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发行程序与债券的发行程序有何不同

边奕冰 2019-12-21 2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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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筹资的优点:  1、资本成本较低。与股票的股利相比,债券的利息允许在所得税前支付,公司可享受税收上的利益,故公司实际负担的债券成本一般低于股票成本。2、可利用财务杠杆。无论发行公司的盈利多少,持券者一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用资后收益丰厚,增加的收益大于支付的债息额,则会增加股东财富和公司价值。3、保障公司控制权。持券者一般无权参与发行公司的管理决策,因此发行债券一般不会分散公司控制权。4、便于调整资本结构。在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以及可提前赎回债券的情况下,便于公司主动的合理调整资本结构。债券筹资的缺点:  1、财务风险较高。债券通常有固定的到期日,需要定期还本付息,财务上始终有压力。在公司不景气时,还本付息将成为公司严重的财务负担,有可能导致公司破产。2、限制条件多。发行债券的限制条件较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的限制条件多且严格,从而限制了公司对债券融资的使用,甚至会影响公司以后的筹资能力。3、筹资规模受制约。公司利用债券筹资一般受一定额度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流通在外的债券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产值的40%。股票融资的优点:1融资风险小。因为股票融资会有配资平台提供风控保障,因此投资者穿仓的情况很少发生。2股票融资能够扩大投资者的盈利。普通人由于资金的限制,想要在股市中取得良好的回报就比较困难。而股票融资的出现就能够解决投资者的资金烦恼,为自己获得高额的回报带来可能性。3股票融资的永久性。投资者可以选择按天和按月两种模式,只要投资者没有亏大损,并且按时支付利息,就能够一直进行股票融资操作,配资平台也不会收回资金。4利息十分优惠。与传统的贷款相比,股票融资更加有优势,因为它的操作便捷,融资速度非常快,同时利息也十分优惠,甚至还有免费的融资体验。5股票融资可以帮助投资者建立合理的炒股方式。股票融资的缺点:1资本成比本较高。投资者需要承担比普通炒股高的风险,因为资金多了,一旦出现亏损,损失也就会越高,这是投资者需要注意的。2股票融资最好的盈利时期是牛市,但牛市并不是常有的,在行情一般的时候进行股票融资将很难取得理想的收益。3选择配资平台比较困难,因为现实市场上的股票融资公司有很多,其中有很多不正规的公司,投资者如果选择失误与这些公司合作,在未来的收益也不会理想,甚至还有不少骗子公司,将会使投资者损失惨重。扩展资料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是企业直接融资的两种方式,在国际成熟的资本市场上,债券融资往往更受企业的青睐,企业的债券融资额通常是股权融资的3~10倍。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企业债券融资同股票融资相比,在财务上具有许多优势。1.债券融资的税盾作用。债券的税盾作用来自于债务利息和股利的支出顺序不同,世界各国税法基本上都准予利息支出在税前列支,而股息则在税后支付。这对企业而言相当于债券筹资成本中的相当一部分是由国家负担的,因而负债经营能为企业带来税收节约价值。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也就意味着企业举债成本中有将近1/4是由国家承担,因此,企业举债可以合理地避税,从而使企业的每股税后利润增加。2.债券融资的财务杠杆作用。所谓财务杠杆是指企业负债对经营成果具有放大作用。股票融资可以增加企业的资本金和抗风险能力,但股票融资同时也使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其结果是通过股票发行筹集资金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会被全体股东所均摊。债券融资则不然,企业发行债券除了按事先确定的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外,其余的经营成果将为原来的股东所分享。如果纳税付息前利润率高于利率,负债经营就可以增加税后利润,从而形成财富从债权人到股东之间的转移,使股东收益增加。3.债券融资的资本结构优化作用。罗斯的信号传递理论认为,企业的价值与负债率正相关,越是高质量的企业,负债率越高。股票融资-债券融资。
龚小辉2019-12-21 23: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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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筹集资金的投向不同、投资收益与风险收益不同。1、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债券:通常情况下,债券的收益比较确定,风险相对较低,是一种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品种。二、基金与股票、债券的联系:基金、股票、债券都是有价证券,对它们的投资均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划分类似于股票,股票是按“股”划分,计算其总资产;基金资产则划分为若干个“基金单位”。投资者按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分享基金的增值收益,契约型封闭基金与债券情况相似,在契约期满后一次收回投资。另外,股票、债券是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在国外有专门以股票、债券为投资对象的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 -基金-债券-股票。
    龚家风2019-12-21 21:20:55
  • 股票与债券的区别股票与债券都是有价证券,是证券市场上的两大主要金融工具.两者同在一级市场上发行,又同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流通.对投资者来说,两者都是可以通过公开...1、股票只能是股份制企业发行,而债券国家,公共团体,都可以发行。2、收益稳定性不同。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经固定,是固定的利息。而股票收入会变动,盈利并不是固定的。3、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债一样。股票本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归公司支配。4、经济利益关系不同:债券所表示的只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表示的则是对公司的所有权。5、在公司交纳所得税时,公司债券的利息已作为费用从收益中减除,在所得税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属于净收益的分配,不属于费用,在所得税后列支。扩展资料:债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与企业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此外,在企业破产时,债券持有者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者对企业剩余资产的索取权。债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入:二是投资者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购买股票也是购买企业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差价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获取经常性收入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红派息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股票  ——债券。
    龚小莲2019-12-21 21:07:32
  • 股票是股份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公司股份的形式。投资者通过购买股票成为发行公司的所有者按持股份额获得经营收益和参与重大决策表决。债券是指依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其特点是收益固定风险较小发行股票的话,股票投资者就会成为你公司的所有者了。债主的权利是到期收到利息和本金。发行债券公司的义务就是按期支付利息和本金了。发行股票的话,股东是有权利对公司的管理进行投票的,假如股东持有的股份足够多的话,公司的决策就得听他的了。债权人没有对公司管理投票的权利。还有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分别就是这两者的融资成本,发行股票和债券都是需要计算成本的。发行债券的利息是成本,发行股票支付股息也是成本,还有他们的发行费等等,这个就不细说了,你想了解的话可以找找相关方面的书看看。
    赵骆伟2019-12-21 21:02:42
  • 1,收益稳定性不同:债券是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是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变动,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无盈利不得。2,定性不同: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想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股票是股票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新股票所形成的市场。3,经济利益关系不同:债券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股票是对公司的所有权。4,风险性不同:债券购买者的投资风险小于股票购买者。无论公司经营好坏,只要没有宣布破产,就必须足额支付债券持有人的债券到期本息。债券到期可还本付息,末到期则可以在债券市场上买卖转让;股票则只能在股票市场上买卖转让,不可以退股还本。扩展资料:一,股票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股票 -债券。
    黄盛权2019-12-21 20:58:05

相关问答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证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够“证明经济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是各类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债权及财产所有权凭证的统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拥有和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其次,公司债券是“有价证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自身带有广泛的社会接受性,一般能够转让,作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价证券”是一种所有权凭证,一般都须标明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其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于这类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购买公司债券分为五步:场内交易也叫交易所交易,证券交易所是市场的核心,在证券交易所内部,其交易程序都要经证券交易所立法规定,其具体步骤明确而严格。债券的交易程序有五个步骤:开户、委托、成交、清算和交割、过户。1、开户债券投资者要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首先必须选择一家可靠的证券公司,并在该公司办理开户手续。1.1订立开户合同开户合同应包括如下事项:委托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等;委托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同时认可证券交易所营业细则和相关规定以及经纪商公会的规章作为开户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确立开户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延长合同期限的条件和程序。1.2开立帐户在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订立开户合同后,就可以开立帐户,为自己从事债券交易做准备。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开立的帐户有现金帐户和证券帐户。现金帐户只能用来买进债券并通过该帐户支付买进债券的价款,证券帐户只能用来交割债券。因投资者既要进行债券的买进业务又要进行债券的卖出业务,故一般都要同时开立现金帐户和证券帐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投资者开立的现金帐户,其中的资金要首先交存证券商,或者证券商指定的银行,其利息收入将自动转入该帐户;投资者开立的证券帐户,则由证券商免费代为保管。2、委托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帐户以后,要想真正上市交易,还必须与证券公司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关系,这是债券交易的必经程序。2.1委托关系的确立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委托关系的确立,其核心程序就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发出“委托”。证券公司接到委托后,就会按照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及时传输到交易所。2.2委托方式的分类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当日委托限价委托撤销委托整数委托3、成交证券公司在接受投资者的有效委托后,通过卫星直接传至交易所主机进行撮合成交。3.1债券成交的原则在证券交易所内,债券成交就是要使买卖双方在价格和数量上达成一致。这一程序必须遵循特殊的原则,又叫竞价原则。这种竞价规则的主要内容是“三先”,即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客户委托优先。价格优先就是证券公司按照交易最有利于投资委托人的利益的价格买进或卖出债券;时间优先就是要求在相同的价格申报时,应该与最早提出该价格的一方成交;客户委托优先主要是要求证券公司在自营买卖和代理买卖之间,首先进行代理买卖。3.2竞价的方式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按竞价的方式进行。竞价方式为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4、清算和交割债券交易成交以后就必须进行券款的交付,这就是债券的清算和交割。4.1债券的清算债券的清算是指对在同一交割日对同一种债券的买和卖相互抵销,确定出应当交割的债券数量和应当交割的价款数额,然后按照“净额交收”原则办理债券和价款的交割。4.2债券的交割债券的交割就是将债券由卖方交给买方,将价款由买方交给卖方。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按照交割日期的不同,可分为当日交割、普通日交割和约定日交割三种。目前,深沪证券交易所规定为当日交割。当日交割是在买卖成交当天办理券款交割手续。5、过户债券成交并办理了交割手续后,最后一道程序是完成债券的过户。过户是指将债券的所有权从一个所有者名下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名下。基本程序包括:5.1债券卖出方在完成清算交割后,在其现金帐户上增加与该笔交易价款相等的金额,在证券账上扣减相同数量的该种债券。5.2债券买入方在完成清算交割后,在其现金账户上减少价款,同时在其证券账户上增加债券的数量。
《公司法》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一百二十七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第一百三十一条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第一百三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证券法一般规定新《证券法》将原《公司法》有关证券发行的规定全部移至《证券法》中,并对证券发行的规定作出重大修订,完善了证券发行的条件与程序,设置了保荐人制度,将证券的发行分为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并对公开发行作出了定义。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证券法》主要对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作出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四条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第五条 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1、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2、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3、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4、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5、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6、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重大决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管理层最近三年是否稳定;7、发行人是否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属于生产经营类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8、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9、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10、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受到处罚的情形;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六条 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1、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2、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3、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4、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5、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扩展资料《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七条 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第八条 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第九条 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第十条 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认真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还应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有关核查的程序和原则应参照股票发行内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主承销商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结论。第十一条 在报送申请文件前,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参照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推荐函。推荐函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2、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简介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同时提供有关申请文件的核对表,附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经验等。第十二条 发行人律师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除满足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特点,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方案及发行条款、担保和资信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验证,明确发表意见。第十三条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提供申请当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未满三年及重大重组后距本次发行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应依据前款规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第十四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参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股票发行核准的规定执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