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债务人违约要怎么处理

车慧子 2019-12-21 2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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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两种:协商处理和到法院起诉。只要双方能就纠纷达成一致,就可以协商处理,否则就只能到法院起诉处理。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辛培建2019-12-21 2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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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问题是通知的方式到底指什么。
    黄登荣2019-12-21 21:18:58
  •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管爱春2019-12-21 20:55:38
  • ,1、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就可以生效,债权人将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就可以了,法律上会支持债权人;2、债权债务转让之后,你对债权人的抗辩理由同样可以适用于新的债权人;3、法律依据:1)《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贾鹏龙2019-12-21 20:38:21

相关问答

公司转让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按转让协议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转让协议只在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如公司转让已经通过公司债务人的,对公司债务人有效。公司转让经公司债权人同意的,对公司债权人有效。1通过法院查询当公司遭遇债务纠纷时,属于民事纠纷,这时常见的方式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诉讼解决,也就是俗称的打官司。因此法院有很多公司的债权债务纠纷记录。通过法院查询可以了解到某公司现在的以及曾经的债权债务情况。如果在法院查询不到某公司的债务纠纷记录,那么说明这个公司有很大可能是没有债权债务的。2查看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企业、单位会计部门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定期编制的、综合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而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年末、季末、月末内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会计报表。因此通过查看财务报告,您可以直接地了解到该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但是为了防止财务报表作假,您需要核实报表上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如果工作量过大,您又没有这么多时间和精力,那么不妨去会计师事务所找专业的会计师来为您审核财务报表,并让其向您分析解读该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3通过人民银行查询在人民银行您只能查询到公司在银行的贷款情况,不能查到该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的债务情况。但您在人民银行查询到是信息可作为公司债权债务情况的参考。以下是查询公司在银行贷款的方法:1、填写企业贷款卡《查询申请表》;2、准备单位介绍信、有效的贷款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3、经办人到人民银行当地支行进行查询。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接受查询后,当场给予查询。4通过税务机关查询在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您可以查到该公司的欠税情况,如果公司欠税,那么侧面反映了该公司存在债务。在网上是查询不到其他公司的税收情况的,这涉及到企业隐私,不可能在网上随便能查到。如果您有在税收机关工作的朋友,那您可以让他帮忙查一下。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煹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由此可见,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财产范围不仅仅限于企业财产,而是涉及投资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即债务由投资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所以,在处理债务时,如果只以企业为当事人,有可能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及时实现,还可能造成法院在执行中重新调查工商登记的情况,追加投资人为当事人。根据《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起诉时只起诉个人独资企业,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中止执行,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解散时又未通知债权人和法院,债权人在五年内又未向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就消灭,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实现。在债权人向个人独资企业起诉时,将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列为共同被告,如在执行过程中,企业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可以直接执行投资人的其它财产。
会计分录为:借:长期借款等负债科目贷:股本、资本公积等债转股账务处理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债转股实现日的会计处理。当债务人为股份制企业时,债务企业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为股本;当债务人为非股份制企业时,债务企业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股权份额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股权份额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借:长期借款贷:股本资本公积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二是债转股实现后企业运作阶段的会计处理。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债转股后企业维持正常持续经营,其会计业务核算按一般业务处理。在这个过程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参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的决策,但不干预其日常运作,因而其会计处理与一般经营周期相似。在年终分发股利或分红时,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一般投资人处理。三是金融公司阶段性持股后退出国有企业时的会计处理。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是解决银企不良债权债务关系,中介的性质决定了对其企业的持股只是阶段性的持股,实现持股目标收回资金后必须退出企业。这分为两种情况来处理,一种是企业摆脱困境,实现盈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达到收回投资目的,不良债权转化成功,则可以转让股权,退出企业;另一种是企业经营失败,最终导致企业清算破产。前一种情况有两种方式:一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股权出售给其他公司,此时债务企业的会计处理应为:若为上市公司,无需作处理;若为非上市公司,应在减少“实收资本——资产管理公司”股票份额的同时,增加等额的“实收资本——**公司”的股票份额;二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将股权出售给其他企业,而是直接出售给债务企业,这种情况下,债务企业的会计信息应同时反映货币资金的减少和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对后一种情况,只能适用于破产清算会计,实际上是把企业破产时间延后,债转股时的潜在风险还是转化成为实际的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