会计造假。一、财务会计造假的原因分析: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会议信息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存在有其客观原因,特别是在目前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时期,大多数企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它的存在又潜在地助长了社会风气的腐败。为了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首先应当找到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即会计造假的原因。针对会计信息造假的外在原因1、首先要按市场要求,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才能使企业自觉遵守经济规律,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其二,企业用人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充分引入竞争机制,要建立起能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经营者业绩和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改变单独依靠未经核实的“数字”来评价企业经营者的业绩的做法。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大会计监督力度内部监督是会计监督的基础,内部审计是会计监督的保证。第一,建立内部牵制制度。第二,实行内部监督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提高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性,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才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第三,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强化监督。应该重视外部监督,我国外部监督有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及其他形式。我国应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及业务水平,按照国际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开展业务,提高监督质量,使其对会计的监督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会计失真。强化政府监督,政府监督应是在宏观调控下的监督,政府监督应依法监督,应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利用监督权力谋利的政府人员,只能把企业拖垮。3、改进完善利益分配与激励机制,理顺各方关系,减少利益冲突利益分配与考核机制的不够健全,不尽合理是诱发会计信息造假的一个重要原因。造假者的主要动机在于取得经济及其他利益。只有改进完善利益分配与激励机制,才能防止会计信息的造假。一是建立利益分配均衡机制,理顺国家、地方、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兼顾各方利益。二是改进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对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考评,不要仅以数字论英雄,而要与定性考核结合起来。4、尽快制定和出台具体会计准则并继续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在认真总结现行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要求,适时出台一批与国际惯例相协调、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特点的具体会计准则,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同时,鉴于会计核算制度将在较长一个时期与会计准则并行的实际情况,因此要努力提高会计核算制度的灵敏性,及时反映多变的、日趋复杂的经济业务。特别地,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应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处理好会计准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避免个别企业利用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告,操纵企业利润。5、加大处罚力度,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凡是由企业经营者个人行为因素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应由企业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民事责任人,让承担法律责任者确实得到惩罚。只对单位处以罚款,将个人责任推脱或转嫁到单位身上,显然混淆了单位中的个人角色,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造假问题的。单单是单位被罚,也不利于当事人吸取教训,更不利于整个社会培养诚信的风气。除了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外,还应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进行民事赔偿。民事赔偿的主体应是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者即企业经营者,而不是企业法人实体,更不是会计行为主体。民事赔偿制度可以增加企业巨额潜在的诉讼风险,加大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处罚中民事法律调节的力度。提高民事赔偿额度,增加会计信息失真的经济成本。使得会计造假成本升高,从而遏止经营者造假。会计信息造假不是一时就可以改变的,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只有消除会计信息造假的内外在原因,才能真正改变会计信息造假的现状。由于合法会计信息失真的产生是基于一些客观因素之上,所以我们的预防对策也只能从提高准则、制度制订的完美性及改善外部会计环境者手,当然,这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弊端,需要我们上下各级部门进行长期不懈的斗争和努力,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风范。会计法》是会计人员工作的规范和法律保证。只有以法制规范的要求办理企业经济业务和开展经济活动,才能使我国的经济秩序逐步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http://wenku.baidu.com/link?url=tAsPc96rTkSAedlK_NJK7PP5gPGzWQs01U7wZ-lN3rNKv9XieHwmI8fF3WjcQvag3qCq-LMnd_7LJ89D_WeIsGeSQylpspxpJTSKkcutz3。
边剑英2019-12-21 23: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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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已报案并立案了,个人再返还财产的情况,要想不追究法律责任,需要公司出具谅解书或和解书,以便公安撤案处理。下边提供两个财务部门职责,供您参考:第一种:管理和控制企业所有会计、财务与审计工作;审核公司重要财务报告和报表,与常务副总共同对财务报告和报表质量负责;参与审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参与审定公司财务决策,包括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审定;对公司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监督。对公司财务统筹,审核、汇总公司财务计划和报告,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提出公司资金的运营方案,风险和收益分析;确保公司账目清晰,审核各部门预算与实际支出的差距;按相关财务制度,资金支取会计核算业务。6编制与报送部门报表进行审核,企业汇总报表。7定期分析财务报表。8其他相关职责。3计划统计管理。1拟定和执行企业计划统计制度。2日常统计、统计分析与统计预测,提供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和统计预测报告。3编报对外统计报表。4制定和调整定额。5预测企业生产经营状况。6提出、修改和制定企业的经营目标。7编制企业经营预算。8制定、分解和执行监督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昌志2019-12-21 23: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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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法院会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评估,如果股东出资全部到位,则股东就不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剩余资产承担债务,不够的也就没办法了。另两位合伙人的行为属于侵占公司财产。从法律上来讲,这些财产都属于公司的,而非股东的,股东只是享有分红的权利,并不具有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因此股东拿走公司的财务,公司何以向法院起诉其侵占。在破产中,这些财产都应当被法院追回。扩展资料:构成: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我们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1、主体。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界限行使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一般认为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对财产、对精神的损失和伤害。4、主观过错。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5、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法律责任。
车建修2019-12-21 22: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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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1、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2、由于单位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3、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责任。新《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4、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责任。新《会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5、依法接受监督的责任。根据新《会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应当向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胆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否则,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置会计人员的责任。根据新《会计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规定,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综上所述,公司法人与财务负责人的区别在于是否是自然人,从民事能力上看,二者皆有不同,公司法人的权利大于财务代表人,财务代表人在公司法人的管辖之下。扩展资料:针对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法人来说,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多部民商类法律均未禁止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根据《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此大家看到,只有出现《刑法》规定的税收逃逸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才可构成税务人员作为此类犯罪的共犯除外。做假账属于违法犯罪搜索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只是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刑法》规定了只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第一种人是直接负责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第二种人就是直接责任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经办人,一般是单位的会计。对于法人代表而言,刑法只有在三种情况才会要求法人对偷税犯罪行为来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种情况,如果法人代表是涉税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偷税行为是法人代表自己做的,公司其他人不知道。那么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种情况,法人代表授意企业的财务总监、会计操作的,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刘晓庆税案中,电视台播放刘晓庆的连续剧所付的款项,应做营业收入。但是等会计请示她的时候,她要求将这部分收入挂在往来账上。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刘晓庆指使行为。第三种情况,明知道单位有偷税的行为,法人代表并不制止。虽然在这种情况下,法人代表没有参与违法行为,但明知道单位有偷税的行为不制止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
黄看看2019-12-21 22: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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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管理及其法律风险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简单的说,就是与“钱’打交道的活动。这些活动主要有融资活动、投资活动、会计核算、税收筹划、利润分配、破产清算等。企业不论规模大小,这些与“钱”打交道的活动都会潜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即在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和无法控制的因素,使企业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存在蒙受经济损失或减少更大收益的可能性。如企业在投融资过程中,由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投融资对象选择不当、签约行为不规范、防范措施不到位,会导致与其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不利后果发生;企业流动性不足,资产不能正常和确定地转移现金,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企业债务和付现责任不能正常履行,会引起违约等不利后果的发生;企业的涉税行为因为不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也会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或不利的法律后果;特别是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不当行为甚至发生的职务性犯罪行为,更是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二、财务管理不当行为分析1、民间借贷及非法集资的财务报告,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就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公司的民事侵权责任;再譬如在公司并购过程中,如果在尽职调查时提供虚假的报表,隐蔽财务真实状况,则可能构成对并购合同的违约,从而令公司承担重大的违约责任;财务工作人员因为工作失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则可能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通过起诉或劳动仲裁方式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3、行政责任:财务管理不当行为,如主观恶性不大,情节相对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需承担的责任形式一般为行政责任。如《会计法》对需承担行政责任的财务管理不当行为就有了相当详细的规定,这些不当行为主要有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私设会计帐簿,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等等。4、刑事责任:这是最严重的处罚形式,财务管理不当行为如主观恶性较大、情节较为严重、对社会的危害也比较大,就可能受到刑事惩罚,刑事责任主要散落在《刑法》、《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审计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公务员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严重的财务管理不当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主要有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罪、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偷逃税款缴纳罪等等,而涉及的刑罚有管制、拘役、罚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等。四、风险防范策略1、就公司而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优化财务管理流程是风险防范的根本。2、就财务管理人员而言,坚守岗位是职责,勇于说“不”是智慧,而证据保护是关键3、风险防控,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也是相当重要的。
齐文虎2019-12-21 22: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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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财政资金是指以国家财政为中心的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既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还包括与国家财政有关系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货币收支。财政资金的分类: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他应付款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款或其他应付款。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有计入补贴收入的,现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投资方向: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投资大体可分为三大类别:1.对竞争性项目的投资竞争性项目是指投资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项目,它是完全受市场调节的盈利性项目,项目建成后提供的产品是“私人产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其价格完全通过市场竞争形成。该类项目的范围是根据其产业性质确定,它是竞争性行业在投资领域的表现形态。竞争性行业一般指那些产业发展比较成熟,行业盈利率较高,经济效益决定于市场供求的产业部门。就我国而言,主要包括:一般加工工业;建筑业;商业、餐饮、仓储业;咨询业;金融、保险商业性部分以及其他行业等。2.对基础性项目的投资基础性项目的范围也是根据其产业属性来确定的。一般讲,基础性项目是指那些从属于基础产业和部分支柱产业部门的投资项目。基础性项目为生产过程提供“共同生产条件”,部分具有或主要具有“公共产品”的一般特征,即具有公用性、非独占性和不可分割性,其投入资金数量巨大,建设周期较长、投资回收缓慢,而又关系着国计民生,市场机制在这方面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具体包括:农、林、牧、渔体利。气象等基础设施;能源工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地质普查与勘探;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3.对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公益性项目是指为整个社会提供公共性产品和服务的项目。这些产品和服务基本上属于“纯公共产品”,市场机制在这些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上根本不发挥作用。主要包括:国防建设投资;党派、团体等设施的建设;政府、公检司法等政权设施的建设;基础教育、文化、卫生、国家体育、广播电视等设施的建设;城市道路、管网的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等等。一、什么是抵押和质押抵押贷款主要是针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就像是房产、汽车之类的,虽然抵押的物品在贷款者自己手中,但是只有使用权却没有交易权。要是到贷款合同期后,没有及时归还贷款,那么,放贷者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将其处理。质押贷款主要针对的是动产或财产权利,一般指一些有价证券,像企业的单位定期存款存单、个人的银行存单等票据。由于质押贷款需要将有价证券之类的票据归放款者管理,所以,贷款人的这些凭证需要在贷款到期后才能归属自己,到期前才可以通过这些来贷款。二、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二者暂时归属谁的手中,被抵押或质押的物品是诚信贷款的一份“保险单”。当然,也可以这样理解,那就是贷款者拥有固定资产或不动产就可以做抵押贷款,而拥有有价证券等票据的就可以申请质押贷款。此外,抵押与质押的区别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