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的汇编人享有汇编权么?

辛宇鹤 2019-12-21 2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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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参加考试你用不着这个,主要是要弄懂教材,这个主要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汇总编辑,是作为参考书籍,自己可以学完教材后读一读、研究研究。拓展资料:考试题型2019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级别、各科目的全文。
龚小艳2019-12-21 23: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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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报会计职称的时候,所提供的考试参考法规汇编是没有用处的,你只需要认真看好教材,再多做习题就可以了。全文。
    龙宪连2019-12-21 21:18:51
  • 法律汇编推荐2019年版国家司法考试新航向系列-重点法条解读这本另外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需要记忆大量的法律条文。司法考试法律条文之多、部门法之多,都是其他考试无法比拟的。在历年准备司法考试的过程中,不少同学都花了不少时间死记硬背法律条文,甚至在七、八月份的校园里出现了晨读法律条文的怪现象。其实,许多同学都误解了司法考试考查法律条文的真正意义,法律条文是用来断案的标准,而不是记忆的对象。即使司法考试客观上直接考察了大量的法律条文,我们也应该采取更合理的方法来对法它,而不是简单的死记硬背。司法考试所涉及的法律条文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理解型的和记忆性的。理解型的条文基本上是不需要记忆的,凭我们对法理的基本把握和部门法的具体制度的理解完全可以掌握,不需要额外花时间记忆,这些条文主要分布在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里。记忆性的条文基本不需要理解,但需要记住法律条文的内容,这些条文主要分布在宪法、经济法、诉讼法等部门法里。对付这两种不同类型的法律条文我们应该采取不同的方法。对于理解型的法律条文,只要理解到位基本上可以应付了。关键是对付记忆型的条文,需要有一些技巧。以下介绍一些记忆法条的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借鉴。一、对比法对比法即是把内容相关、易混淆的法律条文结合起来记忆。这种方法可以对付那些知识点本身很简单,但内容杂乱的法律条文。以下试举一例说明: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特首的任职资格通过以上图表可以看出,香港和澳门的特首的任职资格基本上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澳门的特首不要求在国外无居留权,而这一点是和香港回归的历史背景息息相关的。二、流程法流程法即是把法条中涉及的关于一系列法律程序做成流程图,看起来一清二楚,不容易忘记。这种方法可以把多个法律条文联系起来,可以节约大量工作量。以下试举一例说明;例:《劳动法》中劳动争议的解决通过以上图表分析,基本上把劳动争议的具体流程归纳出来了,完全可以对付司法考试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三、关联法关联法即是把多个相关知识点联系起来,而这些知识点本身在法律里是分散的、无规律的,用这种方法可以理清许多杂乱无章的知识点,但是制作起也得花一定时间。以下举例说明:例:《刑法》中的金融票证犯罪以上分析,综合了《刑法》金融犯罪一章的关于金融票证的相关罪名,在逻辑上理清了类似罪名之间的关系,相信对大家发司法考试会大有裨益。以上简略介绍了几种记忆法律条文的方法,基本上能对相关知识点做一个大体上全面的梳理,是非常有价值的。当然,方法可能不止这几种,在具体的复习中,大家可以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http://www.pass-e.com/article.php?articleid=8679。
    齐敬磊2019-12-21 20:55:31
  • 根据大多数人的经验,这个基本没什么用。这个只是作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汇总编辑,作为参考书籍扩展资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是2019年11月1日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全文。
    赵颖辉2019-12-21 20:38:13
  • A。公安局派出所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规定:“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人民政府裁决。可见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公安派出所享有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又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0条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本案公安派出所对张某罚款200元,已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张某起诉依法应以派出所为被告,因此选A。
    黄盛权2019-12-21 20:20:39

相关问答

关于“低于成本价竞标”的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3、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4、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5、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评审意见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的。4、第三十二条由于评审专家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评审专家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十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妥善处理评审中的特殊情形。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在法律的日常运作中,为了提高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质量,使其更好地在社会生活中实施、发挥作用,必须使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化和系统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的方式,对已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归类、整理或编纂,使之集中起来作有系统的排列的活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后的要求。它既可以是一种立法性质的活动,也可以是立法的准备活动和立法之后对法律、法规进行再整理的活动。它便于查阅,对于司法、执法和守法都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法制统一,提高立法的质量。法律汇编与法律编纂是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两种基本方法。一.法律汇编法律汇编,也叫法规汇编,是对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进行系统的排列,汇编成册。法律汇编不改变汇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因而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仅是一项技术意义上的工作。法律汇编的目的是便于人们查阅各种法律法规,以利于法的遵守和适用。官方编制的某些权威性法规汇编,还有助于人们确定现行法的范围。法律汇编有按发布的年代顺序进行的,有按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的,也有按发布的机关进行的。既有官方的汇编,也有民间的汇编。二.法律编纂法律编纂是指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纂成具有完整结构的、统一的法典的活动。法律编纂是以制定法典为目的,因而也称为法典编纂。法律编纂可以改变原来的规范的内容,即可以删除已经过时或不正确的内容,消除其中矛盾重叠的部分,还可以增加新的内容。它要根据某些共同的原则形成有内在联系的、和谐的统一体,因此,它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之一,只能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权进行。进行法律编纂要考虑到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应当尽可能把某一部门的法律规范编入同一法典中去。法律编纂要求较高的立法技术。由此可见,法律汇编与法律编纂在目的、机构、性质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此外,有些学者认为法律清理也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