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员工,没有交社会保险,营业执照年审的话需要交社保证明,怎么处理呢。。

梅轶群 2019-11-06 1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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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须出示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给员工保险购买,主要注重两个方面就可以了.第一:姓名.第二:身份证号码.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最好是不要输入错误,不然后期工作比较麻烦.增员\减员也都比较容易.当你们公司申报成功,购买社保了以后,就可以直接在网上操作了.那里都有操作规程\业务表格的.社保档案的建立,主要就是每月新增人员,减员的名单,交一份给财务.那样方便财务结算工资.另外:财务缴费的发票,要留底.以备查看。
黄盛开2019-11-06 15: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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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保险部门通过年检对各参保单位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情况统一进行一次性信息校对和补充录入,按规定完善各项登记信息。参保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在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的,社会保险部门予以暂停办理申报缴费业务,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年检。
    齐晓安2019-11-06 15:02:15
  •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黄皛梦2019-11-06 14:57:45

相关问答

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由此可知,虽然劳动法规允许做6休1,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周六上班的200%的加班工资。2.《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可知,社会保险费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将综合保险费由劳动者全部承担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3.同样,用人单位将自己应当缴纳的37%的三金保险缴费转嫁给劳动者缴纳,属于变相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是违法的。4.《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由此可知,只要试用期限符合劳动法规的规定,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就直接签订3年,是合法的。5.《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由此可知,公司的做法就是规避支付员工周六的加班工资,肯定违法。你们可以通过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得到法律支持,并与劳动监察大队取得联系,由他们依法处理。

1、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员工购买"五险"。指的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好点的公司会交"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那"一金"指的就是公积金。

2、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

3、公司代扣的保险费应该就是所交的社保。养老金需要你交满15年,至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可领取,男性是至60岁,女性是至55岁。医疗保险为报销制,即住院花了多少钱才能按比例报多少,各省市地区报销额度会有略微不同,但基本相同的情况是越高级的医院报销额度越低,因为会扣除一定的免赔额,三甲医院扣得很多的。

医疗保险基本能解决因住院而产生费用的50%-70%左右。失业金是当员工离开原单位时可申请办理退保手续,这样你可以拿到员工之前个人所交的社保费。其实就是你自已的钱。

工伤保险是指如在工作时间内或因工作有关的事产生意处伤害事故时,赔付员工的医疗费用。不在工作时间内及在做没有和工作相关的事而产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工伤保障不生效。

生育金只针对女性,女性工作者在生育时可享受生育金补贴,各个地区或有不同,顺产和剖腹产补贴金会有不同。

公积金就是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去社保局打印员工社保证明需要的手续:一、只需要带上个人社保卡、身份证,到所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自助查询机上将个人社保缴存明细打印出来,然后再到柜台盖章就可以了。二、如果社保局不能查到你的社保缴纳记录,是不可能给你开社保参保证明,需要所在的工作单位有给你参保的记录。社保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社会保险投保人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社保证明必须由社会保险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社保全称社会保险,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也就是说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在社保缴费会有相关单位出具一个社保缴费证明。扩展资料社保缴费证明的规定:对个人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对单位因参加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根据《转发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通知〉》苏社险管19号规定。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在表格中注明情况,经分管主任和主任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科室的业务公章须专号对人,综合科须做好中心公章使用情况登记以备核查。参考-社保证明。
社保缴纳人只需凭身份证,即可到市各区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开具。对个人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单位需出具单位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单位因参加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根据《转发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通知〉》规定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扩展资料:注意事项1、用户首次申请密码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如欲通过“上海公共招聘网”进行网上求职,携带本人学历证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将更新和维护有关学历信息。2、已获得密码的用户可以直接在网上按提示的步骤修改密码。3、已获得密码的用户如欲修改本人学历信息,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明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4、密码遗失的用户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查询密码手续-社保证明。
员工与公司签订了自愿不买社会保险违反劳动法。不管是通过自愿签订、还是胁迫签订的协议约定的不购买社保,都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所以协议是无效的。公司应该为员工补缴欠缴的社保费,并且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规定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员工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不允许通过个人约定改变的,否则该约定视为无效。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扩展资料: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