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动中央企业加大与与地方合作力度

黄玲美 2019-12-21 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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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国装备制造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地位,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初见成效。当前,全球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方兴未艾,发展中国家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供了重要机遇。为抓住有利时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实现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一、重要意义。
连亚琴2019-12-21 21: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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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理利用外汇资源,整合国际资源为我国扩大内需所用我国外汇储备充裕,但人均自然资源相对不足,许多资源的对外依存度高,我国前期在国际产品定价权上常常处于被动局面。这次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资产价格调整,正好为我国提供了一个整合的机会。未来我国扩大内需所需要的资源量巨大,而发达国家这次无限制向金融市场注入货币流动性使我国外汇资产有长期贬值的可能性,必须抓紧机会将外汇货币资产更多地转换为战略性资源资产。应通过收购拥有石油资源、矿产资源的国际企业股份甚至获得相对控股权来提高我国资源保障的可靠性,增强我国对重要资源国际定价的话语权,将外汇货币资产更多地转换为实物资产,为我国扩大内需提供长期的资源供给保障。
    齐明杰2019-12-21 23:55:00
  • 加大企业职工培训力度,关键是要建立长效的培训机制,具体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1、制定严密的培训计划。2、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培训工作。3、检查评估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4、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
    龚学进2019-12-21 20:55:19
  • 在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做出用从紧的货币政策替代施行了十余年的稳健货币政策。给中国的宏观经济发出了最强硬的信号。无论形成通货膨胀的原因是多么复杂,从总量上看,都表现为流通中的货币超过社会在不变价格下所能提供的商品和劳务总量。提高利率可使现有货币购买力推迟,减少即期社会需求,同时也使银行贷款需求减少;降低利率的作用则相反。央行还可以通过金融市场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其主要政策手段是:减少货币供应量,提高利率,加强信贷控制。如果市场物价上涨,需求过度,经济过度繁荣,被认为是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央行就会采取紧缩货币的政策以减少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目前确定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再贴现、中央银行贷款、公开市场,其余的列入国务院确定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因此,在保持公开市场通过央行票据、特别国债等工具大规模回笼货币的同时,目前市场预期最大还是升息和提高存款准备金。有专家称,2019年利率将提高100个基点,存款准备金率将上调到15%以上,同时,央行将把商业银行信贷年增速控制在13%内,以切段加剧流动性过剩的根源。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正确传导货币政策2019-12-2819:28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国内经济形势严峻,黑龙江省作为我国能源基地、粮食基地和老工业基地之一,直面挑战同时更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目前在全国经济增长回落情况下,黑龙江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增长11.5%,保持了上升态势。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发挥职能作用,引导全省金融机构积极应对危机,全力支持地方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一、加大对重大、重点工程的金融扶持力度,推进黑龙江省基础产业建设不断升级积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抓住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利时机,紧紧围绕市场需求,重点对大型产业项目、“三棚一草”改造、“三供两治”工程、道路交通、大型农业水利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二、加强对“三农”的支持与服务,加快推动黑龙江省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努力发挥货币信贷政策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全省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千万吨鲜奶、五千万头生猪工程建设,提升农业综合发展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一是增加农业信贷投入。农贷投放增长速度要快于全部贷款投放增长速度。二是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拓宽农民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发展大型农用设备、林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货款、股权、仓单、存单等质押贷款,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三是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四是组织搞好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方式试点工作。三、强化金融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推动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实力整体提高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在信用评价、融资担保、债券融资和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不断增强经济活力。一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增长要高于上年。二是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三是简化中小企业贷款审批程序,放宽中小企业贷款条件,降低中小企业贷款门槛。加大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力度。四是创新中小企业金融产品,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四、加大对消费信贷的金融开发力度,培育和巩固经济增长点,有效支持扩大内需加强消费信贷业务开发推广,促进拉动内需。加强与房屋、土地、保险、担保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大对住房消费信贷、汽车消费信贷、大额耐用消费品信贷的投放力度。加大消费信贷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支持改善民生。采取灵活多样的信贷方式积极支持下岗再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助学、农村泥草房改造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有效需求。五、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为促进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一是积极主动、深入推进金融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推动地方银行类法人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和跨区域发展;规范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二是重点监测可能影响系统性金融稳定的区域金融风险。探索建立区域金融稳定监测体系和监测指标体系,丰富金融稳定监测评估手段,为原有的宏观经济金融分析方法提供有益和必要的补充。三是进一步强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状况进行实时监测、评估,准确识别和测量其风险状况,有效控制金融系统风险。四是积极推进“诚信龙江”建设,营造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完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用征集、信用评级、信息通报、信用评级结果使用制度;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诚信龙江”建设。六、加强对经济金融运行的监测、调研和分析,为宏观调控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参考加强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与预测,科学判断经济金融运行总体态势。当前重点研究分析金融危机对全省经济金融的影响,特别是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完善人民银行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之间的宏观分析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反馈经济金融运行动态。加大对工业企业景气、物价、银行家问卷、全省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走势、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需状况的监测力度,调查研究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七、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外汇服务水平,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大力推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出口核销网上核销系统,实现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境外投资外汇业务和出口核销网上直接办理;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兼顾政策的原则性和灵活性,进一步下放境外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查的审批权限,支持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积极开发符合企业需要的外汇避险工具和服务,帮助企业提高规避汇率风险的能力;提高出口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和比例,通过贸易融资解决出口企业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研究扩大全省结、售汇业务的构成范围,为边贸结算提供更便捷和全面的服务,进一步促进全省对外边境贸易发展。八、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在金融服务中的基础地位,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强全省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支付环境。积极促进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尽快加入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全省银行卡产业快速发展。着力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拓展银行卡产品和受理市场。进一步推进国库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推广由人民银行面向社会直接办理无记名国债兑付业务。加快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推广工作,逐步扩大全省上线范围,为纳税人提供快捷、安全的电子缴税服务方式。积极与社保部门进行沟通,探索国库办理社保基金发放的具体措施和途径,拓宽国库直接支付领域。加强反洗钱协调机制建设和反洗钱监管力度。加强反洗钱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深度合作,强化沟通协调,共同防范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货币发行管理,对粮食收购等急需的现金供应,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全省现金及时有效供应。
    黄益惠2019-12-21 20:37:59
  • 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结合取得的成绩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结合以后,实现了互利共赢或者是多方获利,出现了一些可喜趋势:第一,中央企业的规模大了,中央企业的产业链更加完整了,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提高。第二,地方企业通过和中央企业的对接,也得到了资金、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支持与提高,尤其重要的是,提升了他们的视野,所以也取得了更快的发展。第三,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合作以后,因为生产规模扩大,经济效益好转,地方税收也增加了,所以地方政府也非常支持这项工作。我们感觉到,作为国资委来讲,我们对于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的合作是采取支持鼓励的政策。当然,我们也要提醒中央企业,在和地方企业的合作过程中,要注意控制好风险,不要因为扩张规模过大、过快,影响到企业的长期发展,尤其是不要出现系统性的风险。推进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重组的必要性推进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重组,是国务院国资委早在2019年全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战略决策。去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中又做了进一步明确。要充分认识重组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国务院国资委提出“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国有经济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和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领域集中、向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的“四个集中”的要求,并明确到2019年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调整和重组至80~100家。其中,30~50家将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要实现上述目标,中央企业除引进战略投资者、境内外上市、中央企业之间进行合并重组之外,中央企业对地方企业进行并购重组,不失是一条重要的有效路径。原因是我们现在不少中央大型骨干企业,是由原国家工业部委撤消后设立或本身一直是国内行业龙头企业,与行业内地方企业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关系和业务合作关系。通过并购重组地方企业,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做大做实央企主业,延伸与完善产业链条,实现企业自身主业板块的快速提升;另一方面,对一些地方企业来说,通过加入央企,实现了联大靠强。因此,中央企业对地方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十分有利于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从整体上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国有企业经过多年来的改革与发展,历史包袱正在逐步化解。而国际上,经济全球化、竞争国际化已是大势所趋,资本流动性过剩,国际资本对我国优势产业、优势企业日益关注,恶意收购时有发生,引进境外投资者产生的本土企业边缘化、自有品牌缺失、民族工业受损等现象已经影响到国家经济安全。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重组,可以防止国有资产体外流失,从某种意义上防范了类似风险发生,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推进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重组的方式在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重组中,主要方式有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置换、承债式整体接收又称资产划转、发起上市、项目合作、战略联盟,以及托管、租赁经营等。产权股权转让是两个以上产权主体对标的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产权股权进行有偿转让的行为,是一种存量上的调整,而增资扩股和项目合作方式则是一种“输血式”重组方式。采取增资扩股方式并购重组地方企业后,中央企业用于并购的资金直接增加了企业资本金,用于了企业的发展投入;中央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与地方企业组成项目合资公司,直接进行新建投资项目的合作,合理确定双方持股比例,这对一些主营业务不强、产业链不完善的央企和地方政府仍需控制的地方优势企业来说,是一种比较可取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中央企业都希望通过无偿划转方式零成本接收地方企业,实际操作中可行性并不大,因为对地方政府来说,好企业、优势骨干企业,出于地方利益考虑,是不愿无偿划转的,愿意无偿划转的大多是一些状况一般或较差企业。但对资产状况一般或较差、债务重的地方企业,无偿划转将会加重中央企业承担的风险。如何推进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的重组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重组,虽然是国有企业对国有企业,也不能再搞行政上“拉郎配”。在坚持“政府推动、出资人主导”原则之时,更应做到“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实际上,过去不少靠行政“拉郎配”组合起来的企业,即使规模大,也是难以做强的,教训是比较深刻的。因此,企业之间是否对接,能否重组,要充分尊重企业意愿,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作。作为政府与出资人,重点是把好关,规范推进。一是尽职调查关。尽职调查是双方共同的行为,中央企业要对被并购重组的地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被并购重组企业所在地方政府、出资人机构以及企业,也要对目标央企进行尽职调查。通过尽职调查,使重组各方对双方企业从财务资金、产品、技术、市场、管理、信誉、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与掌握,做到知己知彼,科学决策并购重组的可行性。二是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关。在中央企业重组地方企业中,无论是产权转让、增资扩股,还是无偿划转,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对标的企业都要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通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摸清企业真实家底,明晰企业产权,显化企业价值,确定交易价格。在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委托上,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由双方产权主体单位共同确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必须分开执业。三是政策程序关。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格依照程序,进行审核批准,有效防范风险。同时,做到以人为本,妥善安置职工,承担好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四、互利互赢是重组各方共同的价值取向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在资金、产品、技术、市场、管理、政策等方面,具有各自比较优势,重组的目的就是要达到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龚家顺2019-12-21 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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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试行,公开上市破冰启航国有文化企业资本运作,源于将文化领域与经济规律联系起来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探索。1978年,财政部批准《人民日报》等8家新闻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1979年又发文重申并在全国新闻媒体中推广这一管理模式。同年,上海电视台在电视上播出了我国电视史上的首条商业广告。1985年,上海广电局开始在电台、电视台内部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这一时期,学界就出现了关于文化经济的早期研究,并对“广播电视经济”“出版经济”“报业经济”“电影经济”等概念、业态进行了讨论。党的十四大以后,文化经济研究逐渐活跃,并开始从市场经济的层面,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性、规律性问题进行探究,为文化企业资本运作提供了理论铺陈。1992年,我国文化行业第一家股份制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总公司、上海电视台、上海人民广播电台等共同发起成立,并于1994年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我国第一家文化类上市公司,迈出了国有文化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第一步。其后,无锡中视影视、湖南电广传媒、成都博瑞传播、北京赛迪传媒、北京歌华有线、陕西广电网络等企业先后直接或间接上市,成为国有上市文化企业的“第一梯队”。这一时期,对国有文化企业上市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政策,已上市企业均具有探索、“个案”色彩。2001年,证监会在新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将传媒与文化产业列为上市公司13个基本产业门类之一,其下含出版、声像、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信息传播服务业五大类,表明文化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已获得资本市场的初步认可。以“集团化”为主要内容的“准资本运作”深化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在国有文化企业上市破冰的同时,以报业、出版、广播电视、电影领域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集团化”为主要内容的“准资本运作”也开始起步。1996年,新闻出版署正式批准广州日报社作为报业集团试点单位,组建我国第一家报业集团,关于报业集团化的有关讨论终于获得实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机构通过资源整合增强自己的实力、活力和影响力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其后,羊城晚报、南方日报、文汇报与新民晚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等也相继成立了报业集团,集团化改革取得积极成效。1999年,中美签订了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协议,中国“入世”的最大障碍消除。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学界、业界把对文化经营管理的研究视野,放到了全球竞争的更广阔背景下。1999年,经新闻出版署批准,我国第一家出版集团——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正式成立。其后,广东、辽宁、北京等地相继成立了各自的以地域性、行业性为主要特征的出版集团。同期,江苏新华发行集团、广东新华发行集团等首批试点发行集团也正式成立。2002年4月,主要由新闻出版总署原直属出版单位组建而成的中国出版集团在北京挂牌,出版业的集团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截至2002年5月,全国先后成立了数十家新闻出版类集团,包括26家报业集团、7家图书出版集团、4家发行集团、1家期刊集团。在广电领域,我国首家广播电视集团——无锡广播电视集团于1999年成立,开启了广播电视行业集团化的探索。2000年,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化发展试行工作的原则意见,我国第一家省级广播电视集团——湖南广播电视集团也正式成立,被认为是我国广电管理的重要“体制创新”,一时间形成广电行业之“湖南现象”。2001年,《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式发布,对组建集团及投融资等问题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年内,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北京广播影视集团等相继成立,并引入了企业化管理。年底,广电总局推动所属的中央电视台等企事业单位组建中国广播影视集团,体现了特定历史条件下广电行业推进改革、推动资源共享的积极探索。这一时期,电影集团化试点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广电总局积极推动以北京、上海、长春三大电影基地为龙头,先后组建了中影、上影、长影、永乐等电影集团。到2002年底,全国共成立事业性质广电集团共14家,电影集团公司共7家。以资本为纽带的并购逐步开展,债券融资起步,上市实现多方突破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中央政治局就世界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和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进行集体学习,文化产业发展步入战略机遇期,资本运作在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的作用逐步凸显。前期上市的国有文化企业逐步开展了一些以资本为纽带的实质性并购重组,如电广传媒收购深圳荣涵公司股权,将已培育成熟的有关项目购进公司;广电网络对省内广电公司开展股权收购,进一步提高有线电视网络类资产比重。其他企业中,上海新华发行集团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成功实现49%的股权转让,为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2004年,北京青年报社控股的北青传媒在香港联交所正式挂牌交易,成为国有文化企业境外上市第一股,引起投资者的极大关注。2019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有文化企业上市获得加速推进。2019年,上海新华发行集团通过华联超市顺利实现借壳上市,成为中国出版发行行业第一家A股上市公司。同年,燃气股份变更为华闻传媒,华闻控股旗下媒体资产借壳上市宣告完成。2019年,新华传媒向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定向增发,实现集团主要经营性资产上市。同年,四川新华文轩在香港上市,辽宁出版传媒将编辑业务与经营业务整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后,安徽出版集团也实现了借壳上市,我国A股市场上的文化产业板块初具规模。随着文化与资本的结合日益紧密,一些金融产品不断引入文化领域,为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2019年上海东方明珠集团发行了首期12亿元短期融资券,是文化企业发行的首只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2019年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发行了文化企业的首支企业债,为开展长期项目建设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2019江苏新华发行集团引入弘毅投资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股权投资基金开始引入传统文化经营领域,逐步成为推动国有文化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市场资产价格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一些企业积极探索海外布局,推动文化资本输出。2019年,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收购韩国阿里泉出版株式会社,成为地方出版集团的首次跨国收购。跨地区、跨行业重组取得积极进展,区域性行业性出版集团建设取得新成效长期以来,传统文化领域采取部门所有、分级管理,按行政区划、以行政方式配置文化资源的模式,适应形势和发展需要破除行政、区划障碍,培育统一市场体系,成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集团的客观要求。2019年国务院发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强调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在各方推动下,国有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行政级次重组取得积极进展。在跨地区重组方面,时代出版传媒与黑龙江出版集团重组黑龙江省新华书店;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与天津出版集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开展股权合作,积极推进跨地区经营。在跨行政级次重组中,中国出版集团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重组黄河出版传媒集团;安徽出版集团重组并控股中国文联下属中联影视中心,打破行政划属,实现了中央和地方企业的双向进入。在跨行业重组中,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通过旗下国广控股投资华闻传媒,成为华闻传媒实际控制人;辽宁出版集团等联合收购蓝猫动漫股权,从传统出版行业进入动漫产业领域。一系列并购重组的实施,推动打破地区封锁和条块分割,促进了文化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流动。2019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有关意见,鼓励教育、科技、卫生、财经、文化等领域的新闻出版资源先行整合,鼓励实力较强的地方新闻出版企业先行整合资源,形成一批区域性综合集团和行业性专业集团。作为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的重要工作,新闻出版集团建设也取得新成效。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实现对湖北科技报等的重组,南京日报报业集团对南京时代传媒公司进行重组。在中央出版单位的重组中,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华文出版社分别脱离原主管主办单位并加入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由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单位组成的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公司成立。上市融资加速推进,文资监管专门机构设置取得重大进展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文化改革发展进行专题部署,提出要创新投融资体制,支持国有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国有文化企业资本运作获得了更大的关注和支持。证监会表示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文化发展繁荣的支持服务功能,促进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央行也表示要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信贷投放。一系列措施的推出,为国有文化企业资本运作营造了浓厚氛围。由于资本市场对文化产业的关注程度空前提升,加快了国有文化企业的上市进程。2019年底到2019年,共有9家国有文化企业成功上市,其中,凤凰传媒募集资金44.92亿元,创下国有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金额之最;是首家上市的中央重点新闻网站,也是首次将采编业务纳入上市主体实现整体上市的新闻媒体企业;百视通通过借壳广电信息成功上市,成为第一家实现广电新媒体可经营性资产整体上市的公司;华数传媒作为推进三网融合发展的龙头企业,也成为文化资本市场的生力军。作为国有文化企业资本运作的顶层设计环节,各地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专门机构的设置在十七届六中全会后取得了重大进展,北京、湖南、河北、山西、山东、湖北、陕西、浙江、甘肃、云南等省市相继设立了不同形式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专门机构,2019年底,省级专门机构的数量已达到16个,南京等地也成立了相应机构,为推进国有文化企业资本运作提供了组织保障。新三板诞生文化国企方阵,媒体融合成为并购重要路径党的十八大把文化改革发展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资本运作成为推进文化企业改革的重要方略。2019年新三板正式扩容至全国,也为国有文化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开辟了新的途径,北京出版集团旗下的北教文化、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控股的荆楚网、辽宁日报传媒集团旗下的北国传媒、天津广播电视台旗下的北方网、江西广播电视台旗下的风尚购物等一批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进一步推进国有文化资产证券化,拓宽国有文化资产流动空间,新三板也诞生了首家国有控股图书发行企业、首家省级重点新闻网站等众多新的成员。新三板挂牌具有门槛低、周期短、手续简便等特点,在条件具备时转至主板上市交易,为中小型国有文化企业起步和发展壮大提供了新的支撑平台。2019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同年中宣部在沈阳召开国有文化企业并购重组座谈会,推动国有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整合资源、做大做强,资本层面上的整合特别是以媒体融合为路径的并购取得进一步成效。江西出版集团在新媒体领域相继实施了智明星通、美国意联、香港环球数码科技等十余个项目并购,直接获得技术专利392项,形成涵盖传统主业、新兴业态和资本经营的业务格局。电广传媒提出“平台+内容”战略,相继实施对广州翼锋、江苏物泰等一系列新媒体的并购,互联网新媒体生态版图逐步凸显。此外,凤凰传媒入股PPTV和学科网,博瑞传播完成对漫游谷等项目的并购,传统企业积极向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网络视频、手机游戏等新兴领域拓展。为推进国有文化资本投资运营,北京、吉林、甘肃等地成立了不同形式的文化投资控股集团,作为资本运营主体,推动文化投融资。一些企业还发起成立文化产业主题投资基金等金融实体,深化文化与金融融合,拓展发展视野和领域,如中央企业中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发起的中投中财音乐产业基金、游戏产业基金,地方企业中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发起的东方星空文化产业基金等。目前,绝大多数国有控股文化上市公司都涉足了股权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已成为一些国有文化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双效统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上市迎来新一轮热潮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双效统一”的指导意见,完善“双效统一”的体制机制,“双效统一”成为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的一个核心环节。上海文广集团对所控股的百视通和东方明珠两家上市公司进行重组,实现了A股市场两家文化类上市公司首度换股合并,重组完成后的新上市公司在国有文化企业间率先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设置了政治导向指标、受众反应指标、社会影响指标,在社会效益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国有企业在相关操作中实现“双效统一”提供了借鉴。受政策驱动和消费者需求拉动等多重因素影响,文化产业引起了民营资本的广泛关注,与国有企业合资合作成为许多民营企业推进文化领域投资的战略选择。在资本运作推进过程中,一些国有文化企业通过股权多元改造,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一方面,一些国有文化企业对民营文化企业进行参股控股,2019年人民文学出版社收购具有版权、策划和市场运营优势的民营文化企业九久读书人,丰富业务板块,拓展发展空间;皖新传媒收购知名民营财经出版机构——蓝狮子文化,实现由图书发行向产业链上游内容出版领域的延伸。另一方面,一些国有文化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引入民营资本进行重组,华数传媒向云溪投资定向发行20%的股份,募集资金65亿元,推动公司进一步创新产品、内容和技术服务。国有资本与各类社会资本的融合发展,使国有文化资本具有了调动和组织社会资本的功能,放大了自己的操作空间和操作能量,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也为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倒逼机制。2019—2019年,国有文化企业迎来新一轮上市热潮,两年间共有12家国有文化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成功上市。特别是在2019年,仅8月份就有5家企业IPO上市,全年共有7家企业成功上市,创下历年国有文化企业上市数量之最。同时,上市中又涌现了一些在细分行业和地域范围具有创新意义的探索实践,成为文化体制改革的阶段性成果的重要标志,如中国电影是首家全产业链上市的电影企业,广西广电是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首家上市的文化企业,城市传媒是首家上市的副省级城市出版传媒企业,读者传媒是A股市场中唯一拥有著名期刊品牌的概念股。在影视制作领域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背景下,这一阶段广播影视类企业上市进程加快,特别是中国电影、上海电影、幸福蓝海等影视制作企业的成功上市,为加快国有影视企业发展、深化制播分离改革、提高影视制作单位内容生产力提供了示范和借鉴,其后续发展和带动效应也被广泛期待。国有文化企业资本运作展望截至2019年底,我国A股市场共有国有控股文化上市公司40家,总股本合计517亿股,总市值合计约8000亿元。自对接资本市场以来,传统资本运作的主要形式,国有文化企业都已有涉足,资本市场对提高文化资源配置效率的支撑作用日益突显,国有文化企业多层次资本运作体系不断完善。一些转制企业在数年时间内实现了“事业单位—产品经营—资本经营”的跨越,这在我国企业改革发展史上并不多见。特别是较早上市的一些企业,依托资本市场的支持,创新经营机制,拓展融资渠道,形成了市场相对优势。国有文化资本的市场化流动重组,促进了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了国有文化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为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注入了新的势能。当前,国有文化企业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作为企业发展壮大的助推器,国有文化企业资本运作也被寄予新的更高期待。助力国有文化企业转型升级。近年来,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兴文化业态迅速崛起,打破了传统文化机构主导的生产和传播逻辑,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不断升级。近几年国有文化企业对新兴业态的并购已成为外部扩张的重要路径,IPO融资及上市后再融资的项目,绝大部分也都与数字化转型有关,如中影股份募集资金用于数字影院投资、数字放映推广,读者传媒募集资金用于数字出版、信息化平台建设等。在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中,转型升级仍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传统文化机构的战略任务。2019年我国43家报业集团中31家营业利润出现亏损,较2019年增加14家。2019年我国电视广告同比下降5.66%,第四季度有线电视用户首次出现负增长。在产业格局深刻调整的背景下,依托资本市场支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通过资本运作直接引入新兴业态资源,将为国有文化企业缩短转型升级周期、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注入新的动力。助力国有文化企业适度多元经营。国有文化企业主要脱胎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按条块设定业务领域,长期以来形成了单一经营的发展模式。文化生产具有突出的范围经济特征,对内容资源的多次的开发利用、获取多重增值效应可在其产业运作中充分发挥。近年来,资本市场涌现了浙报传媒入股唐人影视、凤凰出版收购传奇影业等一些混合并购案例,推进了国有文化企业多元经营。随着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深化发展,不同媒介间的关联性与互换性进一步加强,行业间的业务交叉日益普遍,媒介融合已成为产业发展的潮流。在融合发展的市场格局中,跨媒体、跨行业重组将继续向纵深推进,推动文化生产组织结构、产品结构的深层次创新与变革。当然,现阶段国有文化企业多元经营应该是在核心产品与产业支撑下的有限相关多元,是把核心竞争力延伸到力所能及的范围、不同业务的价值能够共享共用的多元经营战略。助力国有文化企业走向海外。海外文化投资不仅具有资本增值的意义,而且还具有文化输出的功能。长期以来,我国文化走出去是以版权贸易、产品输出以及文化交流活动为主要形式,近年来,国有文化企业的资本输出逐步活跃,通过跨国并购进入国际文化市场,如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收购美国PIL公司童书业务资产,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收购澳大利亚视觉出版集团等。未来一段时间,世界经济调整周期还没有结束,许多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为了吸引外来资金都将出台一系列投资便利化措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也将为文化企业资本输出提供更大空间。国有文化企业还可在海外资本运作的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拓展,在跨国并购方面有更大的作为,成为文化资本输出的重要推动力量,推动我国文化产业迈向更高发展水平。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第三条发行人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第四条发行人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制定偿债保障等投资者保护措施,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发行人应当保证发行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五条私募债券应由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为私募债券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第六条私募债券在本所进行转让的,在发行前应当向本所备案。本所接受备案并不表明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第七条本所为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和转让提供服务,并实施自律管理。第八条私募债券的登记和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其业务规则办理。第九条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证券公司开展承销业务,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私募债券发行前,承销商应将私募债券发行材料报送本所备案。备案材料包含以下内容:一备案登记表;二发行人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发行人内设有权机构关于本期私募债券发行事项的决议;四私募债券承销协议;五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六承销商的尽职调查报告;七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八发行人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期私募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十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十一本所规定的其他文件。第十二条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二发行人财务状况;三本期私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包括私募债券名称、本期发行总额、期限、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四承销机构及承销安排;五募集资金用途及私募债券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程序;六私募债券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七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八偿债保障机制、股息分配政策、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及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投资者保护机制安排;九私募债券担保情况若有;十私募债券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的具体安排若有;十一本期私募债券风险因素及免责提示;十二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十三发行人对本期私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发行程序合规性的声明;十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十五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三条本所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备案材料完备的,本所自接受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发行人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后,应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逾期未发行的,应当重新备案。第十四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可以采取集合方式发行私募债券。第十五条发行人可为私募债券设置附认股权或可转股条款,但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的规定。第十六条合格投资者认购私募债券应签署认购协议。认购协议应包括本期债券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声明或承诺等内容。第十七条私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第十八条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四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五经本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主体投资私募债券有限制性规定的,遵照其规定。第十九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发行认购与转让。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确认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投资者为具备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了解和评估投资者对私募债券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充分揭示风险。证券公司应要求合格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或受让私募债券前,签署风险认知书,承诺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私募债券风险,将依据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第二十一条私募债券以现货及本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转让。采取其他方式转让的,须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第二十二条发行人申请私募债券在本所转让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在转让前与本所签订《私募债券转让服务协议》:一转让服务申请书;二私募债券登记证明文件;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三条合格投资者可通过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私募债券转让。通过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的,参照本所现有规则办理;通过证券公司转让的,转让达成后,证券公司须向本所申报,并经本所确认后生效。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申报、不得误导投资者。第二十四条本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私募债券投资者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第二十五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所发送的私募债券转让数据进行清算交收。第二十六条私募债券转让信息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本所网站专区进行披露。第二十七条发行人、承销商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承销商应当指定专人辅导、督促和检查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应在本所网站专区或以本所认可的其它方式向合格投资者披露。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应在完成私募债券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披露当期私募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利率、期限以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第二十九条发行人应及时披露其在私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发生的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二发行人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三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四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五发行人做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六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民事或刑事诉讼,或已就重大经济事件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第三十条在私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按照本所规定披露本金兑付、付息事项。第三十一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转让私募债券的,应当及时通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在转让达成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第三十二条发行人应当为私募债券持有人聘请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可由本次发行的承销商或其他机构担任。为私募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该私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第三十三条在私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约定维护私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私募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私募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第三十四条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私募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二发行人为私募债券设定抵押或质押担保的,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私募债券发行前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三在私募债券存续期内勤勉处理私募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四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应履行义务包括募集资金用途、提取偿债保障金的执行情况,并出具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五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六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七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重要义务。第三十五条发行人应当与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私募债券持有人通过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一拟变更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二拟变更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三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四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五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六发生对私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六条发行人应当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承诺,在私募债券付息日的10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在本金到期日30个自然日前累计提取的偿债保障金余额不低于私募债券余额的20%。第三十七条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采取限制股息分配措施,以保障私募债券本息按时兑付,并承诺若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第三十八条发行人可采取其他内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私募债券风险。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一限制发行人将资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二第三方担保和资产抵押、质押;三商业保险。第三十九条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所可采取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终止为其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等措施。第四十条证券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本所可采取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上报相关主管机关查处。第四十一条证券公司未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遴选确定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的,本所可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或纪律处分等措施。第四十二条私募债券转让双方转让行为违反本办法、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的,本所可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措施。第四十三条前述主体被本所采取纪律处分措施的,本所将其记入诚信档案。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1、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2、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3、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账;4、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5、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6、月终,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账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扩展资料:具体内容如下:1、账证核对:是指各种账簿总账、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账账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2、账账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账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账相核对等。3、账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哪些中小微型企业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上,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强化了直接金融与中小微企业有效对接,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新的有效途径,也有望为资本市场创新注入新的活力。二、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包括哪些内容?为了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顺利开展,深交所制订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对《试点办法》框架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试点业务指南》包括八个章节九个附件,既明确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登记表、募集说明书及合格投资者风险认知书等材料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同时还明确了备案、转让服务及信息披露申请的渠道和程序。三、中小微型企业如何向深交所提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申请?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备案申请,由私募债券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办理,并以便捷、快速的电子化方式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包括备案登记表等十二项文件。自2019年5月23日起,深交所先以书面形式接受发行人备案申请,6月中旬会员业务专区网站改造及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深交所将正式启用备案申请在线提交电子化渠道。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登记表包括哪些内容?为了便于发行人、承销商申报备案情况,提高备案工作效率,深交所设计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涵盖了发行人经营范围、行业类型、营业收入以及从业人数等相关信息,还包括拟发债项的期限、付息方式、风险提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制设计等基本情况,并要求承销商就私募债备案应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声明与承诺。五、深交所备案流程如何设置?深交所对承销商提交的备案材料完备性进行核对,备案材料齐全的,深交所将确认接受材料,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接受备案与否,接受备案的,深交所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除了备案流程电子化,深交所还将实行备案过程透明化,主承销商可以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实时查询深交所内部备案流程的各项工作进度情况。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者要具备什么条件?由于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营利能力的门槛要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完全市场化的信用债券品种,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充分知悉私募债券风险,依据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独立进行投资判断,自行承担风险。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具体要求和流程是什么?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确认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投资者为具备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在接受投资者申请开通私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时,应与其签署《风险认知书》,在合格投资者签署《风险认知书》的下一工作日,证券公司才能为其开通私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如何进行转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全价方式进行转让。转让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得低于5000张或者交易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试点初期,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仅接受投资者“成交申报”指令,不接受“意向申报”和“定价申报”指令。私募债券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九、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何进行信息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承销商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试点办法》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试点初期,私募债券信息披露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进行,由主承销商登录会员业务专区,以电子化方式发布。合格投资者可以委托会员查询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公告信息。十、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登记、结算如何办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集中登记,并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结算公司为此制定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后续结算公司将结合私募债券的特点与市场需求,提供逐笔全额、纯券过户等灵活的结算安排,并可提供代收代付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