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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企业的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一、应当征税的收入:1.销售货物收入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5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6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7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8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价格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9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10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11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其赠品不属于捐赠,应按各项商品的价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收入,其商品价格应以公允价格计算。2.提供劳务收入1安装费应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对商品销售附带安装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2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3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1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2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5.利息收入1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2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6.租金收入1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8.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9.其他收入1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2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纳的不符合前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3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2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具体包括: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齐明皓2019-12-21 21: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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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的确认条件是2019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修改。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修改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19年新的;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
齐明松2019-12-21 23: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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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增值税时确认的收入会大于申报所得税时确认的收入。增值税:必须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征收率或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在填申报表时,是按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填列在应税销售额栏。财税〔2019〕36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企业所得税:由于是按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损益金额反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的营业外收入或《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中的营业外支出之中,净损益金额必然小于固定资产销售的价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非不征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等等。
黄砚北2019-12-21 22: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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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销售收入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5、产品分成:分的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二、劳务收入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长期工程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扩展资料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所得税。
齐方明2019-12-21 21: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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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财产,查找与本期纳税申报有关系的事项。主要包括:①未弥补亏损;②纳税调整事项,如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广告费等。⑷对年度账务进行梳理,整理本年度发生的纳税调整事项,做到心中有数。能通过账务处理的,最好在年度结账前进行处理。⑸注意其他税种的“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是对账务一次详细地梳理的过程,其间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也应一并处理。如视同销售漏交的增值税;未按查补缴纳的增值税计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未及时申报的印花税等。税务机关在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会对相关涉税问题一并检查并做出处理。⑹年度中做预缴申报时,在不造成多缴所得税的情况下,需做纳税调整的尽量做纳税调整,虽然不做纳税调整也不构成偷税,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能及时记录反映纳税调整事项,二是能及时反映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⑺对于预缴申报时不能及时做纳税调整的事项,应养成及时记录的习惯。⑻对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主要税务法规,结合最新的此类税法,每年至少要细读一遍。⑼在某些事项的处理上当与主管税务机关理解不一致或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理解也不一致时,宜采用稳妥、保险的处理方法。企业所得税。
连业良2019-12-21 21: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