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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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龙川凤2019-12-21 20: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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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取得成本发票对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影响其实是分了很多种情况的,包括年内未取得发票、年末未取得发票以及汇算清缴后才取得发票这几种情况,接下来我来一一分析。一、年内未及时取得发票是否影响所得税预征?假如企业5月份委托其他企业提供服务,并支付了服务款项,但未取得发票,遇到这种情况财务人员的第一个问题是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正常计入费用还是暂时计入预付?站在财务核算的角度,所有业务处理均应该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既然业务已经发生,就应当正常核算计入费用,至于发票尚未拿到,可暂按合同金额进行暂估入账,不要因此影响会计损益。如果计入预付,会导致当期损益配比失衡。企业所得税也是如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于发票取得时间的最后时间也做了规定,要求必须在汇算清缴时补充提供有效凭证。
龙小霞2019-12-21 23: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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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2、计税工资的扣除。计税工资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按现行税收规定,纳税人的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具体扣除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纳税人按照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超过按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则不得扣除。纳税人发放工资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发放数计提三项经费。4、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3%的部分则不得扣除。5、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6、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7、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8、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等等扩展资料:补充养老保险范围和标准是这么规定的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企业为部分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应将全体职工合理的年均工资乘以参保人数之积,作为计算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的基数,并按照税收规定的标准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赵驱云2019-12-21 2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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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全文。
黄盛彬2019-12-21 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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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予扣除项目: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额中扣除的项目,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包括:1、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3、税金:指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建税六个价内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简称“六税一费”。4、损失:指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等。其中,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二、不得扣除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3、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5、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6、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7、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8、各种赞助支出。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扩展资料准予扣除的扣除标准: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职工福利费扣除额为14%,工会经费扣除额为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3、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4、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5、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6、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7、亏损弥补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准予扣除项目应遵循的原则1、权责发生制。2、配比性。3、相关性。4、确定性。准予扣除项目--不予扣除项目-企业所得税。
龚峰文2019-12-21 20:5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