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银行会不会找我还,但离婚协议有写全部债务前夫

桂黄宝 2019-12-21 2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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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他,共同债务债权是指对第三人的,你俩之间的不算在内。
龙巧娥2019-12-21 21: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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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改不了,他这属于威胁,你们两个已经离婚了,现在你们就好比如是陌生人,如果陌生人威胁你和他发生性关系,你不是自愿的这就属于强奸,你相反可以告她。
    连书纳2019-12-21 21:07:43
  • 你们的离婚协议只对你们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是没有效力的。也就是说,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男方自己没有还钱的话,即使你们已经离婚,债权人还可以起诉你们俩还钱。对于夫妻个人债务。和另外一方是无关的。
    黄瞩信2019-12-21 20:58:19

相关问答

前夫信用卡欠款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前妻有责任;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前妻没有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扩展资料案例:上海的阿美于2019年10月25日接到广州某银行的电话,说她在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透支消费了34886.75元,要求立即还款。之后,该银行又多次打电话来催讨还款。因害怕不还款可能会坐牢,于是,阿美分别在2019年10月、11月、12月三次以最低还款额向银行共计汇款12774元。事后,阿美又询问了所有亲戚朋友,他们都回复没有办理过这个银行的信用卡。这时,阿美才想到会不会是前夫搞的鬼。我在2002年10月29日就已离婚,前夫邬某找不到,后来朋友告诉我说邬某被公安局拘留,随后她到公安局报了案。阿美在2019年7月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涉案银行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广州市中院查明:阿美与丈夫邬某已于2002年10月29日离婚。卡号为40×××20的信用卡于2019年2月18日申请开办,申领单上记载阿美的直系亲属为配偶邬某;同时,申请人签署栏上的阿美签名与2019年3月8日领卡通知书上阿美的签名一致,但两处签名与阿美在该案件诉讼中的所有签名明显不同。阿美否认曾委托邬某办理信用卡并领取。银行也未能提供阿美授权邬某签收信用卡的委托书。据此,广州中院二审判决撤销原判决,驳回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凤凰资讯——前夫冒领信用卡我被银行追讨。
并不是每一份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一般分为有效协议和无效协议。有效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不违反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都是有效的。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无效协议:又可称作为"无效合同"是指违反了合同成立的要件或者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导致无效的协议。协议无效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民事主体不合格导致协议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都会导致协议无效;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4、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就该问题而言,当事人必须清楚一点,如果这里提到的债务,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且已经侵犯到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双方应该共同承担该债务。不会因为双方离婚而能够躲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