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破产了,债务由谁来偿还是由法人偿还,还是各股东一起还呢?

齐慧芳 2019-12-21 19:45:00

推荐回答

公司破产不会对法人股东怎么样但是要看破产造成的损失是多少有没有法律诉讼破产公司对员工其他公司的账务等有没有拖欠如果破产公司有法律上的问题是法人和股东造成的那就需要法人和股东把问题解释清楚了。
赵风香2019-12-21 20:19:32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以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企业亏损和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好处就是把你的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完全区分开来,公司的亏损不会牵连到你个人的财产。法律依据请见公司法第3条。
    龚希学2019-12-21 20:54:46
  • !一般提起破产申请的是企业的债务人,具体规定如下:《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樊扬诗2019-12-21 20:37:15
  • 法人独资公司的股东只能是出资法人,不可能是个人个人做股东是自然人独资公司公司破产,股东要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债务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黄睿君2019-12-21 20:05:33
  • 1、法人破产后,只需要用法人的破产财产清偿债务,不需要由股东以个人财产清偿。2、法人破产财产全部偿还债务后,仍不清偿的债务消灭,股东不承担偿还责任。3、法人具有独立于股东的人格和财产权,法人经营中产生的债务,只需要用法人自有的财产偿还债务,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股东没有偿还责任。扩展资料:相关法律条款:《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
    龙小耿2019-12-21 19:55:53

相关问答

债权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还债。债权人,是指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有权向债务人主张清偿权利的人。债权人可以作为破产申请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从上诉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债务人因自身的原因,造成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已呈连续状况,足以证明债务人已达破产界限,债权人可依法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以确保自身利益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当然,如果债务人有还债能力,其自身不主动履行或者经债权人催促仍不履行还债义务的,债权人不需申请债务人破产,只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权债务人履行还债义务即可。债权人作为破产申请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只要债权依法成立,且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他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还可以是公民。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在以下五种情况下,股东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是公司股东。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且存在下叙五种情况之一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他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它的特点是依法成立,有独立的财产,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说一般情况下,公司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例外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股东出资不实的。出资不实时,由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4、股东抽逃资金。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5、公司注销,如果经清算公司仍有财产,由分得财产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分得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扩展资料: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第三十四条 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公司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