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无发行企业债券并披露三年审计报告后,第二年想发第二次债券,但审计数据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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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扩展资料: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第二十六条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第二十七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应当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第二十九条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赵颖霞2019-12-21 20: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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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
龚小莲2019-12-21 20: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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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债是指新发可转换债券。而转债是投资人购买的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在指定期限中,投资人可以将其按照一定比例转换成该公司的股票,享有股权的权力,放弃债券的权力;但是如果该公司的股票价格或者其他条件对投资人持有股票不利,投资人可以放弃将债券转换成股票的权力,继续持有债券,直至到期。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发债审计是指针对发债可行性的审计。1、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债券分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由于经济体制演变的原因,企业债是我国的特点,在发达成熟的资本市场上,一般来说企业债就是公司债。但我们国家严格区分了企业债和公司债,所以我认为发债审计可以分为发行企业债审计和发行公司债审计。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等可以基本相同。2、从目前来看,企业债和公司债都要经过发改委。这是发行核准阶段。上市阶段一般要经过交易所或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机构的核准。3、无论是企业债还是公司债发行,都需要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目前发改委或证监会等部门没有专门针对企业债和公司债发行的披露要求。从监管角度看,可参照IPO三年一期的格式披露近三年财务报表信息。4、发债审计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如果是公司债,一般情况下,审计之前,还需要开展财务尽调工作,应当重视此工作,尽调可以给后面的审计工作提供铺垫和很多审计“引子”等。5、发债审计和一般年度审计的区别主要在于发债审计可以理解为非标的详式审计,报告使用对象、报告格式、审计程序、审计人员的要求、审计底稿及其复核等方面都不一样。
齐新月2019-12-21 2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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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分录借:银行存款230贷:应付债券——面值20——利息调整借:财务费用等230*实际利率应付债券——利息调整贷:应付利息或者应付债券——应计利息20*0.11。
车广伟2019-12-21 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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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鹤鸣2019-12-21 19: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