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还同时采用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法呢?

连利涓 2019-12-21 1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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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后实际利息按如下方法计算:1、当公允价值变动时,不需要调整摊余成本,还是按没有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时该怎么计算投资收益就怎么算;2、当发生减值时,是以减值后的价值也可以说是摊余成本*原实际利率计算投资收益。这样产生的利息调整是因为按面值计算的应收利息和按减值后的价值*原实际利率计算投资收益的差,该利息调整在后期处置该项投资时一并转出。
龙家衡2019-12-21 2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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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摊余成本法”是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目前债券基金的估值方法主要有三种可以选择:成本法、市价法和摊余成本法。成本法主要为用于银行间债券投资的估值,但该方法可能导致基金净值严重偏离公允价值。市价法则主要用于交易所债券,不过,由于收盘价格可能异常且波动频繁,该方法容易降低基金净值的稳定性,不利于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理性的投资。通用公式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龚家风2019-12-21 20:37:14
  • 这个应该是教材没有写清楚,实际上应该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应当取得”的利息或股利计入“投资收益”。如果是债券,按照权责发生制,应当取得的利息就是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利息与“投资收益”之间的差额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这样就按实际利率法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到了应该的”摊余成本“。其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理,如果是债券,前面部分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同,但会多一步,就是在完成上面的处理后,再将其”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比较,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从而使其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相同。但是,下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按权责发生制来讲,应该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重新计算实际利率,再进行相关处理,但看教材上面说的是持有期间实际利率保持不变,这个不知为何,是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相对较短从而为简单化不去重新计算吗,还是有别的原因,还望高人指点。
    齐新英2019-12-21 20:05:32
  •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按公允价值计量,也就是说,他的期末价值是按照市价来定的,与摊余成本的差额,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而持有至到期投资就是直接按摊余成本计量,不用考虑公允价值。所以两者这个小差别。二、对于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投资,每期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而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三、计算投资收益时,摊余成本不能考虑公允价值的暂时性变动;而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时,则比较的是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大小,而不是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大小。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扩展资料:企业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3、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赵飒飒2019-12-21 19: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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