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特定对象的公开发行制度之由来:《证券法》通过规定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发行核准程序等规定,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证券发行环节而言,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体现在发行核准程序之中。虽然《证券法》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均适用本法,但其实上述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和发行核准程序都只适用于证券公开发行。为了弥补以前《证券法》未界定公开发行的缺陷,2019年通过的《证券法》修正案在第10条二款明确界定了公开发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黄登花2019-12-21 23: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