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发行土储债券。

龚尚英 2019-12-21 1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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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理财方式的选择,主要视你对承受风险能力和对收益预期的要求情况而定,如果你很有时间、是风险偏好型投资者可以选择期货、外汇保证金交易、黄金白银T+D保证金交易;如果你是风险中立型投资者,时间比较忙可以选择实物黄金白银或者纸黄金白银、股票、股票型基金;如果你是风险回避型投资者可以选择国债、债券型基金、定期储蓄等,当然你也可以投资实业做点生意等。个人建议你可以投资基金理财,风险收益比较稳健,可以考虑基金定投,每月拿个500到1000元,感觉好以后再投钱,感觉不好可及时终止定投,基金存续期反正没有时间期限,套了就拿着不会出现全额亏损,而且定投等于对风险进行了均摊,适合较长期的理财,总之根据你自身情况做出适合你的选择,切记不要人云亦云,最后失去方向、影响生活状态。
齐晋华2019-12-21 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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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很多种呀。如果你不知道的话,你可以查一查上呀,还可以,因为还可以弄那个各种书籍看看呀,要不联系知道的人。或者你要知道的话,你直接申请发行就行啦。
    堵文斌2019-12-21 19:55:23

相关问答

上市公司融资资金用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扩展资料: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资方式有三种: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在核准制框架下,这三种融资方式都是由证券公司推荐、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和发行价格、证监会核准等证券发行制度,这三种再融资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许多差异。融资方式优缺点比较:1、增发。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同时由于发行价较高,一般不受公司二级市场价格的限制,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2、配股。配股,即向老股东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且操作简单,审批快捷,因此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和得心应手的融资方式。但随着管理层对配股资产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即以现金进行配股,不能用资产进行配股。同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更符合国际惯例,目前将逐步淡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历史舞台。上市公司。
购买企业债券的方法有很多,普通投资者最方便的购买方式就是通过证券营业部。近日发行的几只企业债券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购买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下正在发行的中国华能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北京知春路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券商是按照面值将企业债销售给投资者,同时这种债券的票面利率也要明显高于同期限国债的票面利率,但是在每年付息时,都要被扣除掉20%的利息税。投资者若要购买一级市场企业债券并不难。据了解,以华能企债为例,投资者只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工商银行的存折在证券市场的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购买。一级市场企债投资者将可以得到一张凭证,以表明自己的债权身份,长城证券的工作人员表示,企债销售出去之后,所有的债券并不是托管在证券营业部,而是托管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只是每年付息时,由券商将钱款划转至投资人的资金账户中。企业债券能在交易所上市,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将是件最好的事情,这意味者手中持有的十年,甚至十五年的企债不必持有到期,在自己需要用钱的时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如同卖股票那样轻松卖掉企债。当然,如果企债在交易所上市,投资者还需要办理一个小手续。投资者要回到当初销售给自己企债的券商处,提供出自己深圳或是上海的股东账号。如果此前投资者已使用自己的股东账户卡在其他券商那里开设了账户,那么上海账户还要在原券商处撤销指定交易,深圳账户还要转托管。http://www.ce.cn/securities/bond/school/zqxgzc/201909/23/t20190923_4771510.shtml什么是企业债券?企业债券有哪些种类?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无权参与或干涉企业经营管理,但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收回本息。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由于企业主要以本身的经营利润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因此企业债券风险与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直接相关。如果企业发行债券后,经营状况不好,连续出现亏损,可能无力支付投资者本息,投资者就面临着受损失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债券是一种风险较大的债券。所以,在企业发行债券时,一般要对发债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或要求发行企业有财产抵押,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在一定限度内,证券市场上的风险与收益成正相关关系,高风险伴随着高收益。企业债券由于具有较大风险,它们的利率通常也高于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l按照期限划分,企业债券有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根据我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企业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2按是否记名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如果企业债券上登记有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资者领取利息时要凭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转让时要在债券上签名,同时还要到发行公司登记,那么,它就称为记名企业债券,反之称为不记名企业债券。3按债券有无担保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信用债券指仅凭筹资人的信用发行的、没有担保的债券,信用债券只适用于信用等级高的债券发行人。担保债券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发行的债券,其中,抵押债券是指以不动产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质押债券是指以其有价证券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保证债券是指由第三者担保偿还本息的债券。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如果企业在债券到期前有权定期或随时购回全部或部分债券,这种债券就称为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反之则是不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5按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企业债券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指在偿还期内利率固定不变的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指票面利率随市场利率定期变动的债券;累进利率债券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进的债券。6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指债券发行人给予债券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有认股权证的企业债券、可退还企业债券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企业发行的股票;有认股权证的债券持有者,可凭认股权证购买所约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还的企业债券,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退还。反之,债券持有人没有上述选择权的债券,即是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7按发行方式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公募债券指按法定手续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向社会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私募债券指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发行的债券,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公开上市交易。http://old.dhzq.com.cn/zqcs/4zhmz8.htm。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怎么发?怎么用?一文看懂!中国国土资源报2019-06-2121:56:02本文由中国国土资源报社旗下微信公众号“中国国土资源报”独家编辑。未经授权,谢绝媒体转载。合作电话:010-66557937网址:http://www.gtzyb.com《中国国土资源报》发行热线:010-66557891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6月1日发布《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在年初国务院批准的专项债务限额内安排试点发债。此后,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解读该《办法》时,强调了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对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完善专项债券管理、遏制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以及深化财政与金融互动的积极意义。  作为地方政府专项债的“试水石”,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在政府财政预算制度改革方面的意义不言而喻,同时,也对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促进土地制度改革有重要作用。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业内专家学者,请他们从供给侧改革、防范债务风险等不同视角谈怎样认识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楼建波:试点发债,规范运作关乎成败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认为,结合财政部5月28日的《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通过推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关后门、开正门”的政策导向更为彰显。  楼建波同时指出,《办法》不仅是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还能促进土地制度改革,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当前进行的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前提是政府有地可供,而组织供地需要投入资金。通过专项债券筹措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能提高政府组织土地供应的自主权,使土地供应更有效、更及时、更有针对性。土地储备是政府组织供地的关键所在  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土地储备制度,从一开始就把加强土地调控、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作为制度设计的目标之一。国土资源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于2019年颁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明确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目的是“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楼建波指出,土地储备制度在组织土地供应方面的作用,可以从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供应的沿革中清楚地看出。自1988年修改《宪法》启动城市土地利用制度改革以来,市场机制的引入大大提高了城市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但土地出让初期,政府出让的往往是未经一级开发的“生地”,有些甚至是征收拆迁补偿安置都没有完成的“毛地”。这样做,减轻了政府负担,也大大加快了旧城改造和城镇化步伐,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土地多头供应不利于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未能很好地解决“土地囤积和闲置”的问题;从供地到形成有效商品房供应周期过长;由开发企业负责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容易导致征收拆迁纠纷;国有土地收益流失。  土地储备制度的引入,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对土地储备制度的作用概括为:稳定土地市场、落实调控职能的有效手段;有利于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支持应对房价过快上涨,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有利于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土地市场发育,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提供保障。  综上,楼建波认为,如果土地储备制度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政府不能及时组织土地供应,不仅会影响土地市场的发育,还会影响政府的土地宏观调控,通过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更无法落到实处。土储债券将为土地供给侧改革创造条件  2019年以前,地方土地储备资金的来源以银行贷款为主,或由土地储备中心直接向银行借贷,或由受地方政府委托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向银行借贷或通过其他途径筹措资金。  楼建波指出,这种做法有着显而易见的弊端:由于银行贷款用途管理的非刚性土地储备贷款资金的“专款专用”往往不能完全落实,导致一些土地储备项目由于资金问题而不能按期完成。土地储备贷款最长不能超过两年,地方政府在组织土地供应时往往会受制于贷款的期限和还款的压力;委托企业进行一级开发或与企业合作进行一级开发的项目,土地供应更是或多或少地会受到相关企业利益的牵制。大量土地储备贷款的发放,使金融系统暴露在土地市场的风险下。  2019年起实施的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须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除此之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随后,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融资需求应当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解决。这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发布的《办法》,更是为土地储备专项债的发行提供了直接政策依据。  楼建波认为,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来筹措土地储备需要的资金,至少有助于达成以下目标:与银行贷款不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根据土地储备业务实际需要,在发行额度和期限、发行对象、项目管理、收益回报等方面“量身打造”。这样,地方政府在组织土地供应时不再受制于银行贷款还本付息的压力和负责一级开发的企业影响,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专项用于土地储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这种刚性的“专款专用”避免了土地储备项目因资金问题而不能按期完成的风险。有助于土地调控的有效开展。土地供给侧改革中,更要把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作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这项政策加强了政府取得土地供应的自主权,为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情况决定供地的数量、价格主要通过限价实现和节奏提供了可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以省为单位发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不得突破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由财政部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抄送国土资源部,有助于中央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了解各地土地储备的基本情况,从某种程度上加强了对土地储备项目的垂直监控。更重要的是,额度控制实际上是对各地土地储备的规模和速度的一种限制,从而为土地宏观调控提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手段。土地储备项目规范运作是专项债券试点成功的关键  “《办法》要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与土地储备项目对应。楼建波梳理这一规定指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单一或同一地区的多个项目;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期限应当与土地储备项目期限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5年;债券本金偿还与项目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相对应,如:因储备土地未能按计划出让、土地出让收入暂时难以实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时,可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  他强调,这种发行、使用和本金偿还与项目严格对应的做法正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应有之义。  楼建波认为,选择土地储备专项债作为地方政府专项债的“试水石”,一方面是对土地储备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已经建立的相关制度的一种肯定,但另一方面债券本金偿还与项目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相对应,无疑对土地储备项目的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要求加强债务对应资产管理。地方各级土地储备机构严格储备土地管理,切实理清土地产权,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土地登记,及时评估储备土地资产价值;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履行国有资产运营维护责任,确保土地储备资产保值增值;地方政府不得以储备土地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规范使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土地储备名义为非土地储备机构举借政府债务;土地储备专项债实行预算管理,《办法》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等方面,提出了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的工作要求。  “在土地储备项目的运营管理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尤其是土地储备机构是第一责任人。楼建波指出,《办法》明确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土地储备机构配合做好债券发行准备、项目信息披露等工作,履行项目管理责任,发挥部门各自优势,保障专项债券顺利发行、使用和偿还。  具体而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和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项目收支计划,提出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报本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机构应当配合做好本地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准备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做好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土地资产评估等工作。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库,项目信息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地块区位、储备期限、项目投资计划、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等情况,并做好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同时,加强对土地储备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储备土地按期上市供应,确保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  “正是从上述意义上看,土地储备地方专项债券的试点发行,既是完善专项债券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一个重要契机。楼建波表示。朱道林:土地储备,规范债券融资防风险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教授朱道林认为,“从形式上看,《办法》要求地方政府土地储备必须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但《办法》要旨更在于保障地方政府土地储备资金需求的同时,加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强化政府债务的监管与防控。逐步规范土地储备融资  “此前,地方政府往往以土地储备机构作为融资平台,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土地储备融资监管与风险防控,既要保障土地储备必要的资金需求,又要防止以土地储备名义膨胀政府债务,防控债务风险。朱道林说。  “此次发布实施的《办法》,正是对采取发债方式实施土地储备融资的具体规范。朱道林表示,《办法》明确规定了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规模、方式及监管要求等,既体现了与现行土地储备制度的衔接,又强化了通过发行债券方式进行土地储备融资的各层面、各环节的监管要求。  《办法》明确规定,土地储备专项债务由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再转贷给市县级政府。朱道林认为,此举既有利于以省为单位控制发债规模,又满足了土地储备主要由市县政府实施的做法要求。  《办法》明确要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严格对应项目实施,债券期限与项目实际相适应,债券安排的支出明确到具体项目;土地储备项目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按照该项目对应的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朱道林表示,通过强调专项债券与项目严格对应,将原来集中发行和管理的专项债券进一步完善为按项目发行和管理,便于投资者信息甄别,提高债券市场化水平。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落实市县政府责任,通过统一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命名格式,将债券偿还和资金管理责任一一对应到具体使用债券资金的市县政府;强化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发挥部门各自优势,保障专项债券有效发行、使用与偿还。此举将强化市县政府管理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朱道林说。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都对此提出明确要求。自《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发布实施以来,有关部门一直积极探索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的做法,逐步实施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来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取得了一定成效。  统计表明,截至2019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15.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80.5%。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12.01万亿元,两项合计,全国政府债务27.33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74.41万亿元的GDP计算,全国政府债务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6.7%,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  “但是,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仍时有发生,部分地方采取变通方式实现政府融资的做法不断翻新。部分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提供融资时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等做法依然存在。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控。朱道林说。  如何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朱道林认为,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政府债务的主要形式之一,既是解决地方政府土地储备资金的重要渠道,也是政府债务防控的重点。  《办法》明确规定,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举借债务的方式,并由省级政府发行,实行总额度控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专项用于土地储备,必须与项目挂钩等。  “这可以从总量上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使风险可控,并杜绝其他融资途径,规范政府土地储备融资行为。这既有利于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又规范了土地储备融资行为,还有利于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朱道林认为。本期编辑:赵志坤。
使信用活动得以进行并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凭证。1按信用形式划分,可分为商业信用工具,如各种商业票据等;银行信用工具,如银行券和银行票据等;国家信用工具,如国库券等各种政府债券;证券投资信用工具,如债券、股票等。银行信用工具有银行券和支票。在商业票据流通的基础上,为满足生产发展和信用要求,扩大对贴现业务的需要,首先产生了银行券。它是由银行发行、用来代替私人票据、具有不定期性质并随时保证兑现的债务凭证。随后,在银行存款业务的基础上产生了支票形式的债务凭证。支票是活期存款存户对银行发出的一种支付通知,有记名支票、不记名支票、现金支票等多种形式。借助于支票,银行可以超越自有资本和吸收资本的总量扩大信用。当支票被存款人用来提取现款时,只作为一种普通信用凭证发挥职能。但是,当被存款人用来向第三者履行支付义务时,就成为代替货币发挥流通与支付手段职能的信用流通工具了。支票流通的比重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银行业的发展而大大超过银行券流通的比重。支票流通在节省现金方面起着巨大作用,由此推动了非现金结算制度的形成和票据交换所的出现。此外,本票作为由出票人本人付款的票据,也是银行信用的一种重要工具。国家信用主要工具是政府债券,其中国库券是由政府发行的一种筹借短期性借款的证书;而公债券则是政府为取得长期借款向债权人开具的债权凭证。国家信用债券的持有者除定期向债券发行者取得利息外,到期还要收回本金。社会信用和股份信用工具主要有股票和公司债券。股票是按股份制形式组织起来的企业用来筹集自有资金而发行的代表企业管理权力并给持有人带来收益的所有权证书。股票持有者可以将股票转让给他人,但是无权向企业要求退股。股票有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两种,普通股票的股息随企业利润的变动而变化;优先股票的股息则是固定的。公司债券是股份制企业为了筹措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权证书,持券人每年可以依票面规定的利率从企业取得固定利息,到期时企业应向持券人偿还本金。一般情况下,商业信用工具和银行信用工具都可以在市场上直接流通;而国家信用工具和社会股份信用工具作为有价证券不能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但作为有价证券本身具有价格,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买卖。2按期限划分,可分为长期、短期和不定期信用工具。长期与短期的划分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一般以一年为界,一年以上的为长期,一年以下则为短期。短期信用工具主要是指国库券、各种商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等。西方国家一般把短期信用工具称为“准货币”,这是由于其偿还期短,流动性强,随时可以变现,近似于货币。长期信用工具通常是指有价证券,主要有债券和股票。不定期信用工具是指银行券和多数的民间借贷凭证。商业信用工具主要是商业票据。它是在商业信用中,表明债务人有按照约定期限无条件向债权人偿付债务的义务的合法凭证。商业票据有期票和汇票两种。期票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发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支付款项的债务证书;汇票是债权人签发给债务人令其支付一定款项给第三人或持票人的支付命令书。商业票据可以经过背书等手续在一定范围内流通,一般由持票人提请银行贴现,以取得现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长期只有银行信用,信用工具单一,并且禁止流通,不开展贴现。1979年后,在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信用工具逐步趋于多样化,贴现业务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并有步骤地开放证券市场,开展证券转让业务。截至1991年,可上市转让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债券、股票两大类。上市债券主要是对个人公开发行的国库券、基本建设债券、重点企业债券、保值公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债券、大额可转让存款单等,股票市场主要集中在上海和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