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筑物计入什么科目

樊新生 2019-12-21 2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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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三种情况:1、对于专门从事房地产经营的企业,应当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应当计入“应交税费”科目,股份制企业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2、对于企业转让其已经作为固定资产等入账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其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等账户。3、对于非专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一般应当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处理,如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农业企业、交通企业、民航企业等企业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扩展资料: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对于符合第二种清算条件,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土地增值税。
赖鹏举2019-12-21 20: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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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税、营业税5%、城建税7%或5%、教育费附加3%、印花税0.05%、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5%、买地时应缴契税,如为耕地,不应耕地占用税。
    梅里金2019-12-21 23:55:11
  • 这个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如果是房地产企业就是营业税金及附加,你有帮助。
    连中连2019-12-21 21:18:57
  • 建筑物本身没有增值空间,增值的是土地使用权。炒房的增值空间最主要的因素是其中包含的土地使用权,单就建筑物本身而言,只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老化贬值的。故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其次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包括用于出租的房地产的租金收入,或者用于资本增值的房地产的增值收益。企业确定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进行职业判断,判断时需要考虑相关市场因素的变化。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取得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实际成本进行计量。成本不能可靠计量,就无法予以确认。3、该投资性房地产为可靠房产商提供。房屋本身是没有增值空间的,增值的是土地使用权,单就房屋本身而言,只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老化贬值的所以,建筑物只有已出租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扩展资料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比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按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科目;同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投资性房地产。
    连乃祥2019-12-21 20:38:21
  • 建筑物本身没有增值空间,增值的是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的建筑物,在尚未对外出租的情况下实为企业的生产资料,宜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企业会计准则3号-投资性房地产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所以说建筑物只包括出租,不包括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这种情况。
    齐新艳2019-12-21 2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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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营改增”后,收入由不含营业税的营业收入变为剔除了增值税税款后的营业收入,资产变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资产,从而导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一系列变动。第一,收入和利润下降。建筑业“营改增”后,与原有营业税确认的收入相比,其增值税应税收入原则上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需要剔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影响。如营业税制下建筑业确认收入100亿元的工程项目,改增值税后确认营业收入为100÷1+11%=90.09亿元,仅此一项,收入下降比例9.91%。相应地,与成本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再计入营业成本,如原材料、燃料和租赁费产生的增值税额等。因此,合同预计总成本将比“营改增”前减少。此外,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从而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营改增”前要少很多,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也随之下降。第二,资产下降,负债增加。建筑企业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时,在会计处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将进项税额从原价扣除,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比实施营业税时有相当幅度的下降。而固定资产、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是建筑企业的重要资产,从而导致企业总资产产生相当幅度的下降。在短期内负债总额变动不大的基础上可能导致资产结构变动以及资产负债率上升。从负债方面看,由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降低带来累计折旧金额的下降,以及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相应减少,负债总额会有所降低。但由于购买固定资产等可以进项税抵扣,会促进企业进行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活动,带来贷款的大量增加和利息的激增,而大额的贷款利息没有进项抵扣,就会造成企业负债增加,使企业权益资产负债率增加。第三,现金流减少。由于建设企业验工计价款的支付经常性滞后,且验工计价款支付时直接扣除5%~20%的预留质量保证金、垫资款、暂留金等,导致建筑企业需要垫付未收回款项工程的税金。同时,由于建筑企业可能对分包商、材料商拖延付款,得不到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导致无法进行进项抵扣。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此外,由于“营改增”后购买固定资产能够抵扣进项税,将可能增加建筑企业的投资冲动,进行大规模投资,其融资产生利息压力将加大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程度,甚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第四,需要修订现有预算、核算、决算等制度。建筑业“营改增”,需要对现有的税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进行修订,建立集团增值税管控体系;需要修订现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完善增值税相应的核算科目;需要修订有关预算管理及考核管理办法。营改增”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不再有扣缴义务人概念,在纳税地点、征税范围、税率、纳税申报、纳税期限、优惠政策等都与原营业税下有着显著不同,从而导致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面临比较大的不确定性。第一,增加税务管理成本和风险。由于增值税的申报纳税和征管操作复杂、管理要求高、专用发票管理难度大、法律风险重大,“营改增”后需要增设税务管理机构或岗位,对增值税实施全流程跟踪和管控。不仅如此,“营改增”后国税、地税税源难以协调,无疑会增加企业纳税申报难度。此外,“营改增”后,申报纳税是以法人所在地认定还是项目所在地就地申报,实际操作都会面临很多难题。第二,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增值税相比营业税,有更多可以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如针对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身份等的筹划。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涉及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相应地税收筹划也要从建筑企业整体出发,对相关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进行筹划,以实现税收筹划的收益最大化。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短期内建筑业“营改增”给企业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将带来不小的压力。如有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立迅财税,。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