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有利于发行人的条款会增加债券的价值为何是错的

黄碧愉 2019-12-21 2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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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对于这个问题,我想根据我自己的经历来回答一下,如果不完善,还请其他人继续补充。第一,一只债券的债项有两个评级的情况。这种情况一般说来有几种情况,一是主承销商要求增加评级家数,以增强公信力,这样在销售时比较有优势;二是本来有一家评级机构跟发行人关系特别好,但是主承销商倾向于另一家,为了维护各家评级机构的利益及合作关系,增加一个评级。第二,一只债券有一个评级,主体有多个评级的情况。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由于企业譬如A自身发债进行过一次评级-评级机构为P,但是A又为其他公司譬如B发行债券进行担保,而B发行债券所聘请的评级机构与A不同-评级机构为T,如此一来,为了确定B所发行的债券级别,评级公司T需要对A进行主体评级,这就会导致一个发行主体有多个评级的原因。为何评级机构T不能直接认同P对A公司的主体评级,这与各家评级机构评级体系有关,这也是为何同一个公司的主体级别在不同评级公司间有差异的原因。说的更直白一点,各家相互看不顺眼,拒不承认各家评级的效力,以此来多收一份评级费用。
齐晓梅2019-12-22 00: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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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向B借钱,A是债务人,B是债权人。A、B双方根据合同约定A在未来的某个价格,强制赎回多少债券。在市场利率跌至比可赎回债券的票面利率低得多的时候,即市场价格比票面价值高时,债务人如果认为用较低的价格赎回并且按照较高的市场价格重新发行债券,比按现有的债券票面利率继续支付利息要合算,就会将其赎回。
    龚岳洲2019-12-22 00:21:02
  • 债券特殊条款设置包括赎回、回售、调整票面利率、延期、提前偿还、定向转让等,部分个券甚至包含不止一种特殊条款。随着中国信用债市场的扩容,国内的债券投资者也开始更多的关注特殊条款的设置。其中,赎回、调整票面利率、延期、提前偿还是以债券发行人为权利主体;而回售、定向转让是以投资者为权利主体。
    齐昆明2019-12-21 23:56:03
  • 因为债券发行人的杠杆变高,财务风险增加了。
    黄益琴2019-12-21 21:20:19
  • 一般这种具有可调整票面利率的含回售权债券通称是X+Y发行模式,所谓的X+Y发行模式是指该债券的发行期限是X+Y年,即债券的发行期限是几加几的发行模式,在第X年年末前会稍微提前一点时间,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X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Y年的票面利率,并且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实际上是发行者可以选择不上调的,但一般债券条款限定只能上调或不上调,却不能下调,这个是否上调主要是看X年年末时当时的市场因素情况而定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X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这个的天数要视乎相关债券条款是怎么规定,一般就是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或不上调。
    赵风莲2019-12-21 21:01:55
  • 1发行人设置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就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和发行人双方的利益所作出的规定。2赎回条款是为了保护发行人而设立的,旨在迫使持有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提前将其转换成股票,从而达到增加股本、降低负债的目的,也避免利率下调造成的损失。3回售条款是指发行人股票价格在一段时间连续低于转股价格后达到一走的幅度时,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有的债券卖给发行人。投资者应特别关注这一条款,设置的目的在于有效的控制投资者一旦转股不成带来的收益风险,同时也可以降低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
    齐文莉2019-12-21 20:57:15
  • 有利于发行人的条款一般都是在债券发行前加入的,一般来讲这种条款会增加发行利率,因为投资要求对发行人有利的条款进行补偿。这种条款同债券价值没有直接关系,如果一定要联系起来,也是不利于债券价值的。
    黄登红2019-12-21 20: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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