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资产管理与委托理财的区别

黄瑞诚 2019-12-21 2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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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合同关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赵馥洁2019-12-21 23: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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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你说的是信托基金吗?它就是高于银行的利息,风险自理,业主自己购买;2、委托理财也是买信托基金,不过单指大户,由银行的理财师帮助你分析购买,规避风险,成功率达到90%以上。
    齐昌玉2019-12-21 21:20:08
  • 委托理财又称代客理财,是同一业务从委托方和管理方角度形成的不同称谓。委托理财指专业管理人接受资产所有者委托,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以实现委托资产增值或其它特定目标的行为,一般特指证券市场内的委托理财,即投资银行作为管理人,以独立帐户募集和管理委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的组合,实现委托资金增值或其它特定目的的中。一、对委托理财类合同性质的认定由于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案件包含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金融、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争议也很大,正确理解和认定委托理财类合同的性质,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和解决纠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人认为,尽管委托理财类合同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但从本质上看,委托理财合同是以财产的委托经营管理为内容的委托合同,无论是委托代理、信托合同、还是行纪合同,其基础法律关系均应属于委托合同的性质。尽管以上观点,从总的认识上不能说是错误的,但是,这类合同毕竟表现形式多样,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也差别很大,以民商事“意思自治”的原则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尊重合同中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应当是我们认识这类合同性质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上述观点失之笼统。分析委托理财类合同,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我们认为,可以将委托理财类合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约定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所有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其本质上与借贷没有差别,应认定为借贷合同纠纷;2、合同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认定为信托合同纠纷;3、合同约定委托人自己开立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应认定为委托合同纠纷;4、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应当认定为合伙合同纠纷。二、委托理财合同的表现形式介业务委托理财是金融业界的习惯用语,简单地说,就是委托人包括个人及单位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产委托给专业机构管理,由受托人即接受委托的人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投资类别和方向进行投资,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归于委托人的一种合同。一般而言,委托理财合同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委托理财协议。2、委托投资管理协议。3、委托管理协议。4、资产管理协议。5、合作投资协议。三、对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分析委托理财,是指财产所有人作为委托方,以特定的条件,将资金或有价证券委托专业投资者代为管理;专业投资者作为受托方,在一定期间内自主管理和处分委托方的财产。为了规范委托理财,中国证监会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和《基金管理公司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人民银行也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然而,无论是“受托投资管理”、“委托资产管理”、还是“资金信托”,都不能准确揭示委托理财的法律属性。而如何界定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直接影响到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义务界定以及委托理财的风险承担,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根据“资产是否转移”以及“交易中使用的投资人名义”,委托理财可以分为信托型委托理财和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根据《信托法》第二条,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学说上亦指出,明示信托的生效要件有以下三项:一是委托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即委托人将其财产所有权一分为二,由受托人取得“名义所有权”以便管理处分,由受益人取得“实质所有权”以便享受利益;二是将信托财产所有权转移于受托人;三是信托需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信托合法性原则。据此,笔者认为,同时具备“委托人将资产转移交付于受托人”以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资产”这两个条件的委托理财,即为信托型委托理财;而设立信托型委托理财的合同,其性质应认定为信托合同。具体来说,如果委托人与受托人在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证券等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并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则该合同为信托合同。反之,如果委托理财不同时具备“委托人将资产转移交付于受托人”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资产”这两个要件,则不能成立信托关系。实践中有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开设资金账户和股票期货交易账户,由受托人使用委托人的账户从事投资经营活动;还有的委托理财合同约定,虽然委托人将资金或有价证券转交给受托人,但受托人在经营管理和投资交易时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上述委托理财合同的本质在于,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所以此类委托理财合同应认定为委托合同,此类委托理财可以称为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此外,有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受托人将一定数量的自有资产与受托资产一起投入证券期货市场,并与委托人按特定比例分享投资收益,分担风险——对于此种委托理财,定性为合伙隐名合伙是否妥当,值得探讨。笔者认为,委托理财的核心在于管理财产,而不在共同经营一项事业;虽然受托人亦投入一定的自有资产,但这只是其个人的投资行为,性质上区别于代人理财的行为,且依照相关规定,受托人固有资产与受托资产之运营应分账管理,足见受托人个人投资与委托理财虽然同时进行,但却为两个不同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委托人与受托人分享收益、分担风险,实际不过是双方就各自资产分别享有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即使受托人额外承诺替委托人承担全部或部分投资风险,也无非是对于委托理财风险承担方式的一种特殊约定。因此,即使受托人投入自有资产,其所从事的委托理财仍应根据“资产是否转移”以及“交易中使用的投资人名义”区分为信托型委托理财和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而不存在所谓“合伙型委托理财”。
    黎盛勇2019-12-21 21:01:43
  • 自觉抵制违规业务保护自身资产安全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客户的投资意愿,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交付的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以实现客户资产收益最优化的行为,这种普遍称为委托理财的业务,核心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一种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关系。近年来,证券公司积极开拓业务渠道,大力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形成了相当的规模,成为完善证券市场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由于初期缺乏业务规则和一些证券公司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性质和运行规则缺乏深入了解,甚至被歪曲,致使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出现了诸多偏差,不规范或者违法违规的行为时有发生,进而引发行政责任以及不必要的民事纠纷和经营风险,甚至给证券公司带来沉重的财务负担和运行困难,并进一步加剧投资者投资风险和市场风险。当市场行情低迷时,这类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危害更为突出。下面我们摘编一个案例,期望引起投资者警惕。2002年4月,某证券公司L营业部根据公司授意,违反国家规定,以7%至10%的高额合同回报及1.5%至3%的中介费为诱饵,在当地开展违规委托理财业务。2002年5月,营业部经理王某结识了社会人员袁某,袁某称给2%的中介费可以联系当地某公益性资金中心业务,王某将中介费按3%向公司汇报得到同意。经袁某从中撮合,该营业部与某公益性资金中心于2002年8月达成了口头委托理财协议,合同金额为4000万元,合同回报率为7%,期限一年。某公益性资金中心开户将4000万元转入后,营业部另外以肖某,为全行业规范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做好示范;向各证券公司重申,必须合规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立即停止未经批准同意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三方监管委托理财业务,暂停开展新的个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目前,随着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法规制度不断完善,监控措施力度不断加强,违规委托理财总额大幅下降,违规委托理财行为已经得到有效遏制,委托理财等基础性业务制度改革正稳步推进。http://www.csrc.gov.cn/n575458/n2470788/n2470973/n2475014/2950972.html。
    黎盛勇2019-12-21 20:57:02
  • 委托理财的优缺点:1)低门槛。目前券商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接受单个客户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非限定性集合理财接受资金不低于10万元。而《征求意见稿》中并无明确规定账户管理业务的准入门槛。理论上只要券商愿意与客户约定,客户可以几乎零门槛享受账户管理业务。2)一对一定制服务。与其他集合类或公募资产管理计划相比,此次账户管理的亮点在于“定制化”。通过《账户管理服务协议》,券商与客户可对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当事人权利义务等等方面进行约定,针对客户需求打造量身定制的投顾类产品。3)券商可代理账户投资交易,客户体验更优。意见稿明确表示符合账户管理资格的持牌机构可以代理客户执行账户投资或交易管理。这意味证券公司终于可以在特定账户突破不能动用客户资金和客户证券规定,主动替客户理财投资。只有约定明确,客户不需要实行投顾给予投资建议→客户筛选→下达交易指令→投顾下单的繁琐流程,投顾直接就投资结果向客户负责。
    齐明柱2019-12-21 20: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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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不同资本是人类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各种社会经济资源的总称。资本可以分为制度或社会生产关系资本,它的提升或增值由社会政治思想等变革来实现。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作为资产,是企业的权利。二、特征不同资本的主要特征有:1、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2、资本是一种运动。3、资本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体现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范畴。资产的主要特征有:1、资产是一项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资源。资产必须是现实的资产,而不能是预期的资产。这里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也就是说,只有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才能形成资产,企业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企业有购买某存货的意愿或者计划,但是购买行为尚未发生,就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因此而确认为存货资产。过去形成”原则在资产的定义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也是传统会计的一个显著特点。尽管现有的一些现象,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已对“过去形成”原则提出了挑战,但这一原则仍然在实物中得到普遍的接受。2、资产必须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产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例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也应将其作为企业资产予以确认。3、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资产必须具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没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三、分类不同资本的分类:制度或社会生产关系资本。它的提升或增值由社会政治思想等变革来实现;人力资本;物力资本,包括自然赋予的和人类创造的两种。通过剥削雇佣工人而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体现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资本在现象上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和生产资料,但货币和生产资料本身并不是资本,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前提条件下,货币和生产资料被资本家用来作为剥削雇佣工人的手段时,才转化为资本。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虽然剥削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并从奴隶主和封建主那里瓜分一部分奴隶和农奴的剩余劳动,但由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不是在生产领域中通过剥削雇佣工人获得剩余价值,因而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因此,资本不是物,而是通过物体现出来的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的生产关系,资本是一个历史的范畴。资产的分类: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资产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按耗用期限的长短,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根据具体形态,长期资产还可以作进一步的分类;按是否有实体形态,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中国会计实务中,综合这几种分类标准,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类别。资本-资产。
1、托管不同:资金存管是指P2P网贷平台将客户交易资金或平台备付金、风险金等存放于第三方机构账户,如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类似于证券资金第三方存管习惯上往往混同于第三方托管。在这种模式下,第三方机构实际上并不承担监督资金流向的义务,P2P平台也未真正与客户资金隔离,平台可以随时从第三方提取这些资金;而资金托管是指投资人与借款人均在银行开设个人账户,银行按照指令做资金划转,整个过程投资人都能看到自己资金的准确去向,平台绝无接触借贷资金的可能。2、监管力度不同:长远来看,资金托管更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意义。自八月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出台以来,政府要求互联网金融平台加快与银行进行资金存管。资金存管和资金托管的概念相近,其最大的区别在于银行存管对每笔资金的监控力度较弱。但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完善,资金存管和资金存管将实现对接,银行将逐步加强对资金的监管。3、步骤不同:银行存管和非银行支付公司存管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不少投资人认为可从提现到账时间识别真伪存管,如果提现不能实时到账的话就不是真存管,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投资人只能分辨投资人是不是在第三方机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开设了存管账户,是否有存管可以跟你投资股票开户时到银行开设存管协议作对比,不管是网上签署协议还是到营业网点,有一个核心步骤就是必须要跟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署协议,在网上操作的话必须要有一个跳转到存管公司网页的步骤,这个步骤绝对不能缺少。p2p-第三方存管。
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巴塞尔委员会在1997年发布的《利率风险管理原则》中将利率风险定义为:利率变化使商业银行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背离,使其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成本,从而使商业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对利率风险的管理可细分到银行账户与交易账户两类账户上,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主要考虑存贷款等业务,由资产负债管理系统来衡量,交易账户利率风险主要考虑公开市场资金交易等业务,主要由市场风险管理系统来衡量。当前利率风险管理提出了许多新的方法,有效的避免了以上问题,例如:1.动态模拟:通过客户行为模拟,业务变动模拟,利率变动模拟来精确的计量未来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结构与收入变动。2.风险价值:通过蒙特卡洛模拟,结合当前计算机强大的处理性能,生成上万条随机路径,来估计一定期限和置信度下银行收益与银行资产价值的最大损失。流动性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如不能有效控制,将有可能损害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对于国内商业银行来说,由于投资业务的限制,因此当前主要面临的还是融资流动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