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介绍

齐新云 2019-12-21 1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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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是2019-08-30在北京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20层。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000710933606Q,企业法人刘洪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证券公司被撤消、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组织、参与被撤消、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310867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84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企业信用查看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龚小花2019-12-21 17: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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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类似于存款保险制度,是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建立的一种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樊拴良2019-12-21 18:18:52
  • 假如证券公司的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话,会用证券公司的资产补偿投资者,证券公司资产不足以补偿的话就会启动风险基金来补偿。上限的具体数字忘了,你有课本的话翻下课本吧。
    齐文良2019-12-21 18:01:17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指按照“证券投资者保护办法”筹集形成的、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具体可以参看证监会网站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符胜斌2019-12-21 17:55:29

相关问答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经确立,尤其是近两年来,中国证券市场在证券监管制度、股票发行制度、机构投资者建设等方面的进步更为明显,为我国证券市场在规范中实现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新兴市场,中国的证券市场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的制度缺陷。资源配置功能扭曲一个健全高效的证券市场,不仅应当具有价值发现、资金筹措的功能,更应该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成熟的证券市场通过价格信号反映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业绩预期,从而引导资金向预期收益率较高的领域流动,并通过这种机制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然而,我国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却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扭曲状态,股票市场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这一功能被置于重要地位,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则长期被忽视。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上市公司的质量没有实现根本性的提高,市场投机气氛浓厚,长期理性投资行为受到压抑。由于资源配置功能的扭曲,使得我国证券市场有退化成为一个单纯的筹集资金场所的危险。不少的绩差上市公司成为吞噬资金的黑洞,即使是在上市时或通过配股、增发方式圈到了大批资金,但资金的利用效率却极为低下,在上市公司质量长期停滞的同时导致了广大投资者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治理结构不健全表面上看来,我国采取了美英模式的企业治理基本结构,但实际的上市公司治理过程所表现出的所作所为,并不符合建立在外部市场基础上的英美式治理结构所强调的原则,而是形成了受内部人控制的企业治理程序。我国上市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与内部治理结构都是不健全的:外部治理结构的不健全表现在仍然缺乏来自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的竞争;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健全则表现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与企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未能够真正地反映出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健康有效的激励约束关系。投资者行为有待规范从欧美成熟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来看,机构投资者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个人投资者比例仍然过高,需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但是,我国证券市场中机构投资者行为不规范的情况相当严重,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的违规行为时常发生,以2000年度对10家基金管理公司的调查为例,这10家基金公司中未发现相关异常交易行为的仅有2家,发生相关异常交易行为,但情况属偶然现象或较轻微的有5家。这样的检查结果揭示了我国证券市场中机构投资者行为不规范的严重程度。为了迅速发展证券市场、树立合理的投资理念,证监会提出“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指导思想是正确的。但是发展只有在规范化的前提下才是可持续的,只追求发展速度和市场规模,而忽视了规范化和法制化,必将使所有证券市场参与者承受极大的风险和损失。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在扩大市场规模、壮大机构投资者力量的同时,对机构投资者行为规范化给予足够的重视,通过宏观调控与法制手段来矫正机构投资者的行为,推动证券市场的有序运行。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但是,从实施的情况来看,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仍很不健全,大批持续亏损的绩劣上市公司没有及时退出证券市场,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助长了投机之风,使投资者承担了极大的风险。
私募基金募集规模限制是:我国对于私募基金管理规模没有限制性规定,仅对合格投资者的人数进行了规定。据了解,在监管规模上,规定了相对低的门槛。要求证券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亿元的机构应当到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这些机构不仅包括目前的“阳光私募”管理机构,还包括PE、VC等机构,只要其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即应当进行登记。同时,为了避免不良机构通过登记进行增信,登记机构需具备实缴资本1000万元以上,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并且要求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考虑到私募基金运作形式相对灵活,投资者具有一定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而且私募基金不公开向公众发行,外部风险较小,从暂行办法来看,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明显区别于公募基金。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主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条件、合格投资者标准、基金宣传推介、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等法律明确要求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和细化。此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严禁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欺诈客户以及“老鼠仓”行为等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底线规范作了规定。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日常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等不作限制性要求,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情况、基金合同约定自主安排。然而,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而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扩展资料: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的规范:1、规范了私募基金的募集主体资格。募集机构主体资格确定为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基金业协会表示,此举能够摒除市场上杂乱无序的第三方理财机构,避免监管真空造成日益加剧的诈骗及非法集资隐患,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2、规范了私募基金代销的责任归属。明确私募基金由管理人募集设立,并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基金运营过程中的相应责任,特别强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受托人义务和投资者适当性确认的相关责任。3、细化了私募基金募集程序。其中,在合格投资者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此外还规定,募集机构应给予投资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资冷静期,期满后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4、在募集专用账号及资金安全方面,规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前必须与监督机构联名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现对募集结算资金的归集管理。5、针对当前募集管理权责不分的现象,征求意见稿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基金销售机构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且相关内容应当由募集机构如实全面地告知投资者。协议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私募基金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