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全文

龙广怀 2019-12-21 2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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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机构投资者市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中,有银行类机构、证券公司、保险类机构、基金类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社、企业等其他机构。银行间债券市场己经不仅是银行间的市场,同时还是金融机构间的市场和机构投资者市场。2、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产品多元化的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产品固定收益类的为主。由于机构投资者比个人投资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强强,所以就方便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债券和金融产品的引入。只要是投资者对产品认可就可以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银行间的债券交易产品可以是无风险的政府债券、高风险的企业债券、纯固定收益类债券和附属资本类债券;既可以是原生产品也可以是衍生产品,产品比较出多元化。3、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多层次的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大概有四个层次的投资者市场:做市商和结算代理人,自营交易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个人投资者。4、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场外市场。场外市场交易就是是通过场外询价如交易系统询价,电话询价,传真询价等,然后逐笔成交,成交后进行债券的清算。
龚岩琳2019-12-21 2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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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询价方式与自己选定的交易对手逐笔达成交易,这与我国沪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进行的债券交易与股票交易一样,是由众多投资者共同竞价并经精算机构配合磋商成交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的债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和金融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龚小花2019-12-21 21:07:20
  • 第一条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第三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第四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第五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第六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制定发行计划,在计划内可灵活设计各期票据的利率形式、期限结构等要素。第七条企业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第八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除应按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外,还应于中期票据注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次性披露中期票据完整的发行计划。第九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由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第十条中期票据投资者可就特定投资需求向主承销商进行逆向询价,主承销商可与企业协商发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据。第十一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中期票据若含可能影响评级结果的特殊条款,企业还应披露中期票据的债项评级。第十二条在注册有效期内,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中期票据发行注册自动失效,交易商协会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第十三条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第十四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赵风臣2019-12-21 20: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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