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收到政府支付的财政资金,给政府开发票了,需要把这笔资金作为财政专项资金核算吗

赵鸿鹏 2019-12-21 1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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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因此,开具发票的前提是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扩展资料政府资金通常采用“专项资金指南”的形式进行发布:一般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宏观战略,组织相关专家制定相关领域短期目标,同时制定分步计划及任务。与此同时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整个任务量及权重进行财政资金配比,形成政府专项资金指南下发。可以面向社会公开的专项,企事业及其他类型单位如满足项目基本条件要求及自身项目符合指南要求,即可申报。通过审批的项目政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表现形式多为资金无偿补贴、贷款贴息、奖励鼓励等。政府资金申报。
黄盛磊2019-12-21 19: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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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对于要你们公司开票的,你们可以让施工方直接把发票开给财政局。由于土方工程不是你们公司自己干的,你们不能自行开具营业税建筑业的发票给你们的财务局的。否则,就是虚开发票的行为。只有施工方才可以开具施工发票的。
    黄益珩2019-12-21 20:19:27
  • 所发生的费用应该依据施工合同来负担,如果在合同中列明该费用是工程款的组成部分的,费用应开给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没有列明的费用,在哪个单位账上支付的,费用就开个该单位,但肯定不能开给财政部门,财政直接支付的指标是下达给费用负担单位的。
    辛国旗2019-12-21 20:05:27

相关问答

依照法律规定,参与某项政府采购的采购人、担保人等采购的当事人、其他采购参与人,均为政府采购法调整的主体。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政府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政府采购主体的特定性政府采购主体又称政府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除了政府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范围比通常意义上的政府要大。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如政府、人大、法院、检察院等。事业单位,指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法人,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具体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诸多领域,如学校、科学院、医院等。团体组织,指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科性社会组织,如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等。军事采购,由于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与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的原则相冲突,所以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军事采购法规,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同时为了保证企业的经营自主性,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采购也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规定。2政府采购资金的特定性并非所有的政府采购都要适用政府采购法,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政府采购所使用的必须是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资金是指采购机关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支付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预算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包括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按规定缴人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收入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机关按照政府采购项目要求,按规定用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资金。如果采购人使用的不是财政性资金,就无须适用政府采购法。如某学校获得社会捐款200万元用于采购一批计算机设备,那么这种采购就无须适用政府采购法。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3政府采购项目范围的特定性并非所有适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都要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法的适用对象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凡是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或者虽然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但未超过限额标准的,也无须适用政府采购法。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如金融保险、证券、电信、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