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银行的门槛降低

赵黎丽 2019-12-21 1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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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资格的获取比销售资格难多了,所有具有托管资格的银行都有销售资格,但是具体到自己托管的基金,一般都会销售,不过类似余额宝这样定制产品,就不会销售,因为这个产品是面向特定机构合作的。如有不懂之处,真诚欢迎追问;如果有幸帮助到你,请及时采纳!啦。
龚岳洲2019-12-21 18: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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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交钱的那天的净值算。也就是你说的1号。其实定投不用太在意时间和净值的,本来就分摊了风险。定期定额投资可以有效地分散投资风险。当基金净值上涨时,买到的基金份额较少;当净值下跌时,买到的份额则较多。这样一来,“上涨买少、下跌买多”,长期下来就可以有效摊低投资成本,投资者也不必为选择合适的投资时机而劳神费力。
    龙庆丰2019-12-21 18:36:35
  • 私募机构不同于公募,相关投资信息公众不得而知,且投资门槛较高、风险较大,私募是否存在强制托管也是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私募基金的托管银行需要有什么资质或要求吗?《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证券基金托管银行,也就是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应该没有专门的牌照,一般做的比较大的银行也都能满足上面这些条件。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时间:《管理办法》要求,私募基金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基金的投资情况;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同时,《管理办法》对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新规,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此外,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投资者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基金的财务情况、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等信息。
    黄石全2019-12-21 18:01:06
  • 证监会基金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中国基金市场迅速发展,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持续增加,基金托管银行则因较高的准入门槛而增长缓慢。至今,中国境内已开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达到45家,筹建的有6家,而基金托管银行仅有13家,分别为工行、农行、中国银行、建行、交行、光大、招行、浦发、民生、中信实业、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和北京银行。基金托管银行名录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8/201908/t20190809_232379.htm。
    龚少菁2019-12-21 17:55:16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日前由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制订并发布,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与《证券投资基金法》相配套的6个部门规章已全部出台,标志着我国基金配套法律法规体系业已基本建立。办法》大大降低了基金托管银行的准入门槛,此外,这一新办法适用于境内中资商业银行,并不适用于外资商业银行。办法》明确,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应该具备“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条件。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按照这一准入门槛,除已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10家商业银行外,国内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部分规模较大的城市商业银行均有可能加入基金托管银行的队伍。而此前依照1997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基金托管人的商业银行实收资本应不少于80亿;按照这一标准,当时仅有工、农、中、建、交等5家商业银行获得了基金托管资格。至今,包括新增的光大、招商、浦发、民生和中信5家银行在内,共有10家银行拥有基金托管资格。据负责起草《办法》的证监会基金部有关人士介绍,实践表明,基金托管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中间业务,基金托管银行能否履行托管人职责,与其资本规模的大小并无必然联系,而是主要取决于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因此,在综合考虑全国各类商业银行资本规模的基础上,可以适当降低基金托管人的资本准入门槛,以促进基金托管业务的竞争,拓宽基金销售渠道。对于新准入门槛,该负责人解释说,按“净资产”这一指标对全国商业银行的资本规模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截至2003年底,所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净资产均不少于30亿元,少数城市商业银行的净资产不少于20亿元。此外,由于银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完全实施还需要一个过渡期,因此,《办法》没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作特别要求,仅规定“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辛培乐2019-12-21 17: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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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x管理费年费率÷当年天数,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定期支付。基金规模越大,基金管理费费率越低。但同时基金管理费费率与基金类别及不同国家或地区也有关系。一般而言,基金风险程度越高,其基金管理费费率越高,其中费率最高的基金为证券衍生工具基金。为了激励基金管理公司更有效地运用基金资产,有的基金还规定可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基金业绩报酬。基金业绩报酬,通常是根据所管理的基金资产的增长情况规定一定的提取比率。至于提取的次数,香港规定每年最多提取一次。扩展资料:基金管理费的会计处理:基金托管费收取的比例与基金规模和所在地区有一定关系,托管费收入与托管规模成正比。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托管人也通过提供绩效评估、会计核算等增值性服务来扩大收入来源。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提取,费率也会因基金种类不同而异。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的托管费收取比例相对要高。托管费年费率国际上通常为0.2%左右。目前,我国封闭式基金按照0.25%的比例计提基金托管费,开放式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比例计提,通常低于0.25%;股票型基金的托管费率要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费率。我国规定,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需因此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必须指出的是,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是管理人和托管人为基金提供服务而收取的报酬,是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业务收入。管理费和托管费费率一般须经基金监管部门认可后在基金契约或基金公司章程中订明,不得任意更改。基金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1986-12-18在北京市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0001000054748,企业法人周慕冰,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69家公司,具有22996处分支机构。通过企业信用查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私募基金募集规模限制是:我国对于私募基金管理规模没有限制性规定,仅对合格投资者的人数进行了规定。据了解,在监管规模上,规定了相对低的门槛。要求证券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亿元的机构应当到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这些机构不仅包括目前的“阳光私募”管理机构,还包括PE、VC等机构,只要其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即应当进行登记。同时,为了避免不良机构通过登记进行增信,登记机构需具备实缴资本1000万元以上,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并且要求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考虑到私募基金运作形式相对灵活,投资者具有一定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而且私募基金不公开向公众发行,外部风险较小,从暂行办法来看,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明显区别于公募基金。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主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条件、合格投资者标准、基金宣传推介、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等法律明确要求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和细化。此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严禁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欺诈客户以及“老鼠仓”行为等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底线规范作了规定。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日常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等不作限制性要求,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情况、基金合同约定自主安排。然而,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而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扩展资料: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的规范:1、规范了私募基金的募集主体资格。募集机构主体资格确定为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基金业协会表示,此举能够摒除市场上杂乱无序的第三方理财机构,避免监管真空造成日益加剧的诈骗及非法集资隐患,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2、规范了私募基金代销的责任归属。明确私募基金由管理人募集设立,并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基金运营过程中的相应责任,特别强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受托人义务和投资者适当性确认的相关责任。3、细化了私募基金募集程序。其中,在合格投资者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此外还规定,募集机构应给予投资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资冷静期,期满后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4、在募集专用账号及资金安全方面,规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前必须与监督机构联名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现对募集结算资金的归集管理。5、针对当前募集管理权责不分的现象,征求意见稿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基金销售机构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且相关内容应当由募集机构如实全面地告知投资者。协议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私募基金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